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民族、宗教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承担宗教事务管理责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与宗教领域的涉外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及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性质为机关。
(三)部门决算单位及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宗委)内设综合科和业务科,现有行政编制人员5名,后勤编制人员1名,包括单位正副主任各一名,正副科长各1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实有在职人员5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继续以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统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探寻民族宗教工作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断开创全市民族工作新局面。二是以亮点工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创建。三是以优惠政策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四是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的精神和举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宗教工作。
第二部分: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250.01 万元,比上年增加 61.56 万元,增长 32.67 %。
1.财政拨款收入 201.81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 60.51 万元,增长 42.82 %,主要是增加了天主教堂维修费、民族宗教咨询业务经费、春节慰问宗教界和少数民族经费等专项经费。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 15.59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 9.51 万元,增长 156.41 %,主要是今年自治区民委追加的经费,该项经费主要是用于补助各县(市、区)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 32.62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 8.45 万元,下降 20.57 %,主要是加快了支出进度。
(二)支出总计 250.01 万元。比上年增加 61.56 万元,增长 32.67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175. 2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按财政部门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完成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少数民族、民族工作干部培训教育、少数民族交流联谊等各项民族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3.61 万元,增长 23.72 %,主要是工资增资原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5.58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宗委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 3.99 万元,增长 250.94 %,主要是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经费增长的原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2.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0.18 万元,下降 6.55 %,主要是医保基数调整的原因。
4.住房保障支出(221)5.16 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比上年减少 0.35 万元,下降 6.35 %,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原因。
5.年末结转和结余 61.41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 24.49 万元,下降 66.33 %,主要是加快了支出进度。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41万元,比上年增加 40.22 万元,增长30.43%。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 58.89 万元,比上年减少 3万元,下降4.85%;商品服务支出 104.5 万元,比上年增加48万元,增长84.9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6.07 万元,比上年减少 0.52 万元,下降7.89%。其他资本性支出2.95万元,比上年减少 4.26 万元,下降 144.41 %。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 77.70万元,项目支出 94.70 万元。
1.行政运行(民族事务) 87.3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4.39 万元,项目支出 23 万元。主要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按财政部门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66.94 。其中:项目支出 66.94 万元。主要是为完成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少数民族、民族工作干部培训教育、少数民族交流联谊等各项民族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 行政运行(宗教事务) 4.76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 4.76 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8 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宗委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 2.57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6.住房公积金 5.16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7.70 万元,比上年增加 7.1 万元,增长 10.06%,主要是工资增资原因。其中:人员经费 64.9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 12.7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36 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 0.01 万元,比去年减少 0.03 万元,下降 2.16 %,主要是2017年我委继续履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支出数为零,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数为零,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零,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 0.01 万元,比去年减少 0.03 万元,下降2.16 %,主要是2017年我委继续履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36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1 次,人次 89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梧调研、检查工作。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75 万元,比2016年增加 10.08 万元,增长 377.53 %。主要是工资增资、养老保险经费增长的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9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9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96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 96.88 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0 万元,(2)通用设备 27.5万元,(3)专用设备 0 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 0 万元,(5)图书档案 0 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5.71万元,(7)流动资产 63.67 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宗教工作经费的实施,积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