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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 : 2018-07-27 11:39:44 来源 :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 : 6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第一部分: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主要职责: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和梧州市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梧州市实施质量兴梧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质量工作形势,推进质量兴梧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开展梧州市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

(五)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六)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区域)技术标准研究及合作交流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计量比对,依法规范、监督商品计量。

(八)负责规划和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九)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十)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梧州市计量测试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量值统一,负责保存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强制检定和其它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服务,以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主要职责:承担资质范围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为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和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业务领导,对梧州市以下的县(市)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有3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比上年减少一个行政单位,原因是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86号)精神,20177月起原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的机构、人员、资产并入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成为内设机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即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比上年增加一个事业单位,增加原因是根据广西财政厅桂财行【201690号精神,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由自治区管理下划梧州市政府管理。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是全额拨款机关单位,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质量科、科技认证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局、人事科、财务科,另外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行秘科、业务科、力学科、长度科、电学科。

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党务办公室,办公室,业务科,总工室,食品检验室,化工产品检室,物理检验室。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编制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编制数共92人,其中: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编制数33, 其中行政编制数30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3人;

梧州市计量测试所事业编制31人;

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事业编制28人。

()人员情况:

1、在职人员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共实有在职人数118人,其中: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实有人数40人,其中行政在编人数28, 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3人,其他聘用人员9人;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29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28人,实行老人老办法工勤人员1人),财政经费差额补助人员2人(实行新人新办法聘用工勤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9人,为其他聘用人员。

梧州市计量测试所实有人数38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27人,其他聘用人员11人;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29人,经费自理人员11人,为其他聘用人员。

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实有人数40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25人,其他聘用人员15人;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25人,经费自理人员15人,为其他聘用人员。

2、退休人员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共有退休人员70人,其中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退休人员36人,梧州市计量测试所退休人员20人,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退休人员14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梧州市质监局在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坚持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有力推动本局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开展,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一)深入实施质量强桂战略,以质量引领扩大有效供给。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质量强桂战略。

根据自治区质量强桂战略工作安排,完成了《梧州市实施质量强梧战略的决定》、《梧州市推进质量强梧战略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等文件起草工作,并进行了第一次征求意见,共收集26个部门19条修改意见。目前正在着手开展第二次征求意见工作,期待能够与区内其他地级市同步推进质量强市各项工作。

2.扎实做好“质量月”主题宣传活动,为实施质量强梧战略夯实基础。

围绕“大力提升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主题制定了本局质量月活动方案,结合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一是配合2017年梧州市“质量月”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品牌企业授牌活动。分别向3家荣获“2017年中国质量诚信企业”(全区共6家)和16家广西名牌企业颁发了牌匾,并邀请获奖企业作经验交流发言,宣扬诚信营商、质量至上理念。二是贯彻落实质量强桂战略,组织举办一期质量强市强县培训班,集中三县一市、三城区质量兴县(市、区)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统一开展质量振兴业务培训,邀请自治区名牌评审中心老师专门授课,完成业务培训 73人次。三是组织在月桂社区小广场开展2017年“质量月”现场主题宣传活动,推动质量宣传进社区。通过现场咨询、免费质量检测、切实加强了质量安全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群众办实事,获得好评。

3.加大对名牌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扶持名牌企业政策,加强对名牌企业的跟踪服务。

制定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计划表》。同时,加强与各县局的沟通和联系,深入相关企业调研,掌握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审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的条件等情况,为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工作做好充分准备。2017年已经有蒙山黑土猪、藤县和平粉葛、藤县古龙八角、沙头迟熟荔枝等4个产品启动了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其中,藤县和平粉葛、藤县古龙八角已经区局初审。引导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在企业申报方面给予全力支持,指导1家龟苓膏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组织2家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向区局报送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4.完善构建标准体系,凸显标准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主导或参与制定广西地方标准,获立项广西地方标准6个,完成广西地方标准草案起草7个。其中三个六堡茶系列的广西地方标准已完成标准文本起草,并报送自治区质监局征求意见;两个松脂行业相关的广西地方标准完成了草案编写;两个地理标志产品的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基本完成。肇梧松脂联盟计划于2017年发布的团体标准有两个,分别是《松香甘油脂》和《β-蒎烯树脂》,已由肇庆市质监局完成了标准文本草案的编写、在联盟内部征求修改意见等工作,于今年第三季度发布实施。联合开展梧州首个自治区级旅游标准化试点——梧州市石表山休闲旅游风景区发展有限公司的验收迎检帮扶指导工作。督促指导我市企业对其使用的产品标准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平台实施公开,目前,已有有129家企业上报331项标准,涵盖449种产品。沟通并协调六堡茶标委会和松脂标委会的换届、调整委员事宜,已顺利完成了松脂标委会的换届工作。大力开展第48个世界标准日的宣传。

牢筑质监安全防线,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

1.注重抓好辖区内工业产品质量,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

组织开展了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帮助指导企业完成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全年共巡查辖区内获证生产企业82家次,食品相关产品企业19家次。对化肥、电线电缆、热轧钢筋、危险化学品、铝型材、砖类、水泥、人造板、煤、液化石油气等18大类32小类产品进行了定期监督检查。被抽检企业主要分布在梧州市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加工工业园区、不锈钢工业园区、龙圩区、长洲区及万秀区。截止目前,全市按定检计划要求抽检工业企业147188批样品,其中,合格183批次,不合格5批次,总体不合格产品检出率2.66%,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0.6%

协助广西质监局开展重点消费品监督抽查,共抽检热轧带肋钢筋、涂料面漆、食品相关产品、塑料管件、建筑用电工套管、电线电缆、铝型材、橡胶制品、陶瓷砖、不锈钢产品、压缩液化气体、人造板、水泥、预拌混凝土等14大类产品,共抽检了56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验报告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我局汇总编写《梧州市2017年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结果情况通报》,并网上发布于   质监在线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

2.突出重点,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状》;二是组织召开全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并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精神进行学习传达,并签订了相应的《梧州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梧州市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三是与我市特种设备使用重点监管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制定印发《梧州市深化开展2017年全市特种设备“三大战役”(“电梯安全攻坚战”、“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气瓶两站(充装站、检验站)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共计出动检查人员200人次,检查单位100余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50余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行隐患整改,本年度共计需对56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下达安全检查指令书13家,整改11家,正在整改2家。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截止日前,共受理告知642项,其中:锅炉18台、压力容器(不含气瓶)158台、压力管道0.82千米、电梯428台、起重机械36台、客运索道0条、大型游乐设施1台。狠抓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广西特检院梧州分院分别开办了19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共计579人,培训项目19项。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办599项,复审1022人。

3.强化计量基础作用,加强重点领域计量监管。

围绕国家重点管理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持续加大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农产品收购用电子汽车衡、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在用机动车测速仪、资质认证机构及重点企业开展法制量值传递情况等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以及“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等工作。对辖区内主要集贸市场、年货市场、大型超市组织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了18个市场、21个超市,234台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开展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按自治区统计局的数据,今年我市列入重点能耗的企业共53家,目前抽查了神冠、三威、五一等5家企业,重点从几个方面开展检查工作:一是检查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制度;二是检查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三是检查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综合目前的检查,情况不容乐观,该项检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4.严格资质认定管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服务效能。

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统计调查、自查及年度报告上报工作;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选派由行政监管人员和评审员组成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组,对本辖区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覆盖了全市(含市辖三县一市),抽查了17家机构,占全市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总量的27.4%。其中3家管理基本规范,基本满足资质认定要求,检查结论为B级;13家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满足资质认定要求,检查组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验证,检查结论为C级;1家机构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检查结论为D级。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针对3月发生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全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共检查生产企业4家,检查发现1家企业存在超范围生产的行为,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开展了以“认证认可助力质量提升”为主题的世界认可日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认证认可社会氛围。

5.扎实开展日常执法打假工作,进一步提升投诉举报中心影响力。

开展农资、建材、食品相关等“质检利剑”行动 ,组织电子商务执法检查,名牌产品护航行动,开展儿童纺织产品、缺陷消费品专项检查。1236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申诉举报案件共21件,办结19件。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出动人员25人次,排查钢材生产企业6家,目前涉嫌生产“地条钢”企业已停产4家,未发现未获取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获取生产许可证、是否按获证条件组织生产、是否违法生产“地条钢”等。配合市政府主动服务好三家不锈钢企业如何转型升级问题,支持三家不锈钢公司整合重组,优化生产设备,增加AODLF精炼炉设备,更在政策允许下,增上电弧炉设备。

6.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政务公开,提高服务企业能力。

推进质监领域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深化简政放权力度。今年以来,我局不断优化许可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帮扶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工作规定,认真汇总审查涉及申请事项的各种材料证明,及时组织安排企业现场核查、产品发证检验等各项工作;截至12月底,先后共计选派相关行业专家审查员27人次,受理省级发证产品核发申请事项13件,涉及食品相关产品、人造板、电线电缆、危化品等4类产品。其中食品相关产品申请6件,分别为食品容器单元2件、食品用工具单元2件、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单元2件申请;人造板申请3件,分别为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等产品的申请和证书补领;危险化学品4件,其中脂松节油申请2件,工业甲醛和α、β-蒎烯申请各一件。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梧州市质监网站、政务大厅质监服务窗口,向社会公示了各科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服务承诺等内容;在网站及时将通知公告、质监动态、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信息进行发布。

(三)加强质监科技工作。

1.梧州市质检所发挥国家、自治区级公共技术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资源优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步伐,充分运用产学研模式带动地方产业链发展,运用产研学模式,联合广西大学、广西标准化协会、梧松公司向区科技厅申报一项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枞酸、脱氢枞酸、氢化枞酸单离与检测关键技术标准研究》;联合中茶公司申报一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六堡茶窖藏环境与成分变化研究》,两项科研项目正材料审批中。年底有两项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1.《松脂产品硫含量检测方法研究》(民族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食用级松香深加工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方法研究》(市级项目)。

2.国家松脂林化中心与广西梧州松脂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日成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联合申报的《松脂及其深加工产品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项目获得2016年度广西科技进步三等奖(桂政发[2017]19号)。

3.梧州市质检所加入梧州市六堡茶研究会,成为第一届理事会会理事,将大力推动六堡茶科技创新,以六堡茶科技繁荣为宗旨,积极促进梧州六堡茶产业科技研发和学术交流,提升六堡茶的市场影响力,增加在六堡茶检测领域的话语权。

四)推进普法宣传、全面履职、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质监

1.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年初,制定了《2017年梧州市质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普法机构,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班子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法制氛围。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通过 “党员活动日”、“世界计量日”、“国际认可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积极开展质监法制内容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重点宣传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对质监工作的认同感,同时也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

2.加强了法制知识学习,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一是积极组织全局人员、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远赴上海复旦科技园进修学院参加业务能力培训。二是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活动、听视频会议、集中学习、分散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宪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国家、自治区依法行政、质检总局法治质监建设的方针政策等政策法规,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法治质监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3.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质监。加大对行政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工作,杜绝程序违法情况发生。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审理,规范案卷归档管理工作,确保案件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注重服务,慎用处罚,执法人性化。梧州质监局通过创新执法思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服务发展理念、以人为本理念,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整改,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制订了《法治质监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并贯彻落实。

4.开展依法行政“八查八找”排查专项整治。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及案卷评查工作,是全面推进执法打假和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我局将风险排查整治和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推动质量提升工作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全过程中。依法行政“八查八找”排查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采取听汇报、查看案卷和相关资料,看现场以及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评查。通过督查评查,管控风险、查找不足,达到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活动目标。

(五)加强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

1.完成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做好“一报告两评议” 工作。一是做好了2016年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完成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撰写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说明,收集处级领导述职述廉报告,配合市委组织部考察组开展民主测评和评议工作。做好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二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局、市局稽查局、市计量所、市质检所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及年度考核结果,做好优秀等次人员记功奖励工作。

2.注重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2017年,组织开展了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班,共48人参加,使我单位领导干部继续教育的学时满足上级部门的要求;汇总了各科室报送2017年培训计划需求,拟制2017年度梧州质监系统教育培训计划。

(六)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前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我局党建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化党章党规学习;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制度;根据市委的安排部署,对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不断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关键少数”深学真学、以学促做的示范带动作用;成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督导领导小组,抓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强化党组织建设。一是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利用“互联网+党建”模式,设立“书香质监群”、“质监乐”、“质监机关党支部交流群”等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广泛开展读书活动,进一步推进“书香机关”建设,向党员干部推荐好书好文。二是推进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在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做到“一单位一品牌”、“一单位一特色”。其中,市局机关党支部创建“两范一提高”示范点,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开展“7.1”党组书记上党风廉政教育党课、召开全局廉政集体约谈、党风廉政会议等形式,切实落实从严治党;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个严禁”等规定,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工作时间在岗在位情况检查12次,检查特种设备人员考核发证情况3次。同时加强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确保文明廉洁过节;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宣传片,及时学习各级纪委的通报,提高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七)全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持续开展好“双联系”活动,每季度与明觉村委召开一次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帮扶干部与贫困户每个月开展一次结对帮扶。迄今为止,共召开脱贫攻坚联席会议3次,结对帮扶活动8次。同时,深入挂点村蒙山县黄村镇明觉村,开展扶贫慰问;“六·一”儿童节期间,向明觉小学送去乒乓球桌、书包等物资; 7月份,走访村委了解扶贫进展,慰问明觉村老党员;8月份,对明觉村3名准大学生发放助学慰问金。

第二部分: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02.86万元,比上年增加825.25万元,增长49.19%

1.财政拨款收入1862.3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445.86 万元,增长31.48%,主要是根据广西财政厅桂财行【201690号精神,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20171月起由自治区管理下划梧州市政府管理,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收入。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2017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477.35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471.18 万元,增长7637%,主要是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开展计量器具校准服务、产品委托检验服务方面的收入。

4.其他收入88.4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79.18万元,增长854%,主要是市质检所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拨设备款17万元,专利发明奖金38.9万元,三个单位的银行账户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比上年减少166.22 万元,下降99.4%,主要是市质检所用于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7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4.74万元,下降6.04%,主要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成上年度工作。

(二)支出总计2502.86万元。比上年增加825.25万元,增长49.19%。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98.68万元,比上年增加470.44 万元,增长28.89%主要用于支付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职工工资及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项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2.97 万元:比上年增加95.69万元,增长553.76%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3.68元,比上年增加14.53万元,增长49.84%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交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80.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30.47万元,增长60.67%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5.结余分配27.4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比上年增加27.4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市计量测试所本年度资金略有结余结转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139.3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186.66万元,增长394.8%,主要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结转3.4万元,市计量测试所结转14万元,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结余121.98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4.35万元,比上年增加468.96 万元,增长33.37%

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804.48万元,比上年增加224.58万元,增长38.72%;商品服务支出71.22万元,比上年减少5.01万元,下降6.5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4.55万元,比上年减少188.71万元,下降66.62%

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970.24万元,项目支出904.12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看:

1.行政运行522.51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基本支出如人员工资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物业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等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如计量经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60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质量兴梧工作项目工作经费和市长质量奖励支出。

3.事业运行570.11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计量测试所及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物业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等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

4.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514.80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购置专用设备支出。

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97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的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6. 行政单位医疗17.10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7. 事业单位医疗26.58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按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8. 住房公积金80.69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故本表无数据。

四、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7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故本表无数据。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0.24万元,比上年增加30.75万元,增长3.27%,主要是增加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人员性支出及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等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899.0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底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3.17 万元 元,决算数21.87万元,比上年减少12.02万元,同比下降35.47%,预算执行率41.13%。其中:

1、出国出境经费为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5.93万元,支出数2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8万元,同比增长20.31%,预算执行率43.5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根据广西财政厅桂财行【201690号精神,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由自治区管理下划梧州市政府管理,增加车辆4辆,2017年车辆保有量为13辆,原封存的公务用车符合条件的已拍卖完毕,尚有一辆未拍卖成功。

3、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支出数0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同比下降100%

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的原因:梧州市计量测试所2017年未计划购置车辆

4、公务接待费预算数7.24万元,支出数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5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同比下降64.76%,预算执行率25.55%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招待费开支。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0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02万元,平均每辆1.5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1次,人次21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来人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8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减少19.84万元,降低28.7%。主要原因是: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86号)精神,20177月起原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的机构、人员、资产并入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成为内设机构,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6.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3.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业务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截至2017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6254.31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066.24万元,(2)通用设备861.84万元,(3)专用设备2259.24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6.9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60.0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共组织对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75.0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质量兴梧项目,该项目经费下达后,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工作实际要求,开展工作,该项目绩效目标任务超额完成,2017年质量兴梧工作绩效成果主要有:

(一)品牌建设

年内全市荣获全国特色小镇1个,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2个,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3个,有机产品3个,国家2A以上景区认定8个,广西名牌产品18个、广西著名商标(续评不得分)23个、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1个、广西老字号3个、广西优质工程1个、广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35个、广西汽车旅游营地2个、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核心品牌5个、广西出口名牌1个、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14个、广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6个、广西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6个,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无公害农产品14个、绿色食品3个。品牌建设自评得分44.9分(满分4分),超额完成任务,预计总得分区内排名第四名,超额加分0.4分。

(二)标准化建设

全市年内获立项地方标准6项,发布地方标准6项,制定发布行业标准3个,制定发布团体标准3个,获确认4项,年内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标准526项。标准化建设自评得分8.9(满分4分),超额完成任务,预计总得分区内排名第六名,超额加分0.4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指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及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包括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医疗保险金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包括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医疗保险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