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地震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地震局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地震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正处级,在梧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10.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综合科、震害防御科、监测科、应急科。
(二)基层预算单位组成
梧州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无下属基层单位。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地震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目前共设四个科(综合科、监测科、震害防御科、应急科),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人,后勤服务编制2人,公益性岗位2人。目前在职事业编制人员10人,退休1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震情第一不动摇,注重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落实区域地震数据共享相关协议,我局应邀参加了粤西、列席了广东省2018年地震趋势会商,为广西非重点地区2018年地震趋势会商提供了基础数据参考资料。
二是有序推进广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和地震背景场观测网络项目(梧州分项目)。17个基准(本)站土建工程全部通过验收并开展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二)坚持依法规范管理,注重强化震害防御能力。
1.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是完成“两单融合”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优化和编制工作。二是完成行政审批事项交接工作。落实审批改革要求,我局唯一一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于9月23日正式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办理。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并开展抗震设防行政审批随机抽查工作。
2.贯彻落实黄日波副主席与郑国光局长会谈精神,开展苍梧5.4级地震后各项基础性工作并争取列入市政府督查项目内容。一是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开展苍梧5.4级地震发震构造与成灾机理研究。二是实施梧州市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该项目已于11月上旬获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且市政府明确按照上级业务部门与地方财政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的支持。三是强化事前监管,参与棚改和危改项目可研(初设)报告评审工作。
3.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专题防震减灾宣传,落实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一是局主要领导受邀分别为市委党校第2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及市武警支队的领导干部讲授地震应急管理基本知识。二是联合市应急办在浙江大学举办2017年防震减灾应急管理培训班;在“5·12”、“7·28”前后组织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大、市政协机关等40多个部门、800多人次分批集体参观梧州市防震减灾科普馆。三是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成功创建4所自治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以及1个自治区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三)坚持完善管理机制,注重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一是全面落实地震应急值守工作。健全局内部日常管理各项制度,修订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了24小时应急值守责任落实到人,同时针对高考和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实行重要时段震情零报告制度和重点监测措施。
二是做好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运维工作,于9月底完成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涉及市、县、乡、村四级和多个职能部门,包括人口、国民经济、危险源、等6类8万余条数据,确保获取地震应对决策信息快速有效。同时,我市2017年度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质量考核获全区综合评比三等奖。
三是完成我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工作。将原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两个功能进行区分,形成各自独立机房。
四是与苍梧县联合承办了由梧州市政府、自治区地震局主办的2017年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演练邀请了桂中桂北地震应急协作区、粤桂交界地区相关地市地震工作部门等36个单位,300余人参演。
五是落实设区市防震减灾绩效指标要求,联合教育部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市900多所中小学校共开展1800多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第二部分:梧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12.33万元,比上年减少53.76万元,下降14.68%。
1.财政拨款收入236.4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39.13万元,下降14.20%,主要是减少了一次性项目的资金投入。
2.上级补助收入11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减少76.26万元,下降87.39%,主要2016年7月31日苍梧5.4级地震后,自治区地震局对我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改造升级等项目给予支持;2017年没有新的项目支持,补助较2016年减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2.8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本级横向拨款比上年增加1.6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新增了公益性岗位补贴。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61.9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22.06万元,增长35.59%,主要是项目还没有完成结转到下年度。
(二)支出总计312.33万元。比上年减少53.76万元,下降14.68%。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中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28%,与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8.6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地震事务中的行政运行与地震预测预报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98.61万元。比上年增加12.76万元,增加6.87%,主要是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2.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48万元,增长17.43%,主要是计提基数提高了。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84.0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22.06万元,增长35.59%,主要是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71万元,比上年增加30.84万元,增长18.26%。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114.15万元,比上年增加11.23万元,增长10.91%;商品服务支出65.69万元,比上年增加29.14万元,增长79.7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58万元,比上年减少4.42万元,下降23.26%;其他资本性支出5.29万元,比上年减少5.11万元,下降49.13%。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38.24万元,比上年增加17.25万元,增长14.26%。项目支出61.47万元,比上年增加13.59万元,增长28.38%。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3万元;主要为医疗保障中的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行政运行支出133.22万元,主要用于地震事务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80万元,主要用于地震事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地震应急救援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6.住房公积金支出9.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24万元,比上年增加17.25万元,增长14.26%,主要是工资调整和人员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12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29万元,比去年减少0.29万元,下降19.33%,主要是按相关规定、制度落实工作。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29万元,比去年减少0.29万元,下降19.33%,主要是按相关规定、制度落实工作与规模的控制。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次,人次16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国内公务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2万元,比2016年增加8.87万元,增长224.56%。主要原因是公车交通补贴2016年在工资福利支出的津贴补贴科目反映,按规定,2017年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中反映,而造成机关运行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98.59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1.08万元,(2)通用设备70.40万元,(3)专用设备52.36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7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6.5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震害防御工作年初预算拨款2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支出款项2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及示范社区(学校)建设、市防震减灾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防震减灾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监测预报(应急指挥中心)工作年初预算拨款16.8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支出款项16.8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运维、市地震虚拟监测台网(短周期地震仪)运维及震情短临跟踪工作。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是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是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
十六、地震监测:是指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地震应急救援:是指反映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包括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设备购置和维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救援设备购置和维护、国家和地方紧急救援队的运转及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地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