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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8-07-25 17:37:59 来源 : 梧州市林业局 浏览 : 31

 

梧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梧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单位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4.管理、指导、检查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8.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10.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2.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梧州市林业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业局机关在内9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个。

预算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097176

梧州市林业局

行政单位

097177

梧州市林木种苗站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097178

梧州市林业工作站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097179

梧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097180

梧州市农村能源站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097181

梧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097183

梧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097185

梧州市林政稽查支队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097187

梧州市森林公安局

行政单位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1.梧州市林业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林政科、营林科、防火科、产业科。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行政后勤编制2人。现在职18人(含行政后勤2人),退休23人。

2.梧州市森林公安局:编制人数27人,现在职26人,退休2人。

3.梧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编制人数14人,现在职14人,退休4人。

4.梧州市林业工作站:编制人数3人,现在职3人。

5.梧州市林木种苗站:编制人数8人,现在职8人,退休9人。

6.梧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编制人数10人,现在职9人,退休2人。

7.梧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编制人数4人,现在职4人。

8.梧州市林政稽查支队:编制人数51人,现在职47人,退休16人,遗属补助2人。

9.梧州市农村能源站:编制人数4人,现在职4人,退休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抓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创建8个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

2.大力开展优质森林资源培育,完成植树造林22.0万亩任务

3.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完成森林抚育54.6万亩任务。

4. 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文化,持续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5.完成第二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6.抓好林下经济发展,强化林下经济示范建设。

7.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牵头创建梧州市江南国家级森林公园。

8.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9.抓好生态公益林管护。

10.抓好集体林权改革配套改革,完成全市林权流转面积约180万亩任务,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面积368.61万亩任务。全市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凸显。

11.积极开展农村能源建设。

12、实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林业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梧州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14.29万元,比上年减少1759.28万元,下降34.68%。

1.财政拨款收入2621.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1321.51万元,下降33.51%,主要是项目支出拨款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120.67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增加81.31万元,增长206.58%,主要是上级拨入补助资金增加。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减少17.82万元,下降100%,主要是事业单位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所以收入减少。

4.其他收入307.54万元,为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32.39万元,增长11.18%,主要是林业系统外单位转入项目资金,如:市投资项目审批中心转入防火三期项目前期费47.7万元等取得的收入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比上年减少6.76万元,下降40.82%,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和办公经费支出减少以至用事业基金弥补减少。

6.年初结转和结余254.3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526.89万元,下降67.44%,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进度加快,结转结余减少。

(二)支出总计3314.29万元,比上年减少1759.28万元,下降34.68%,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73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没有公共安全支出项目。

2.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三区人才科技经费,比上年增加0.38万元,增长10.5%,主要科技项目支出拨款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按政策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上年增加124.76万元,增长327.97%,主要是2016年10月开始缴交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68万元,主要用于缴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比上年增加0.95万元,增长1.51%,主要是人员增加以至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第六届广西园博会园区山体绿化。比上年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新增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2698.6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机构经费和林业项目经费。林业机构经费包括农村公益事业、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林业技术推广、动植物保护、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防灾减灾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林业项目经费包括森林生态效益、其他林业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比上年减少1804.51万元,下降40.07%,主要是林业项目比上年减少,以至农林水支出减少。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没有油价补贴改革工作经费项目。

8.住房保障支出132.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15.76万元,增长13.54%,主要是按财政规定缴费基数提高和人员变动增加。

9.结余分配0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00%,主要是事业单位没有开展经营业务活动,没有收支出结余分配。

10.年末结转结余153.0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94.22万元,下降55.53%,主要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项目经费结转结余减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林业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1.56万元,比上年减少1306.08万元,下降31.95%。

(一)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95.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2万元,增长0.72%。商品服务支出370.54万元,比上年增加130.33万元,增长54.26%。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54.89万元,比上年减少178.05万元,下降53.48%。其他资本性支出860.41万元,比上年减少1268.38万元,下降59.58%。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

1.基本工资450.46万元。

2.津贴补贴355.32万元。

3.奖金325.51万元。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8.48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2.8万元。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16万元。

7.办公费53.18万元。

8.印刷费5.94万元。

9.咨询费6万元。

10.水费2.09万元。

11.电费12.89万元。

12.邮电费5.48万元。

13.差旅费61.56万元。

14.维修费6.59万元。

15.租赁费0.77万元。

16.会议费10.15万元。

17.培训费12.71万元。

18.公务接待费6.85万元。

19.专用材料费4.65万元。

20.劳务费12.93万元。

21.委托业务费2万元。

22.工会经费13.02万元。

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8万元。

24.其他交通费用112.23万元。

25.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91万元。

26.抚恤金19.58万元。

27.生活补助2.02万元。

28.住房公积金133.16万元。

29.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11万元

30.办公设备购置费48.53万。

31.专用设备购置费4.73万元。

32.基础设施建设777.15万元。

33.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万元。

(二)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729.69万元,项目支出1051.87万元。

按功能分类项级分:

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63.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0万元,主要用于第六届广西园博会园区山体绿化。

5.行政运行10.8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能源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

6.农村公益事业27.1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能源事业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7.行政运行414.3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林业会议费。

9.林业事业机构54.6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种苗单位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10.森林培育60.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林木良种专项培育支出。

11.林业技术推广147.1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技术单位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1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资金发放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等工作经费。

13.动植物保护112.19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单位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野生动植物监测经费。

14.林业执法与监督774.3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单位森林公安和林政稽查支队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支出。

15.林业防灾减灾45.6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6.其他林业支出606.1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补助各县(市、区)林业基础设施支出。

17.产业化经营5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油茶种植项目支出。

18.住房公积金132.13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林业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9.69万元,比上年减少60.45万元,下降3.38%,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人员经费减少和财政增加公用经费综合所至。其中:人员经费154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8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42万元,比预算26.49万元,减少3.07万元。比上年决算26.64万元,减少3.22万元,下降12.09%。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次数,其中:因公出国为0与预算、上年决算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与预算、上年决算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82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下降10.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25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下降15.95%,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次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5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减灾、林政执法、林业建设项目督查检查等现场工作及野外偏远地区作业所发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林业局、8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58万元,平均每辆2.3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8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1次,人次666,主要用于接待国家林业局、林业厅等上级部门前来进行造林、防火、林政执法等督查、检查业务工作。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45万元,比2016年91.08万元增加95.37万元,增长104.71%,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交通补贴在津补贴反映,2017年公务交通补贴放在其他交通费用反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97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776.52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947.68万元、(2)通用设备654.25万元(3)专用设备116.03万元(4)家具用具及动植物58.5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3.31万元,占年初预算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举例1:梧州市林业局2017年林业生态目标保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梧州市林业局2017年林业生态目标保护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要求,从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经费,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及林业资源保护。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自治区和市绩效考评任务,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林业工作目标任务共12项目:林业总产值、林业增加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植树造林面积,林下经济、木材加工和造纸产值、人造板产量、花卉产业产值、全民义务植树、木材产量、森林旅游收入和休闲服务收入、沼气产气量。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17年,市财政安排林业生态目标保护工作经费100万元,我市的林业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主要绩效有:

(一)林业总产值完成556万元,完成任务的100%。

(二)林业增加值增速4.7,完成任务的100%。

(三)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3亿元,完成任务的100%。

(四)植树造林面积18万亩,完成任务的100%。

(五)林下经济完成85亿元,完成任务的100%。

(六)木材加工和造纸产值109亿元,完成任务的100%。

(七)人造板产量完成260万立方米,完成任务的100%。

(八)花卉产业产值完成7亿元,完成任务100%。

(九)全民义务植树完成670万株,完成任务的103.22%。

(十)木材产量完成180万立方米,完成任务的100%。

(十一)森林旅游收入和休闲服务收入9亿元,完成任务的100%。

(十二)沼气产气量0.4亿立方米,完成任务的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了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明确责任。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林业局局长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营林科、产业科、林政科、防火科、党建办室及各下属单位为成员。

第二阶段:精心组织。

制订了《关于2017年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工作方案》部署安排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并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做好绩效自评表。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

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并统一汇总填报《财政支出项目评分表》和撰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阶段:资料整理上报。

收集、整理,指导各科室填报评价体系表格,督促其按时上报资料,汇总并形成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林业生态目标保护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主要用于林业生态目标任务的建设、部署、检查、验收等,资金使用100万元,使用率100%。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各科室做好计划,局计划财务部门统筹安排,局班子会议确定,局领导审批开支。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2017年通过林业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完成自治区和市绩效考评任务。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85元,同比增长9.3%,其中:林业经营净收入475元,同比去年增长8.7%。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7年林业生态目标保护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对林业生态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面完成我市的生态建设任务,当年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的国家森林城市复核,我单位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预算安排与项目绩效相结合。评价结果优秀并绩效突出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在安排该项目后续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完成结果评价为优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在安排该部门其他项目资金时给予综合考虑。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已安排资金的拨款或支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暂停该项目实施的建议。

第四部分:梧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扔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森林培育:反映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十七、林业技术推广:反映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十八、森林资源管理:反映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动植物保护:反映用于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林区公共支出:反映用于林区公共的支出。

二十一、林业防灾减灾: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其他林业支出:反映用于上述项级科目以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