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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8-07-27 08:40:12 来源 :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 : 9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其他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

六、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改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

(二)拟订市房委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市房委会的各项决策。

(三)制定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细则及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推行、实施;宣传房改政策;调处房改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深化、完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思路和方案。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

(五)负责市本级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对象和销售价格。审批单位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六)负责全市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上报相关工作。

(八)审批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核发职工住房补贴。

(九)负责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评估审核。

(十)审核、办理、发放职工个人住房档案。

(十一)审核单位房改住房资金和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

(十二)指导三县一市、乡镇及企业房改的各项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决算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二级单位。内设综合科机构1个。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核定编制6人,退休2人,实有在编制在职人员6人,临时用工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好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提前谋划,年初把自治区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合理下达到各县(市);继续跟进续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着重把好建设质量和分配审核关。

(二)继续配合协调开展清房工作

配合各级清房办及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清退“回头看”工作,做好拾遗补漏,防止出现新的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现象。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规定、规范领导干部政策性住房情况报告制度。加快全区统一的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信息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信息的有效管理。

(三)抓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管理工作

1.督促项目开工、施工,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新开工230套建设任务同时,督促已获准批复改造的项目加快进度尽早动工,在建设中规范各项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协助项目分配对象的资格审核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保障房建设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确保项目选房工作顺利开展。

3.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产权、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其在政策方面特别是在不违反控制性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特殊性,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上给予更多的支持,争取项目改造工作有新的突破。

(四)继续推进房改各项业务工作

以各级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事业为契机,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统筹开展房改办各项业务工作:做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的审核;加强其他住房资金的监管;加大房改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力度;加强三县一市房改机构的健全完善,加强对三县一市房改业务工作的指导,将全市辖区房改各项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第二部分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6.29万元,比上年增加1.42万元,增长1.1%。

1.财政拨款收入126.2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4.06 万元,增长3.3%,主要是调整预算增加法律服务费用

2.其他收入0.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2.63 万元,下降98.87%,主要是年初财政已大部分收回上年结转必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126.29万元,比上年增加1.42万元,增加1.1%。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115.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单位日常办公的公务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费用、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管理费用、“清房办”工作经费支出;上冲、红岭民乐小区物业管理费、日常维护费开支等。

2.年末结转和结余10.89万元,为本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结余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1.98万元,增长22.22%,主要是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厉行节约,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结余部分资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38万元。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0.47%。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71.31万元,比上年增加2.92万元,增长4.3%;商品服务支出37.23万元,比上年增加2.19万元,增长6.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93万元,比上年减少4.85 万元,下降45%;其他资本性支出0.91万元;比上年减少0.81万元,下降47%;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77.44万元,项目支出37.94万元。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15.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单位日常办公的公务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费用、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管理费用、“清房办”工作经费支出;上冲、红岭民乐小区物业管理费、日常维护费开支等。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均为0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44万元。比上年减少1.74万元,下降2.2%,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工资、退休津贴补贴等在社会保险局支付等原因。其中:人员经费6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14万元,比去年减少0.14万元,下降61%,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以及相关方面开支。其中,因公出国支出预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均为0万元,与上年决相比基本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14万元,比去年减少0.14万元,下降61%,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7年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召开三县一市房改工作会议接待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5万元,比2016年增加0.97万元,增长12.8 %。主要是因单位人员增减其他交通费变化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29.34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24.75万元,(3)专用设备0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59 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9%。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例如: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1.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管理。

藤县农机公司230套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按时开工,投资500万元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督促已获准批复改造的项目在建设中规范各项管理,加快工程进度,2017年续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施工完成投资780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实施,为建设单位、其他单位甚至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或城镇居民提供了价格相对低廉的政策性住房房源,解决其居住困难。

2.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分配对象资格审核。

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还建住房及非还建住房申购人员具备购房资格,让国家优惠政策落到应享受人员身上,维护政策的严肃、公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