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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8-07-25 15:41:58 来源 :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 : 14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我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本辖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市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梧州生态市建设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对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提出初步意见。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属行政机关单位,下设六个二层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单位5个。其中: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为事业参公管理单位,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中心(梧州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梧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梧州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与市环境监测站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管理。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综合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污染防治科(固体废料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法规宣教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2017年我局核定编制人数91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16人,事业编制数为75人。

(二)2017年我局实有人数145人,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为82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14人,事业编制数为68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编外在职实有(聘用)人数61人。

(三)离退休人员实有人数4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6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狠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促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

(二)服务转型,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

(三)以贯彻落实三个十条为核心,促环境质量改善。

(四)以贯彻落实环境监管为关键,促环境安全。

(五)以美丽梧州乡村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六)以十三五规划为指导,统筹部署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总体工作。

(七)以排污许可证核发为起点,启动企业排污管理新转变。

第二部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52.39万元,比上年增加492.61万元,增长10.35%

1.财政拨款收入3,107.5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584.31万元,下降15.83%,主要是财政财力有限,安排预算减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209.36万元,为各所属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减少52.34万元,下降20%,主要是中央补助经费减少

3事业收入0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4.经营收入0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5.其他收入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完成印发实施后,经验收市发改委才拨付的十三五环保规划项目前期经费。比上年减少120万元,下降96.77%,主要是没获得自治区的经费支持。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7.上年结转和结余1,931.4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1,249.25万元,增长183.12%,主要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出需待区厅的指导意见及方案出台后方能支出,所以结转增加。

(二)支出总计5,252.39万元。比上年增加492.61万元,增长10.35%。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3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水源办工作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往年以专项工作经费下达,不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6.98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35.38万元,增长305%,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8.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比上年增加0.34万元,增长1.92%,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3,543.21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境保护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保障环保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979.75万元,增长38.22%,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环境保护工作支出量增大。

5.农林水支出(类)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评估专项工作。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是往年以专项工作经费下达,不列入农林水支出(类)。

6.住房保障支出(类)43.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0.86万元,增长33.36%,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8.年末结转和结余1,592.7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541.72万元,下降25.38%,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环境保护工作支出量增大。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68.8万元,比上年增加942.62万元,增长38.85%。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1,085.05万元,比上年增加140.93万元,增长14.93%;商品服务支出847.48万元,比上年增加448.35万元,增长112.3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7.56万元,比上年减少204.88万元,下降67.74%;其他资本性支出1,338.71万元,比上年增加558.22万元,增长71.52%。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048.69万元,项目支出2,320.1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水源办工作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3,258.33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境保护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保障环保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评估专项工作。

6.住房保障支出37.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为零,相关表格无数据。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8.69万元,比上年减少123.04万元,下降10.5%,主要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规定已转由社保局发放。

其中:人员经费95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2.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7.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92.17万元,比去年增加89.22万元,增长599.19%,主要是梧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于201712月按采购程序完成了一辆应急指挥特种车辆的购置,用于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工作。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对比为0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91.68万元,比去年增加91.68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梧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于201712月按采购程序完成了一辆应急指挥特种车辆的购置,用于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94万元,比去年减少1.86万元,下降24.83%,减少原因是进行公车改革,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45万元,比去年减少0.60万元,下降8.11%,减少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内部控制,狠抓各项制度落实,按相关规定、制度落实工作与规模控制得当,在审核各项支出时,严格把关,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梧州市环境保护局,4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7.3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1.68万元。主要购置应急指挥特种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63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日常环境巡检工作、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中心、梧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63万元,平均每辆1.41万元。用于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以及日常环境巡检工作。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8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5次,人次74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35万元,比2016年减少5.86万元,降低6.16%。主要原因是:强化内部控制,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0.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3.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截至20171231,资产原值合计5,623.97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58.11万元,(2)通用设备 627.79万元,(3)专用设备4,718.61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1.93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7.53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共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 完成市本级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形成土壤监测能力。(2) 开展信息化建设,购置应急指挥车辆,提升市本级环境监管应急处置水平。(3) 开展调整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4)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5) 开展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污染防治工作(6) 完成年度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安全大检查、国控市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环境执法、事故应急演练及调查处置工作任务,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它由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付给事业单位的资金,是上级单位用于调剂附属单位资金收支余缺的款项。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