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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 2018-07-27 10:19:32 来源 : 梧州市红十字会 浏览 : 4

 

梧州市红十字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红十字会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红十字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照实施办法制定市红十字会工作规划,指导本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本市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主义救助,争取境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的援助,募集资金和物资,发展红十字会社会福利事业,增强人道主义救援救助的能力。

(三)开展人道主义领域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负责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救护知识及技能。

(四)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开展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相互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六)组织、宣传、实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推动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及捐献遗体、器官等工作。

(七)承担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梧州市红十字会机构内设2个部室,即办公室及赈灾救护部。是参公单位,属人民团体市直机关。

三、部门决算单位人员构成

现有编制人数4人,实配4人。副处级在职1人,正科级在职共2,科员在职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二)加强对应急救护培训;

(三)继续大力宣传弘扬人道救助工作;

(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五)大力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第二部分:梧州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梧州市红十字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1.93万元,比上年增加78.13万元,增长63.1%,主要是上年度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较多。

1.财政拨款收入96.2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3.54万元,增长3.82%,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上年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减少31.1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本年没有其他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5.6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前年减少10.31万元,下降8.89%,主要是上年的其他收入比前年的其他收入减少了,且上年度的医疗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都比前年增长。

(二)支出总计201.93万元。比上年增加78.13万元,增长63.1%。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费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3.16%,主要是应缴医疗保障费基数上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6.23万元:主要用于我会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在职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7.77,下降14.33%,主要是实行了机关养老改革,所以该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4.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0.46万元,增长12.78%,主要是应缴基数上调。

4.年末结转和结余89.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20.62万元,下降18.69%,主要是本年度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而上年除了财政拨款收入以外还有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71万元,比上年减少6.09万元,下降7.63%,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减少了。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51.5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8.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73.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行政运行47.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中:(1)工资福利费支出44.1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38万元;(3)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其他红十字会事业支出15.0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从事红十字会事业差旅费等。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0.3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4.68万元。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万元。

4.住房公积金4.06万元,主要用于缴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6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2万元,主要用于缴交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2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由于本年度与上年度都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所以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71万元,比上年减少6.09万元,下降7.63%,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减少了,其中:人员经费5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38万元、津贴补贴15.57万元、奖金5.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0.38万元、绩效工资6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费7.07万元、住房公积金4.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6万元;公用经费18.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9万元、印刷费3.01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57万元、邮电费2.18万元、差旅费3.96万元、维修费0.12万元、租赁费0.22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劳务费0.43万元、工会经费0.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万元。2017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本单位国有资产报表中所列的东南得利卡救护车由于20161月份车改政策而封存等待处理,越野丰田CVR下乡小汽车已于20161月份上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所以本单位于20161月份起已经没有公务用车及相关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7万元,比2016年减少39.13万元,降低68.4%。主要原因是我会三救三献等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市各相关单位、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努力营造和谐团结、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积极发挥我会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开展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有效地优化本部门机关结构,大大降低了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到市内各县、镇、乡、村开展器官捐献等工作,但由于20161月份车改政策出台,现已封存等待处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截至2017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66.6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62.81万元,(3)专用设备0.74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0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共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5.54%。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一、心系人民,在灾难来临时救急

我们发挥主动、迅速的红会救灾本色,在今年7月的特大洪灾中,于灾后第二天即到达灾情最为严重的苍梧县京南镇、藤县大黎镇、蒙山县黄村镇等地一线,快速勘查、核实上报、灾情,于灾后第3天即开始赈济灾民,给3200多名群众送去了他们急需的粮油、棉被、衣服及家庭急救包等物品。

二、真抓实干,在精准扶贫中建功

我们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大潮,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岑溪市大业镇大献村驻村扶贫。今年以来争取项目投资和社会捐款共60多万元,帮助驻在村完善基础设施,帮助1名贫困户成功脱贫。此外,我们扶贫不忘扶志,有1名贫困户在我会干部的引领下自愿入党,1名贫困户被群众推举为新一届村委干部。

我们还自觉落实健康扶贫战略,争取湖南爱眼基金1000万元支持,全面实施爱眼扶贫送光明行动,力争五年内免费帮助1万名家庭困难的白内障患者成功复明。

三、迎难而上,在关爱弱者中倾情

我们在广西率先启动了“拯救地贫儿‘十帮一’志愿服务行动”,发动无偿献血21ml,捐款126.4万,建立了保障有力的自救互救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地中海贫血患者门诊输血政策,让全市373名中重型地中海贫血患者缺血、缺钱、缺药、缺爱的艰难局面得到化解。

我们连续第9个年头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向上级红十字会争取和自筹价值约20万元的慰问物资,为620多户2000多名城乡困难群众送去春节前的关怀和温暖。

我们运用“互联网+”新模式主动为突陷危难的吴金铃、廖小艳、黄希琳等大病患者筹资救急,在社会上引起持续而积极的反响。

四、扎实前行,在生与死边缘救命

我们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扎实前行,年内,举办ICU与器官捐献工作经验分享会和器官捐献培训班各1期,全市成功实现公民逝世后的人体器官捐献37例,为120多名濒临死亡的危重病患者带来了重生或光明,挤身广西前列。

五、一心为民,在持续奉献中聚心

我们的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成功捐献例数稳步上升。今年再增356名新生力量,他们随时准备为包括白血病、重度地中海贫血患者捐献献宝贵的造血干细胞,再造生命。更为可喜的是完成了3例捐献,为广东等地的3名白血病患者带来新生,给他们的家庭重新点燃希望。

我们的应急救护培训服务队自觉持续服务社会,年内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50多场,受培训干部群众7400多名,社会广泛受益。

我会红十字心理救援服务队已进步成为广西心理救援主力,今年先后参加了凭祥市“1.4”幼儿园儿童被砍伤案件、新地镇都梅村房屋倒塌致34伤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的心理救援及重建工作,并开展“留守儿童成长++项目”,帮助苍梧县等地2间小学1200多名留守儿童和事实孤儿提高生活自理、自我保护、心理承受、与人交往能力,帮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消除后顾之忧。和开展“梧州市红十字会关爱少年儿童身心安全志愿连线项目”,向全市1600多名师生和家长普及预防性侵知识,为全市少年儿童平安健康成长编织严密有效的防护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