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住建委本级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2.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的责任,统筹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3.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试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6.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拟定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7.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
12.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不含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要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本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
2.按照国家城建档案管理规范标准要求,拟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3.接收本市城建档案,依法对县(市)、区建设系统各单位城建档案室和城市规划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城建档案的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本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开展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6.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接收预检档案,提供城建档案预验收意见及告知事项。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地上、地下各类工程)。接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档案。
7.接收本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8.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
1.按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
3.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指导和协调新型墙材生产开
发和推广应用
4. 负责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对墙体材料工艺设备进行登记备案;负责墙改基金的管理以及墙改宣传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工作职能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提供监督管理保障。
3.参与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五)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主要工作职能
1.为工程建设提供定额与计价依据。
2.对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修订、解释和监督检查执行。
3.对我市建筑安装、园林、市政工程人工单价动态调整工作。
4.配合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我市建设工程指数指标。
5.提高投资估算、概算的准确度。
6.配合法院对工程造价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7.对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的资格考核及换证。
(六)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主要工作职能
1.组织协调指导各城区执法队伍开展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工作。
2.对各城区执法队伍在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的督查和重大执法案件的督查。
3.对各城区执法队伍在城市规划执法管理业务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4.对各城区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法查处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规划执法违章违纪问题投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督查制度和执法网络体系建设。
6.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审。
7.落实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城市规划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住建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六个,即住建委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
1.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履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的行政机构,机关内设机构13个。(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2)人事教育科[城建档案管理科];(3)计划财务科;(4)行政执法监管科;(5)住房建设监管科;(6)技术管理科[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7)规划编制科;(8)建设用地管理科;(9)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10)管线管理科;(11)建筑市场监管科;(12)村镇建设科;(13)房屋征收与补偿科。
2.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属公益一类。
3.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属行政类。
4.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属公益一类。
5.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是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履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为科级),属公益二类。
6.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属行政类。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1.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单位编制人数57人,在职人员55人,退休58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镇南关人员3人)。
2.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单位编制人数4人,在职在编人员4 人,退休人员6人。
3.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单位编制人数5人,在编在职人员4人。
4.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单位编制人数17人,在编在职人员15人,退休6人。
5.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单位编制人数7人,在编在职人员6人,退休1人。
6.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单位编制人数12人,在编在职人员7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统筹规划编制,增强规划科学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开展了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支撑,详细规划为依据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建设。2017年共安排规划编制项目25项,其中控规13项,专项规划12项,落实规划编制经费1000万元。一是相关控规稳步推进。龙新片区、河西片区、富民棚改片区3个控规已获市政府批复,中心城区的控规覆盖率已经达95%以上。二是专项控规进展顺利。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已获得市政府批复,苍海大道文明示范路规划设计、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和停车场设施规划已召开专家评审会。
2.狠抓城建提升工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2017年,以梧州建成2200周年为契机,牢牢抓住城市建设这条主线,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通过周例会、信息报送、红黑榜通报等督查考核,强力推进各项目建设。2017年,城市建设提升工程活动重点推进基础设施、新区建设、旅游文化、安居工程、公共服务、环境优化等6大类15大项50多项具体项目,计划投入资金约54亿元。截至11月底完成年度投资64.0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8.74 %,预测全年可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25%。
3.规范建筑市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每月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检查情况、部署阶段工作。一是重点查处违法开工建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组织开展12次全市性的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对29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73.83万元。通过对建筑市场的整顿,规范了市场环境,预计全年建筑业产值完成35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1.1%,预计全年增加值增长8%。二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守护“梧州蓝”。不定期对有土方作业的在建工地进行夜间巡逻,对存在严重违规作业的工地进行立案查处,对没有使用抑尘设施的嘉洋国际等十三个工地进行罚款,最高罚款10万元,共罚款66万元。
4.服务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平稳发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拿来住的,不是拿来炒的”理念,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一是主动服务房地产企业。梳理出地产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上报市政府,并由领导带队多次深入二十多家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二是积极解决房地产数据差异问题。查找统计口径不一致原因,指导市房协召开房企统计工作会议。通过一系列工作,我市的房地产统计数据趋向合理,预计全年房地产完成投资69亿元,同比持平,预计全年房地产销售16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三是积极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5.服务园区建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园区办证久拖不解问题,多次召开委务会议、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多次与国土、市政和各园区等会商协调,对历史遗留问题制订方案,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6.以村镇建设为重点,改善人居环境。城市建设与乡镇建设两头抓,双促进。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截至11月低,农村危改已开工4230户,竣工户2263户,今年建档立卡户任务完成投资约1.413亿元,已开工2800户,开工率224%,已竣工1600户,竣工率128%;二是顺利推进两改工作和村屯公共照明。改厕已开工34680户,完工28027户,改厨已开工34420户,完工26275户,村屯公共照明试点完工率100%。
7.提升人居环境,激发县域经济活力。以培育特色小镇为抓手,带动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一是精心组织申报国家特色小镇工作。我委结合各申报小镇的资源禀赋、产业定位和建设推进方式等进行认真遴选,助力六堡镇获选全国特色小镇。二是指导推进百镇示范和乡土特色示范建设。通过现场督查、月报制度,政策指导等方式,督查各县(市、区)稳步推进百镇示范和乡土特色示范建设。岑溪市南渡镇、蒙山县长坪乡,已超额完成投资任务。三是重点推进农村垃圾两年专项治理攻坚。截至11月底,我市农村垃圾两年攻坚项目开工率100%。专项整治态势良好,治理成效显现,并顺利通过国家组织第三方到我市现场核验。
8.改善出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为缓解交通压力,我委从建设停车场、打通断头路等方面入手,缓解交通拥堵。一是认真抓好落实停车场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立体停车楼、在宽阔地段人行道划线增设停车位、研究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等方式,解决停车难问题,目前已建成地面停车泊位1268个。二是努力打通“断头路”。为加快打通断头路,我委制定了《梧州市城市道路断头路打通方案》,分三年(2017-2019年)打通城市断头路。今年目标主要是打通红岭路网在建红岭3#路西段、红岭17#路以及吉塘路南段(迎宾路——西堤路)。三是开展快速公交(BRT)系统的前期方案研究。
9.创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方式,遏制拖欠民工工资行为。重点关注农民工工资保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国农业银行为唯一代理银行,在规范支付流程、系统建设、风险防控等方面做好服务,并完善工地实名制监控系统,保障资金安全,努力遏制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10.梳理房地产涉访原因,推进解决涉访楼盘问题。对涉访项目进行管控、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协调工作。目前14个涉访房地产项目已经有8个项目办结,有4个项目正在通过司法途径(业主起诉开发商维权方式)解决,有2个项目正在推进当中。
11.抓主体责任落实。出台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清单,并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35份,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委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分别对24名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题约谈,有效加强了压力传导。
12.抓监督执纪问责。恢复内审制度,加强对二层机构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开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专项清理和治理活动,委系统没有发生一起公车私用或者违规接待、超标准用房等问题。
13.抓“两学一做”到位。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主题党日活动等40余次;委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讲党课30次,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工作;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整建、党费清理等专项工作,全年补缴党费27350.98元,做到了活动主题明确,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
(二)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有关国家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2.加大城建档案执法工作力度,健全与完善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3.加强城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依法管档、依法行政的水平。
4.进一步加强档案保管保护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档案馆的“八防”措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5.加强利用服务窗口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手段,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开拓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三网(因特网、政务网、局域网)平台,建立面向社会各个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档案查阅服务中心。开展深层次城建档案编研工作,编辑高质量的城建档案参考资料、专题目录和文件汇编,以适应社会需求。
6.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最严格的规章制度,采取最严格的防范措施。
7.因地制宜,采取人事代理、聘用等多种形式解决人员不足的困难。市城建档案馆人员配备符合《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的要求。
(三)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抓好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进一步加强落后产能淘汰的深度、广度。
2.继续严格执行“禁实限粘”工作政策,大力提升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水平。
3.加快推进新型墙材标杆示范企业工程建设,引导墙材生产企业向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发展。
4.实施新型墙材质量提升行动工程,把好墙材产品进入建筑市场关。
5.大力推动绿色墙材发展,开拓建筑垃圾等固废物资源化利用新领域。
6.全面启动乡镇农村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
7.进一步推进墙改基金规范管理水平提升,加大墙改基金扶持项目力度。
8.加强高品质新墙材产品研究开发力度,推动新型墙材结构与节能保温一体化应用发展。
9.广泛深入开展墙材革新宣传,加强全行业培训教育。
10.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墙改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四)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按照区住建厅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市住建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执行质安站管理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能。
3.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严防死守,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抽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抽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施工安全行为。
5.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6.抽查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工地扬尘治理。
7.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8.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依法查处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10.依法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切实做好建筑定额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我市计价依据,参与自治区总站《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广西装配式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初审工作。
2.认真按照自治区总站要求,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各类建筑工程指数指标编制发布工作,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特别实施建设工程营改增后对我市材料信息价发布等相关计价规定执行情况实施,根据国家建筑业营改增后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我市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桂造价(2017)10号]《关于营改增后价格信息发布除税计算调整的通知》,对全市所属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采编工作进行监管,全年完成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12期,共4600本期刊。
3.配合自治区总站要求,开展我市建筑、市政、安装、园林工程人工单价动态调整工作,以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今年5至7月间,我站按照自治区总站要求开展调查我市建筑人工单价动态调查工作,经过一系列工作已初步完成我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价格、建筑工种人工价格、市内各类建筑工程每平方米劳务承包价等相关数据资料,并完成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交办任务。
4.开展全市定额咨询解答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去年1-12月,我站共处理书面来函58件,接待来人来电咨询856人次,召开建筑定额问题协调会121次,使双方单位人员较为满意。
5.为市政府各部门提供决策。全年完成重大建设项目PPP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共15项,参与审核全市政府工程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共186项。
6.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按时颁布实施,减少工程招投标中对材料价格争议。
7.参与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苍海新区重大工程结算协调工作。
(六)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核实历年违法建设案件统计执行情况。核实《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城区政府组织强制未执行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件。
2.加大规划执法的督查督办,建立健全规划执法和监督机制。
(1)加大督查各城区(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规划建设部门对属地违法建设工作的查处情况,各城区执法队伍履行建设执法工作、行使职权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城区规划执法工作中执法不力、推进不利、违纪违法的执法人员行为依法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2)联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督促各城区政府对违法建筑按案件存量、拆除难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风险评估)分批、分期加快执行力度,推进案件办结率,避免历年案件积存,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建立健全梧州市规划行政执法网格体系,全面落实上级部门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城区打击违法建设工作执法情况,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实现各级各部门环环相扣、无缝对接的工作局面,将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4)将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契机,全力做好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根据《城建监察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由市财政投入一定的规划建设执法专项经费加大队伍内部管理和硬件配置,使支队正常开展督查执法工作。加强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执法,开拓创新,为打造过硬的一支梧州市规划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规划执法水平而努力。
第二部分: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算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112.13万元,比上年减少1993.23万元,下降39.04%。
1.财政拨款收入2345.6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2000.38万元,下降46.03%。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94.8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23.04万元,为一般行政经费4.5万元,事业单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经费5万元,事业单位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3.54万元。
3.其他收入0.21万元,为住建系统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主要为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743.2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112.13万元,比上年减少1993.23万元,下降39.04%。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2410.56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系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等方面的支出。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8.7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3.结余分配45.87万元,比上年增加45.87万元,增加100%,主要是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596.91万元,比上年减少232.57万元,下降28.04%,主要是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歧出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3.93万元,比上年减少1892.12万元,下降45.64%。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85.24万元,比上年增加104.38万元,上升10.64%;商品服务支出66.22万元,比上年减少2.93万元,下降4.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6.15万元,比上年减少285.10万元,下降64.61%;其他资本性支出744.82万元,比上年减少1909.97万元,下降71.9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01.5万元,比上年减少1239.23万元,下降86.01%。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260.52万元,项目支出993.41万元。
1.行政运行1879.8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事业单位的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等支出以及各项财政拨入专项资金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各项财政拨入专项资金的支出。
3.机关服务34.5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各项财政拨入专项资金的支出。
4.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共 300.30 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二层机构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日常开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各项财政拨入专项资金的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89.83万元,比上年增加93.34万元,增加96.74%。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31.04万元,项目支出58.79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31.0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办公邮电费、差旅费、房屋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费、其他支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的事业单位补贴。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8.79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费、对企业单位的补贴的企业政策性补贴。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0.51万元,比上年减少238.34万元,下降15.90%,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都下降。
其中:人员经费1223.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5.74万元、津贴补贴249.96万元、奖金175.0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6.04万元、绩效工资87.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万元,离休费29.66万元、退休费0.42万元、抚恤金18.49万元、生活补助2.49万元、住房公积金100.9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6万元、医疗费3.99万元;公用经费3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84万元、印刷费1.98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3.60万元、邮电费3.04万元、差旅费2.96万元、维修费0.5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工会经费11.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3.6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5万元,主要包括事业单位补贴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
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0万元,合计5.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14万元比与年初预算数6.3万元相比,减少1.16万元,下降18.4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1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7万元相比,减少1.86万元,下降26.57%。主要是因为住建系统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以上措施使得“三公”经费降低。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都为0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2016年决算数都为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年初预算数都为0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决算数都为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决算数1.1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2万元相比减少了0.06万元,下降了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决算数1.1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1.65万元减少了0.51万元,下降了30.91%。主要原因是这些公务用车运行费的支出都是用于保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用车运行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4.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5.1万元相比减少1.1万元,下降2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4.0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5.35万元相比减少1.35万元,下降25.23%,主要原因是在住建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至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5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单位机构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各项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5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车辆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4万元,平均每辆0.0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7次,人次318人。主要用于:接待区厅检查组、接待规划审查专家、开展建筑工程及安全监督抽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考评工作、开展市中心城区可供建设用地选址合同编制工作、开展全区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质量治理行动工作、开展市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广西特色名镇名村验收工作等工作餐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4万元,比2016年减少34.25万元,降低了56.90%。主要原因是:住建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使得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用下降;住建系统推广节能降耗工程使得水费、电费、邮电费降低;全区推广视频电话会议,大量减少了参会出行次数,因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用大幅度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增加办公设备购置,如购买电脑、复印机、空调机、打印机、办公台椅、文件柜等办公用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1辆,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297.96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73.35万元,(2)通用设103.33 万元,(3)专业设备63.59 万元,(4)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 206.27 万元,(5)电气设备17.12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3.8 万元,(7)图书0.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20万元,占年初总预算的2.1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
1.职称评审专项费用项目
为更好地推动本系统工程系列的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设立职称评审专项费用项目,以确保职称评审各项工作的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是对全市工程系列的初级、中级职称的评定,工作经费目标完成100%; 2017年职称评审专项费用预算数为2.20万元,投入2.71万元,使用率123%,得分100分。职称评审预算项目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工作,自评总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综合评价:职称评审工作经费,有效促进本市工程系列人员的职称资格的认定,使工作得以顺利实施,获得较高的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违章罚款办案经费项目
2017年度违章罚款办案经费项目包括巡查工作经费、执行拆除违法建设案件核实、检查监督办案经费、受理行政复议及信访事项复查办案经费、指导层级(各县市城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等4个项目。办案经费目标巡查工作经费、执行拆除违法建设案件核实、检查监督办案经费按目标均完成95%以上,受理行政复议及信访事项复查办案经费、指导层级(各县市城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按目标均完成100%。根据《预算绩效目标表》项目经费情况,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力度,确保资金有效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监管,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经费落实情况。2017年违章罚款办案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投入9万元,使用率100%,得分100分。综合评价:监管及执法办案项目专项资金,使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上有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
3.市政配套费办案经费
为了保证市政配套费全额入库,保障市政设施兴建和维修的资金,完成好市政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预算绩效目标表》项目经费情况,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力度,确保资金有效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监管,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17年市政配套费办案经费预算数为3.00万元,投入到位3.00万元,使用率100%。得分100分。完成了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工作,自评总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综合评价:市政配套费办案专项资金,使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上有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