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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8-07-25 15:44:55 来源 : 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浏览 : 7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梧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与梧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治办”)、梧州市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以下简称“防范办”)、梧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维稳办”)“四块牌子,一套人马”,梧州市法学会由市委政法委代管。

(一)市委政法委

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及抓好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办公室。负责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领导了解掌握全市政法工作的全面情况;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负责会务、文书档案、文印、督办、财务、接待、安全、保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及福利等工作;负责起草会议纪要、记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

2.政治部。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和下级政法委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指导政法委员会系统的自身建设和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县(市、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备、奖惩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3.执法监督室。负责对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协助领导、配合政法各部门督促推动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查督办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超法定时限久拖不决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执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处理涉及执法工作的来信来访,指导下级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市委交办的有关执法监督的其他工作。

4.宣传调研科。负责对全市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宣传、调查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掌握全市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对策;研究有关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负责审查政法各部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报告请示;负责调查掌握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负责有关综合材料和领导重要讲话报告等起草工作,编撰《政法简报》撰写市委、市政府所需的政法工作综合材料;管理政法委业务资料。

5.信息督查科。掌握全市社会稳定和政法综治工作情况,具体负责协调政法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具体负责涉及社会稳定和政法综合有关情况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报送;具体负责领导同志相关指示、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具体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维护稳定和政法综治重大决策和部署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具体负责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案件)的地方提出领导责任查究的意见并对当地查究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市综治办

负责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研究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及实施意见;负责调查研究掌握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结推广经验,督促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等单位对责任者进行查处;协调各县(市、区)政法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承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决策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政法、综治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活动,评比表彰先进,承办见义勇为基金的日常工作;办理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防范办

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和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承担市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与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四)市委维稳办

具体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对人民内部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排查,定期综合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研究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意见和对策建议;具体组织协调对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隐患的调处、化解工作;拟定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对敏感期、全国全区全市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

(五)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护路办”)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路地联防工作;做好铁路部门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工作,共同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工作,共同实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畅通;负责辖区铁路沿线的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考评;负责铁路护路队员年度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护路队员的政法素质和业务水平;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铁路段的治安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治;负责组织铁路沿线的村民、学校学生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学生爱路护路意识;负责指导各地对铁路护路工作、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防止非正常事故的发生;负责组织护路办人员每季度召开分析和通报会,及时通报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梧州市法学会

加强法学宣传、教育和研究,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由市委政法委一个单位构成,属行政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市委政法委与市综治办、市防范办、市委维稳办、梧州市法学会合署办公。其内设机构情况如下:

1.市委政法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室、宣传调研科、信息督查科共5个科室。

2.市综治办,正处级单位,与本委合署办公,内设综合治理协调科和综合治理督导科2个科室。

3.市防范办,正处级单位,与本委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协调科1个科室。

4.市委维稳办,正处级单位,与本委合署办公,内设维稳协调科1个科室。

5.梧州市法学会与本委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科1个科室。

6.市护路办,在本委挂牌办公。

7.梧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促进会在本委挂牌办公。

(二)编制现状

市委政法委行政编制21名(含市综治办、市防范办和市委维稳办),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参公事业编制5名(含法学会、市护路办),实有在职人数24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梧州政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防控好“颜色革命”风险、暴恐袭击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为着力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深入推进平安梧州、法治梧州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履行好维护梧州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证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第二部分: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10.76万元,比上年减少32.94万元,下降2.72%

1.财政拨款收入1078.1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127.37万元,增长11.81%,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

2.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30.2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自治区护路办拨护路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22.29万元,下降73.80%,主要是自治区护路办拨护路经费、银行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2.4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37.76万元,下降57.36%,主要是加大了业务支出进度

(二)支出总计1210.76万元,比上年减少32.94万元,下降2.72%。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38.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办公经费和政法业务费。比上年减少81.96万元,下降7.32%,主要是维修(护)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6.23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7.15万元,增长74.93%,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支出。比上年增加8.14万元,增长59.76%,主要是职工医疗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43.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80.75万元,增长180.75%,主要是根据公检法改革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随工资收入的提高有所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79.2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23.15万元,下降22.60%,主要是加大资金使用。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0.41万元,比上年增加165.88万元,增长17.94%。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371.27万元,比上年增加87.71万元,增长30.93%;商品服务支出64.36万元,比上年减少339.18万元,下降84.0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18万元,比上年增加12.41万元,增长40.33%。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478.81万元,项目支出611.59万元。

1行政运行0.0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专项业务59.92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设备购置。

3.行政运行809.7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等。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7.6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6.行政单位医疗13.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等支出;

7.住房公积金43.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8.81万元,比上年增加95.13万元,增长24.79%,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41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4.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7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11.15万元,比去年减少1.27万元,下降4.07%,决算比预算增加原因为增加了租用车辆的费用,因为公车改后我委没有公务用车,年初做预算时未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但实际工作中我委出现了租用车辆的费用,因此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11.15万元车辆租用费。“三公”经费支出的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持平,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预算持平,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11.78万元,与去年减少0.62万元,下降5%,原因是因公务租用平台车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63万元,减少3.25%,原因是减少接待人次:比去年减少0.65万元,下降3.25%,减少公务接待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务接待实行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等举措,使公务接待费用开支逐年下降。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7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7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驻邕开展维稳工作,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调研,开展群众安全感和执法公正明查暗访活动,开展敏感期维稳工作督查租用市租车平台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3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10次,人次12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0次。主要用于法学会换届选举,见义勇为协会成立,兄弟地市业务交流,综治、维稳、政法工作会议工作用餐。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36万元,比2016年减少4.99万元,降低7.2%。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这3辆车2016年已交市公车改革办,因车辆拍买流拍的原因,这3辆车还未消帐,继续挂在我委帐面上),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1231,资产原值合计392.69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392.69万元,(3)专用设备0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

1.综治、维稳经费支出300万,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对67个乡镇(街道)开展2期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通过开展抽样调查找出影响群众安全感提升的因素,对症下药,认真整改促进群众安全感提升,2017年,我市群众安全感达90%;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年内,我市举办了2期综治、维稳领导干部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综治、维稳干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为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全年在《梧州日报》制作法治专版48期、开展法治征文活动1次、组织了5场综治平安晚会,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认知度;四是开展执法检查。年内组织了5次全市性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了司法公正。同时,开展日常接访,减少了进京进邕非访发生;五是开展“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的创建活动。通过建设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六是深化平安梧州建设。我市各政法部门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市掀起大清查、大追捕、大收戒、大返赃、大宣传打击风暴,有效打击了犯罪,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等;七是抓好反邪教斗争工作紧紧围绕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协同参与的防范处理邪教治理格局,集中开展反邪教网上斗争、境外斗争、教育转化和防范处理其他邪教攻坚战,深入实施三十百千工程,扎实推进无邪教创建活动,切实把反邪教工作与基层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脱困扶贫等结合起来,消除邪教社会危害;九是抓好敏感节点维稳工作以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首要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摸排调研,强化维稳信息和形势研判,扎实推进矛盾化解、利益诉求人员思想疏导、规模性到市赴邕进京聚集的防范和处置等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社会平安稳定。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平安社区示范点建设、平安校园、乡镇信息化建设,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

3.综治维稳培训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基层综治干部培训班和维稳工作人员培训班各1期。

4.市防范办经费支出12万元,主要是完成全市新媒体三级矩阵建设工作及8万人网络签名活动任务,印制反邪教专刊2期,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等。

5.“三合一”阵地建设专项经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开办桂风网梧州频道,开通市防范办1个政务微博、1个微信公众号以及7个县(市、区)防范办的微信公众号,并正常运营,完成自治区防范办下达的目标任务。

6.政法委综治宣传经费支出6万元,全年在《梧州日报》制作法治专版48期。

7.维稳专项经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在各重大活动期间全市维稳工作进行部署,我市没有发生重大维稳问题。

8.协调打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工作支出5万元,开展打击“两违”活动督查工作,全市消除违法建筑50%以上。

9.市法学会经费支出3万元,举办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使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接受了培训,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10.铁路护路经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深入基层指导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10次以上,组织各地和铁路派出所开展联合宣传活动3次以上,通过开展铁路有关的检查指导、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工作,减少安全隐患,为人们平安出行提供保障。

11.执法监督经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依法妥善调督办案件和日常接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