梧州市财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财政局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财政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财政局是梧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梧州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梧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六)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市直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梧州市政府外债。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指导我市有条件企业做好上市工作;参与策划、指导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查和监管。
(十三)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财政局共有直属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梧州市财政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梧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梧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梧州市财政稽查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梧州市财政局政策研究室、梧州市预算编审中心、梧州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梧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财政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82名,其中:行政编制78名,参公事业编制42名,全额事业编制32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3名,机关后勤控制数7名。实有在职人数218人。其中在编人员142人:行政在编人员73人,参公事业在编人员36人,全额事业在编人员27人,机关后勤控制数在编人员6人(其中老办法4人);其他聘用人员76人。离退休人员72人(其中参照离休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梧州市财政局本级(行政编制78名,机关后勤控制数7名)。实有在职人数144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73人,机关后勤控制数在编人员6人(其中老办法4人),其他聘用人员65人。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参照离休1人)。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141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73人,实行老人老办法机关后勤控制数在编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参照离休1人)〕;财政经费差额补助人员2人(实行新人新办法机关后勤控制数在编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65人,为其他聘用人员。
(二)梧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参公事业编制28名)。实有在职人数29人,其中参公事业在编人员25人,其他聘用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6人。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31人(其中参公事业在编人员25人,离退休人员6人);经费自理人员4人,为其他聘用人员。
(三)梧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参公事业编制9名)。实有在职人数8人,全部为参公事业在编人员。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8人。
(四)梧州市财政稽查大队(参公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数3人,全部为参公事业在编人员。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3人。
(五)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8人,其他聘用人员7人。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8人;经费自理人员7人,为其他聘用人员。
(六)梧州市财政局政策研究室(全额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4人,全部为事业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1人。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5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1人)。
(七)梧州市预算编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职人员3人,全部为事业在编人员。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3人。
(八)梧州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全额事业编制11名)。实有在职人员10人,全部为事业在编人员。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10人。
(九)梧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全额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2人,全部为事业在编人员。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以来,尽管面临新常态下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压力,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我市财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区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重心,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克服各种困难,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确保工资发放、政权运转和各项重点支出。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017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121.09亿元,下降5.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68.42亿元,其中:当年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5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12.3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04亿元、调入资金21.92亿元、中央代理发行政府债券36.5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8.42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1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0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9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23亿元。
第二部分:梧州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483.89万元,比上年减少706.10万元,下降13.61%。
1.财政拨款收入4096.0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168.65万元,下降3.95%,主要是因为其它财政事务支出收入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均无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均无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0.4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2.17%,该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比上年增加1.28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我局下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局做帐错误,待下一年度调整错帐。
6.上年结转和结余386.0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538.74万元,下降58.25%,主要是2016年需要延迟到下一年度结算的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4483.89万元。比上年减少706.10万元,下降13.61%。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03.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以及各项财政事务支出。比上年减少638.69万元,下降15.42%,主要是我局大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去人社局发放以及部分需财政支出的项目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99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财政局及下属单位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99.68万元,增长141.77%,主要是因为2017年开始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5.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购买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工伤、生育险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56万元,增长4.06%,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变动及缴纳基数调整。
4. 农林水(类)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村级一事一议事务支出。比上年减少17.10万元,下降40.62%,主要是因为本年度计划的财政村级一事一议支出项目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3.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38万元,增长1.82%,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变支及缴纳基数调整。
6.其他(类)支出0.12万元。该支出为下属事业单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因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无结余分配。
8.年末结转和结余586.7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198.64万元,增长51.45%,主要是本年度需要延迟到下一年度结算的项目支出。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95.44万元,比上年减少629.62万元,下降13.91%。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1545.99万元,比上年减少3.34万元,下降2.15%;商品服务支出1655.58万元,比上年减少774.29万元,下降31.8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27.44万元,比上年减少10.12万元,下降2.31%;其他资本性支出266.44万元,比上年增加157.97万元,增长145.63%。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513.06万元,项目支出2382.39万元。
1、行政运行支出154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06万元,项目支出708.89万元。主要用于本局行政单位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203.45万元。主要用于本局财政专项事务支出。
3、财政国库业务支出22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87万元,项目支出37.9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下属事业单位事务运行支出。
4、财政委托业务支出23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230.38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下属事业单位项目评审委托业务支出。
5、事业运行支出18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9万元,项目支出67.36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下属事业单位事务运行支出。
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下属事业单位事务运行支出。
7、协税护税支出110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09.38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各项财政专项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9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0、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村级一事一议专项事务支出。
12、住房公积金支出13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9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3、其他支出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下属事业单位事务运行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是本局没有政府性基金。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3.06万元,比上年增加17.03万元,增长1.14%,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
其中:人员经费133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8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9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48万元,比去年减少11.48 万元,下降85.54%,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和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29万元,比预算减少8.15 万元,比去年减少8.15万元,下降97.02%,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5万元,比预算减少3.34万元,比去年减少3.34万元,下降66.93%,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2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29万元,平均每辆0.2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次,人次12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接待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5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4.27万元,增长180.58%。主要原因是2016年与2017年统计口径不一样。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2.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0.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该车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3481.58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51.40万元,(2)通用2927.23万元,(3)专用设备0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9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共组织对2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82.39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