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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8-07-27 10:34:40 来源 : 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 : 2

 

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并组织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三)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按规定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拟订本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推进“智慧医疗”、“智慧计生”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七)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八)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计2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单位2个,医疗单位11个,卫生计生单位6个,具体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管理方式

1

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单位

全额拨款

2

梧州市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差额补助

3

梧州市工人医院

事业单位

差额补助

4

梧州市红会医院

事业单位

差额补助

5

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6

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7

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8

梧州市龙湖镇卫生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9

梧州市城东镇卫生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0

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1

梧州市卫生监督所

参公单位

全额拨款

12

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3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

事业单位

差额补助

14

梧州市肿瘤防治研究所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5

梧州市中心血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6

梧州市中医院

事业单位

差额补助

17

梧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8

梧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9

梧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0

梧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我市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共有编制3,452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工勤人员1名),参公编制42人,事业编制3,379人。截至2017年底系统内在职在编人数3,120人,其中:行政在职在编人数28人(含工勤人员1名),参公在职在编人数37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数3,055人。离退休人员共1,258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全力推进梧州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激发医院活力,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院长年薪制。规范诊疗行为,扩大临床路径病种目录,定期监测医院次均费用、诊疗服务、药耗占比等,科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初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建以三级医院为首的医联体(医疗集团),推进县乡、乡村一体化管理,制订双向转诊病种目录及相关管理制度,让群众实现就近就医,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90%左右。加快社会办医步伐,多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合作运营,率先全区实行国有企业与政府合作办医新模式。

(二)全面推进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实现服务全覆盖。加强慢性病管理,提升妇幼保健水平,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力度。

(三)启动新一轮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口帮扶工作,全面完成信息化、签约医生、定向规培等相关任务。

(四)继续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以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人口形势的研判,深化诚信计生,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关爱力度,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五)全力推进中医药事业新突破、快发展。狠抓中医人才建设,开展“三名”工程,成立全国蛇伤救治中心,力争创建区域中医诊疗服务中心。实施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促基层项目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举办首届中医养生文化节,传承与创新中医文化。发挥中医医疗集团优势,整合资源,抱团发展中医药事业。

(六)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控工作。一是健全机构,加强宣传力度,有效控制感染率。二是加强宣传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和宣传效果。重点加强学校以及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控制艾滋病新发感染和病死率,提高艾滋病患者生存质量,确保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

(七)全面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加快人口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国家信息惠民示范城市智慧医疗工程,组建市级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全面启动市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居民健康卡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县级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全员人口数据中心和人口信息主索引,基本实现居民健康卡在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服务和居民健康管理一卡通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管理等互联网智慧医疗服务,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规范信息安全保护管理。

(八)继续做好健康精准扶贫工作。总结推广“五个一”的健康扶贫做法,让贫困户签约一位家庭医生,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领取一个中医养生包,发放一张新农合一卡通,配备一台健康一体机,实现健康扶贫全覆盖。

(九)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杜绝和深挖药品采购环节的腐败,实施全市药品统一采购试点做法,开展医用耗材智慧供应链服务合作项目,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监督和管理,大力整治行业腐败。

第二部分: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230,286.78 万元,比上年减少26,641.69万元,下降10.36%

1.财政拨款收入24,801.7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55,489.77万元,下降 69.11%,主要是减少了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拨款支出54,616.9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48.56万元,为从上级部门取得的项目补助收入。比上年减少7.5万元,下降13.37%。主要是减少了对公立医院的上级补助收入5.6万元。

3事业收入197,594.25万元,为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32,649.02万元,增长19.79%,主要是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增长。

4.其他收入4,097.52万元,主要是从其他部门获得的横向业务工作经费、科研经费等收入。增加395.71 万元,增长10.69%。主要是从其他部门获得的横向业务工作经费、科研经费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0.1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比上年减少682.89 万元,下降87.21%,主要是由于2017年加快了财政拨款资金的使用进度,有效利用了当年度财政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3,644.5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3,506.27   万元,下降49.03%,主要是由于加强了资金使用率。

(二)支出总计230,286.78万元。比上年减少26,641.69万元,下降10.36%。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65.73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卫生计生系统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上年增加498.80万元,增长298.80%。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增加。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216,594.56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卫生计生系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应急、艾滋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卫生行政执法、食品安全和采供血等医疗卫生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以及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等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比上年减少 29,834.98 万元,下降 12.11%。主要是2017年综合医院减少基本建设支出27597.24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127.05万元。主要是用于水体污染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为2017年新增支出类,去年无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10.3万元,用于市直卫生服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比上年减少 1,184.70万元,下降99.14%。主要是2017年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6年有房屋建筑物购置拨款1,195万元。主要是用于城乡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20万元。主要是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设施的维修维护支出。为2017年新增支出类,2016年无农林水支出(类)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支出(类)473.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 60.09 万元,增长14.54%。主要是由于职工人数的增加而增长。

6.结余分配9,017.61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比上年增加4,206.41万元,增长87.43%,其中转入事业基金7,318.98万元。主要是大大增加了转入事业基金的金额。

7.年末结转和结余3,337.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395.91 万元,下降10.60%,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当年资金的使用率。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4,872万元,比上年减少56,760.23 万元,下降69.53%。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8,514.74万元,比上年减少7,950.38万元,下降48.29%,主要是综合医院的工资福利支出在下降;商品服务支出 6,619.31万元,比上年减少18,701.45 万元,下降 73.8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13.87万元,比上年减少2,528.63 万元,下降53.31%;基本建设支出6,036万元,比上年减少27,441.55万元,下降 81.97%;其他资本性支出866.56万元,比上年减少759.73万元,下降46.71%;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621.5万。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5,749.58万元,项目支出9,122.41万元。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65.73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卫生计生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行政运行(项)895.9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72.19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卫生计生系统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综合医院(项)5,851.62 元:主要用于市直属城市综合医院的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支出。

5.中医(民族)医院(项)991.9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支出。

6.传染病医院(项)1,022.18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属传染病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支出。

7.精神病医院(项)962.39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属精神病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支出。

8.儿童医院(项)929.48万元:主要用于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的儿童医院建设项目资金。

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3,715.36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属其他公立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支出。

10.乡镇卫生院(项)297.24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培训等支出。

11.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50.1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本级指导全市其他基层卫生机构的支出和其他基层医疗专项支出。

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111.03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等专项支出。

13.卫生监督机构(项)383.70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属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等专项支出。

14.妇幼保健机构(项)1,469.48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属妇幼保健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支出。

15.精神卫生机构(项)50.29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属精神病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6.采供血机构(项)1,827.16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属采供血机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专项支出。

17.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129.44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1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191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专项支出。

1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41.26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0.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146.1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单位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1.计划生育机构(项)116.0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委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2.计划生育服务(项)75.54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的支出。

23.食品安全事务(项)400.4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事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24.行政单位医疗(项)30.95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25.事业单位医疗(项)226.44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

26.城乡医疗救助(项)0.3万元:主要用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27.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587.66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属其他卫生计生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8.水体(项)127.04万元:主要用于水体污染的监测防治支出。

2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0.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医疗基层设施建设的支出。

30.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设施的维修维护支出。

31.住房公积金(项)473.3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市直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代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0.35万元,比上年减少1,333.45 万元,下降97.06%,主要下降原因是2016年度有城市建设支出(项)拨款1,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35万元。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0.35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49.58 万元,比上年减少29,196.19万元,下降64.95%,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的原则。

其中:人员经费10,684.3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公用经费5,0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9.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3.79万元,比去年增加25.46万元,增长34.17%,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23.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支出为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23.88万元,比预算减少2.12万元,比去年增加23.88万元,主要是去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8.83万元,比去年增加3.89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的维护费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2.84万元,比去年减少2.31万元,下降18.6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继续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和标准,控制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全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9.9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8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0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6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6.08万元,平均每辆2.0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7次,人次1,157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考核、督查、指导工作以及对口业务交流接待等方面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39万元,比2016年增加59.27万元,增长98.6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7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2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03.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0.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本部门政府采购均通过网上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1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1辆、其他用车2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采供血和医院医疗业务车(救护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6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3台(套)。

截至20171231,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74,183.15万元,其中:(1)房屋41,803.05万元,(2)车辆2,452.7万元,(3)通用设备8,638.4万元,(4)专用设备63,670.8万元,(5)其他固定资产57,618.1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委机关本级共组织对1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8.9万元,占年初预算47.09%。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1.艾滋病防治经费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将2017年市本级艾滋病防治经费拨给宣传、公安、教育、司法等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防艾工作;通过公交车视频载体、户外LED、移动短信、文艺演出、电视广播、报纸等方式进行防艾知识宣传;印刷防艾宣传用品、海报、小册子、三折页等宣传资料;建设艾滋病教育培训基地、学校防艾“青爱小屋”;开展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艾滋病哨点监测培训、社区防艾宣传培训等;开展了上半年防艾督导、防艾经费专项督导、各县(市、区)督导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艾宣传教育活动:乡村宣传活动、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播放防艾宣传片《曙光》等。

2.医疗卫生管理及重点疾病防控经费项目。该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并组织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落实我市传染病防控措施,减少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2017年,我市2016年登记的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92.63%,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含麻类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99%。积极应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坚持预防为主和综合防控,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法定传染病疫情平稳,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