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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8-07-25 16:28:11 来源 : 梧州市统计局 浏览 : 6

 

梧州市统计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自治区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执行自治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研究提出我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区情区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指导各县(市、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户,即梧州市统计局。梧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集中在梧州市统计局本局统一管理核算。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梧州市统计局:现有机关行政编制24个,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个。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1人,后勤服务在职人员3人。退休实有人数13人。

(二)梧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现有事业编制9名,在编在职人员9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以赴做好第四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普查对象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依法提供真实资料和生产经营情况,为普查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作风公正扎实、工作稳健踏实、业务创新求实、做人忠诚老实的统计新风尚。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机关运行机制。

(三)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统计工作要求,继续坚持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目标管理,全面提升统计水平,实现统计服务优质高效。

(四)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做好新入职人员、业务骨干以及高级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统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合理促进干部轮岗交流学习,打破传统的科室划分界限,使人才干部有序合理的流动,不断促进干部队伍的持续发展。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第二部分:梧州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梧州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84.39万元,比2016年减少310.04万元,下降34.66%

1.财政拨款收入584.3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303.64万元,下降34.19%,主要是上年要建机房,购买办公设备。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上年减少6.29万元,下降100%,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584.39万元,比2016年减少310.04万元,下降34.66%。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95.3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事务开支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减少342.37万元,下降40.87%,主要是上年建机房,购买办公设备支出增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30.53万元,上升315.72%,主要是上年10月份才开始要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5.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1.96%,与上年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33.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在职职工补助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4.93万元,上升17.38%,主要是公积金缴存金额增大。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上年减少2.82万元,下降100%,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金额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39万元,比上年减少307.11万元,下降34.45%。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397.02万元,比上年增加46.08万元,增长13.13%;商品服务支出146.37万元,比上年减少69.8万元,下降32.2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28万元,比上年减少49.75万元,下降55.88%;其他资本性支出1.71万元比上年减少233.65万元,下降99.27%。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435.71万元,项目支出148.68万元。

    1.行政运行453.43万元,主要是局机关本级在职工资以及统计项目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9.96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事务支出。

3.事业运行1.99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补助等。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2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12.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6.事业单位医疗3.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公积金33.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统计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71万元,比上年增加56.40万元,增长14.87%,主要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42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97万元,比去年减少4.15万元,下降56.62%,主要是公车改革和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都是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预算都是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预算都是0万元,比去年减少2.17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97万元,比去年减少1.98万元,下降38.37%,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7年,梧州市统计局及梧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约25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0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6万元,比2016年减少202.61万元,下降93.73%。主要原因是:上年农业普查支出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截止2017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498.23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万元,(2)通用设备471.37万元,(3)专用设备0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2.7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2.1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组织对预算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对1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3.7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整体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例如:

梧州市2017年《统计法》执法检查绩效目标是:完成当年执法检查任务,监督指导统计法执行情况,完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具体目标过程分为制定巡查方案、培训、排查、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等4个过程。在产出数量方面,全年实际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单位32个,完成了全年检查10个单位的任务;在产出时效方面,2017年年末全面完成检查任务,被检查单位按照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检查前齐备统计管理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在产出成本方面,主要开支就是检查前培训费、印刷费、检查期间差旅费等开支,均控制在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内;在社会效益方面,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2起,提高企业统计业务水平;在可持续影响方面,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有力地维护了《统计法》的严肃性,增强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