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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8-07-25 16:35:21 来源 :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 : 19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8个科室(综合科、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稽核监督科、信息科、法规科、档案科)和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4个管理部,管理部作为中心的派出机构,与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经费由市财政局核定收支,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编制47人,退休人员12人,在职职工86人,其中:事业编制42人,聘用人员44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目标及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部署,继续加大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力度,提高公积金覆盖面,有效使用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

2、 加快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中心积极做好“双贯际”系统升级项目的申报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加快完成“双贯标”系统建设工作,努力提高中心信息化服务水平。

312329热线平台上线。按住建部要求,中心上线了12329热线服务平台,并通过此平台对缴存单位专管员、职工发送业务办结、业务通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对账等短信,使我中心工作更为透明,提高了职工知情权。

4、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根据住建部要求,中心在2017年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并通过此平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使得此类职工在办理转移业务时不再需要往返两地,极大地方便了缴存职工。

5、继续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用房建设。

第二部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233.97万元,比上年增加608.21万元,增长16.77%

1.财政拨款收入1709.1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241.24万元,增长16.43%,主要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建设专项费用及购置蒙山业务用房专项费用。

2事业收入 0 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3.经营收入 0 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 0 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 2524.79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366.97 万元,增长17%,主要是2016年中心本级业务用房项目已进行到施工招标工作阶段,但在20167月市政府对该项目用地规划进行了调整,项目前期工作需重新开展。

(二)支出总计4233.97万元。比上年增加608.21万元,增长16.77%。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9万元,增加84.15%,主要是根据相关文件,事业单位养老险自201610月起开始支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减少 0.44 万元,下降0.17%,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费率2017年起下调。

3.住房保障支出1206.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保障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运转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作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68.29 万元,增长16.21%,主要是:12017年中心购入蒙山管理部业务用房。2、业务系统运行维护费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2960.1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435.37万元,增长17.24%,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项目2017年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计划在2018年实施。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3.81万元,比上年增加209.42 万元,增长19.68%;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544.49万元,比上年增加181.79 万元,增长50.12%,主要是2017年中心将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在“工资福利支出”科目反映;商品服务支出231.99万元,比上年减少380.42万元,下降62.12%,主要是2017年中心将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在“工资福利支出”科目反映,不在“商品服务支出-劳务费”科目反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4.02万元,比上年减少13.85 万元,下降23.94%;其他资本性支出453.31万元,比上年增加421.9 万元,增长1343.20%。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421.66万元,比上年减少36.35 万元,下降7.9%;项目支出852.15万元,比上年增加245.77 万元,增长40.5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9万元,增加84.15%,主要是根据相关文件,事业单位养老险自201610月起开始支付。

2.事业单位医疗25.9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

3.住房公积金29.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管理1176.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运转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作。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66万元, 比上年减少36.35万元,下降7.94%;主要是201610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其中:人员经费38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邮电费、办公设备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2.05万元,比去年减少4万元,减少16.03%。主要是:1201710月中心报废了一辆已达报废年限的公务用车,交通便捷,公务出行多以公共出行为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2017年度接待批次及人数较去年及预算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元,同预算及去年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同预算及去年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16万元,比去年减少3.86万元,减少15.63 %,主要是201710月中心报废了一辆已达报废年限的公务用车,交通便捷,公务出行多以公共出行为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89万元,比去年减少0.14万元,同比下降56%,主要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接待批次及人数较上年及较预算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7年我中心未安排任何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8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8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区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公积金管理、检查、拓展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我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84万元,平均每辆 3.4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13.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2.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5.11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我中心(含三县一市管理部)共有车辆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截至2017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1925.07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57.89万元,(2)通用设备424.30万元,(3)专用设备0元,(4)文物和陈列品0元,(5)图书档案0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2.8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中心共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86.4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5.2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

1. 公积金业务运行专项160万元,有效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行,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业务培训、行政执法,加强检查及各项业务拓展工作,2017年我市公积金信息通知率达100%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安全有效,更好地为公积金缴存人做好服务工作,有效支持促进我市房地产事业发展。

2017年我中心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15.78 亿元,提取额9.82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比增长了10.81 %5.03 %,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73 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了39.46 %2017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082.66万元,较去年增加925.57万元,增长22.26%。截至2017年年末,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 87.31 %,较去年同期增长了 3.27个百分点,较好的完成了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的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指标,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目标,2017年我中心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2.聘用人员专项205.80万元,用于支付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费用。因业务需要,2017年我中心共有聘用人员44人,此专项有效保证了我中心聘用人员队伍的稳定,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得以正常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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