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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8-07-25 16:09:18 来源 : 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浏览 : 7

 

梧州市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负责外事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外事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围绕梧州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性区域合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外部资源和对外工作渠道,推动梧州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交流与合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负责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授权,负责审核审批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特区的有关事项;办理申办外国签证(签注)、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书手续。审核在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

4、负责涉外安全和领事保护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签全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5、组织接待外国访梧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来梧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6、负责我市同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联系;负责接待和管理来梧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外交人员;负责外国驻梧国际组织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有关事务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梧的采访活动。

7、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同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8、指导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9、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外事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梧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

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有关侨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梧州侨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11、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参与重大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对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管理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12、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做好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政策咨询服务的有关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回国安置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是梧州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经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机构为5个科室:综合科、涉外管理科、出国管理科、侨务科、港澳工作科。

梧州市外事办公室挂梧州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代管梧州市对外友好协会。

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共11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0个,机关后勤事业编1个。实有职人员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后勤事业编1人。梧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编制3个,实有人数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党员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科学发展、服务发展能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服务我市的对外开放,严格执行各项外事政策规定,全市因公出访来访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实现了控制出访总量“零增长”的目标。

(三)全力服务第十四届梧州国际宝石节。邀请友好城市代表团、外国驻华使领馆代表团、侨领代表参节参会。高质量完成宝石节外事翻译、礼宾接待工作任务,确保宝石节成功举办。

(四)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深入各产业园区,上门为涉外企业服务,为企业发展解决难题,推动我市企业“走出去”。

(五)做好为侨服务工作。做好困难归侨侨眷家庭慰问。加强侨情调研和海外联谊,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按规定办理涉侨信访来函并答复办理。

(六)推动友城工作不断发展。加强与友城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历史文化方面的交流合作,丰富友好城市关系内涵。

(七)抓好港澳工作。不断发挥梧州毗邻珠三角、面向粤港澳的区位优势,推动本地区与粤港澳的经济文化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带动城市发展。

 

第二部分: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256.89万元,比上年减少55.39 万元,下降17.74%

1.财政拨款收入216.1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42.99万元,下降16.59%。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以及本办人员减少,行政运行财政拨款下降。

2.其他收入35.3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17.17万元,增长94.39%。主要是由于自治区对侨务和对侨的帮扶工作的财政拨款力度加大。

3.上年结转和结余5.3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29.58万元,下降84.59%主要是由于外事侨务等主要业务量有所增加,支出有所上升,结余下降。

(二)支出总计 256.89 万元。比上年减少55.39 万元,下降17.74%。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4.68万元:主要用于市外侨办工资发放以及相关机构办公的支出等。比上年减少47.43万元,下降18.81%。主要是由于201610月退休人员退休金转由社保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46 万元:主要用于市外侨办本级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9.76万元,增长264%。主要是由于政策及人员退休等因素影响,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11.52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0.46万元,增长4%。主要是因为干部职级晋升,公积金缴纳数额增大。

4.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主要是因为本办为机关单位,非事业单位,无该项收入。

5.年末结转和结余21.9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15.92万元,增长262%。主要是由于外事和因公出国境等业务存在不确定性,全年总量有所下降,结余增多。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外侨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52万元,比上年减少82.59万元,下降28.27%。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 119.81 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下降7.85%;商品服务支出13.11万元,比上年减少8.04万元,下降15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2.07 万元,比上年减少42.53 万元,下降77.89%;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44.98万元,项目支出64.54万元。

1.行政运行170.3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华侨事务支出8.94万元,主要用于改善侨界民生以及对侨帮扶慰问支出。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6万元,主要用于本办干部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本办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5.住房公积金支出11.52万元,主要用于本办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与上年持平,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98万元,比上年减少45.03万元,下降23.7%。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以及人员减少等因素,人员经费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13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13.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8万元、邮电费0.02万元、物业管理费0.04万元、工会经费1.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13%,主要是境外来访人数较去年稍有增加。其中,因公出国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一致,为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团组;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一致,为0万元,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比上年减少0.54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支出下降,公务用车由公车平台统一调配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为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13%,由于境外来访人数较去年稍有增加,费用支出有所上升。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公用用车购置支出没有安排经费,因此没有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我办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到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7.5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8次,人次2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24 次,人次180 次。主要用于国内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1万元,比2016年增加7.71万元,增长143%。主要是单位新进人员增多,机关运行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1231,资产原值合计19.63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18.56万元,(3)专用设备0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 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21.64%。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建立侨务扶贫新常态。根据国侨办、自治区侨办部署,我市市委、市政府重视,市、镇、乡侨务部门三级联动,做好我市2017年春节慰问困难归侨侨眷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办认真制定慰问方案,对我市侨界贫困户、病残户、鳏寡孤独的归侨侨眷等开展2017年春节“关爱工程—送温暖”慰问活动。多路展开、深入基层,首先市领导带队深入城区一线进行入户慰问,及时传达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重视与关怀,并在主流媒体上做好宣传,营造我市知侨、爱侨的良好社会氛围,扩大侨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其次办领导带队,分赴岑溪市、藤县、蒙山县、苍梧县等基层一线开展走访慰问,形成市县联动机制,确保需要关爱的困难归侨侨眷全覆盖。同时,在慰问走访中,加强对县(市)级外侨办的春节慰问工作指导,倾听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及建议,以更好的进一步落实侨务精准扶贫。活动共慰问困难归侨侨眷186户,发放慰问金共计58171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