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执行国家的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指导工作。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本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自治区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5.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测绘管理办法,负责梧州市区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的行业管理。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和下属单位决算(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梧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实有人数36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数3人(其中“老办法”人员1人,新聘人员2人),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在编人数14人,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编人数12人,梧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在编人数5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率,争取年度指标落实项目。
2.优化土地利用为全市经济稳增长提供保障。
3.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4.服务民生,加强稳增长民生建设项目。
5.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6.拓展测绘和地理信息工作。
7.强化执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扎实有效推进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8.夯实地籍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部分:梧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梧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30.29万元,比上年减少933.57万元,下降19.60%。
1.财政拨款收入3448.6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56.42万元,增长1.66%,主要是补缴2010~2017年印花税。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减少836.68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取消征地劳务费。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31.3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减少12.71万元,下降28.87%,主要是其他单位转来资金减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350.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40.61万元,下降28.64%,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3830.29万元。比上年减少933.57万元,下降19.60%。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07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68.41万元,增长387.37%,主要是招聘人员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7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0.15万元,增长0.045%,主要是招聘人员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932.9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比上年增加877.42万元,增长1581.22%,主要是补缴2010~2017年印花税。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460.64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588.99万元,下降39.24%,主要是经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66.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6.58万元,增长11%,主要是招聘人员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比上年减少263.42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储备中心年末结转和结余转入事业基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250.5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33.73万元,下降11.86%,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3.51万元,比上年减少835.89万元,下降24.16%。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944.41万元,比上年增加25.58万元,增长2.78%;商品服务支出1470.84万元,比上年减少804.99万元,下降35.3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4.33万元,比上年减少80.44万元,下降35.79%;其他资本性支出63.93万元,比上年增加23.97万元,增长59.98%。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127.61万元,项目支出1495.90万元。
1.行政运行739.7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16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抚恤金。
3.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211.5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4.国土整治188.3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5.地质灾害防治91.61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6.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270.2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7.事业运行436.2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8.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12.9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9.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0.1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10.住房公积金66.39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14.59万元,比上年增加859.1万元,增长1548.21%,主要是印花税及地灾巡查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14.59万元。
1.土地出让业务支出875.11万元,主要用于印花税支出。
2.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9.48万元,主要用于地灾巡查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7.61万元,比上年减少167.04万元,下降12.9%,主要是在编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862.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7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69万元,比去年减少2.6万元,下降40.56%,主要是局机关公车处置。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减少2.49万元,下降66.76%,主要是局机关公车处置;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69万元,比去年减少0.11万元,下降4.1%,主要是经费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梧州市国土局机关、3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国土资源局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4万元,平均每辆0.15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5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6次,人次29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接待区厅领导到梧州调研等接待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31万元,比2016年增加47.21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机关在编人员交通补贴从人员经费调入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487.91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27.89万元,(2)通用设备 977.93万元,(3)专用设备28.58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3.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共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1.9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5.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不理想,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
2017年采矿权价款收入项目,该项目2016年底我局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上报2017年价款收入预算,由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2017年初出台文件提到: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未批之前,所有延续矿山只能延续一年。我局2017年价款收入预算是按照延续三年上报。根据核算,正常按照延续三年,采矿权价款收入为484.92万元,现根据文件按照延续一年,采矿权价款收入为226.7万元,所以未能完成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