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二层机构基本情况
根据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编〔2013〕69号),设立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挂梧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两个二层机构。
(二) 部门主要职责
1.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⑵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⑶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⑷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⑸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⑹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⑺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⑻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⑼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2.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受理食品药品的举报投诉工作。
⑵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罚意见,并承担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⑶负责食品行政审批的资料初审、现场审查等工作。
⑷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⑸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局食品药品信息监控中心。
⑹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⑺负责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⑻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培训工作。
⑼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以及资料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等工作。
⑽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稽查机构、投诉举报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交办的事项。
3.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药品生产、药品安全、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保健品、化妆品和食品等项目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提供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和法律、法规的培训等技术服务。
⑵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技术审查及日常监测。
⑶负责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⑷承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级别 | 经费保障形式 |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正处级 | 财政拨款 |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 事业单位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有11个,具体是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稽查科、规划财务科等十一个科室。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实到行政编制人员32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退休9人。
(二)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增挂梧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梧州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梧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内设机构4个,具体是办公室、稽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实到事业编制人员17人,后勤服务人员2人,退休4人。
(三)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人员已全部到位。
四、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局的决策部署,以第二批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工作为契机和抓手,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严防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监管体制,继续深化改革。保持现行的监管体制、机构和队伍稳定。深化放管服,建立审评主导的食品药品审评审批技术体系,做好行政审批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二)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配合地方立法。做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制定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加快形成系统普法格局。
(三)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一是聚焦群众关切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二是严守安全底线抓好风险隐患大排查;三是抓好质量安全抽检,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四是强化违法案件稽查,加大“四品一械”违法犯罪处罚查处力度等。
(四)全面开展“四品一械”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工作。一是加强食品全过程监管;二是强化药品全周期监管;三是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环节监管;四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五是督促各县(市、区)强化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继续指导和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六)加强应急管理,严密防控安全风险。加强风险隐患会商研判,进一步完善风险会商制度和监测网络,加强群体性食物中毒防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习演练。
(七)实施十三五规划,加强基层基础和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建设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是加强检验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及试点项目建设;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数据中心、数据挖掘系统、任务管理系统、食安系统建设,规划梧州“智慧食安”建设;四是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追溯系统建设。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八)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各监管环节的监管责任,狠抓食品安全,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九)加大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共享向纵深迈进。一是组织举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四是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部分: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的汇总数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收入总计1,704.4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396.29万元,本年收入1,308.15万元,本年支出1,540.13万元,年末结余164.31万元。
(一)收入总计1,704.44万元。比上年增加276.98万元,同比增长19.40%。
1.财政拨款收入1,308.1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90.78万元,下降6.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90.99万元,比2016年的1,089.43万元减少98.44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396.2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比上年增加367.76万元,增长1289.03%。主要是因为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自治区补助信息化建设资金190万元,刚进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未使用;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资金100万元年底才到账;食品药品抽检经费75万元未支付给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这三项资金2017年已使用完毕。其中: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年结转和结余387.35万元,比上年增加375.69万元,增长3222.04%;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上年结转和结余7.86万元,比去年减少3.57万元,下降31.23%;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上年结转和结余1.08万元,比上年减少4.36万元,下降80.15%。
(二)支出总计1,704.44万元。比去年增加276.98万元,增长19.4%。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8.65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按国家规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比上年增加50.95万元,增长287.8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从2016年10月开始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2016年单位只缴交3个月,2017年缴纳12个月,因此,该项支出大幅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417.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支。比上年增加479.97万元,增长51.18%,主要原因是将2016年结转结余的资金396.29万元继续使用,用于上年没完成的工作任务,还有就是财政当年追加了100万元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专项经费,全部使用完毕。
3.住房保障支出(类)53.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3.92万元,增长7.87%,主要原因是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增加,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基数随之提高,支出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164.3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231.98万元,下降58.54%,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和结余的资金为自治区局补助的专项工作经费,随着工作任务的完成,资金也随之使用完毕。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0.13万元, 比去年增加538.53万元,增长53.77%。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630.75万元,比去年增加54.44万元,增长9.45%;商品服务支出575.93万元,比去年增加254.46万元,增长79.16%;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5.61万元,比去年减少29.92万元,下降34.98%;其他资本性支出277.84万元,比去年增加259.57万元,增长1420.74%。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 719.76万元,项目支出820.37万元。
(一)行政运行812.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二)食品安全事务170.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直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人员经费支出。
(三)事业运行24.02万元。主要是局直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开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支付给专家的评审费用和差旅费等开支及人员绩效增量支出。
(四)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384.39万元。主要是用于市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除行政运行、食品安全事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务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24.95万元。主要是用于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及直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1.43万元。主要是用于局直属市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53.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支付的住房公积金。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6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支付养老保险。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9.76万元,比去年减少11.4万元,下降为1.56%,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造成的。
其中:人员经费654.0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197.59万元、津贴补贴143.77万元、奖金126.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62万元、绩效工资5.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82.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9万元、住房公积金55.50万元、奖励金支出0.11万元等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6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1万元、手续费0.16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0.22万元、邮电费3.13万元、物业管理费0.34万元、差旅2.05万元、维修(护)费0.67万元、委托业务费0.04万元、工会经费6.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7万元、其他交通费47.5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03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6万元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9.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8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减少3.78万元,比去年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0.94%,其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和公务接待开支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和预算均为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和预算均为0,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3.48万元,比去年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5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30万元,比去年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2.8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二层机构出国团组,不存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8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二层机构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其中执法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药品检测车)1辆,其他用车(电瓶车)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82万元,平均每辆0.65万元。一直以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公务接待事项中落实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督查、指导工作以及对口业务交流接待等方面。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4次,157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
(四)2017年“三公”经费本级财政预算只安排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没有该项经费的预算安排。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85万元,比2016年减少35.78万元,降低35.91%。主要原因是2016年局直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在决算中误将专项经费31.31万元也统计在机关运行经费内,2017年规范了会计核算,杜绝此类情况的出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7.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47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用车 6 辆(电动四轮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456.33 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17.94万元,(2)通用设备 509.17万元,(3)专用设备94.29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 万元,(5)图书档案 0.2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4.73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共组织对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6.6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7.28%。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理想,达到项目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2017年局本级执法办案经费45万元财政预算绩效项目,项目立项规范,专项资金投放到位,支出规范,专款专用,并按实施内容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项目内容完成率为100%,自评总分为92分,绩效评价为“优”。
深入推进《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履行新职责,针对群众最关心、最担忧、反映最突出的问题,集中力量大力整治,以第二批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工作为契机和抓手,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标准,落实责任,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大胆探索符合梧州实际、富有实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梧州模式,筑牢和加密食品安全这道防线,对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7年,全市一般程序案件立案560起,其中食品342起、药品189起、保健食品1起、化妆品23起、医疗器械5起;结案484起,其中食品283起、药品175起、化妆品21起、医疗器械5起;查封扣押物品货值金额60.04万元,罚没款305.52万元。目前,我市有一个重大药品违法案件,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办。
通过加强食品药品执法办案力度,有效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达到提高生产、经营、使用者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自觉性。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增强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确保我市食品药品无重大事故出现,促进我市食品及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食品安全事务(项)是指用于开展食品监管执法检查、检验检测、审批审评、评价分析等项目工作支出。
16.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用于食品药品能力建设以及其它食品药品监管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