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梧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农业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农业委员会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农业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梧办发〔2016〕26号)精神,原梧州市农业局和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合并,组建梧州市农业委员会,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16号)文件规定,梧州市农业委员会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审批办公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农村改革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经济合作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市农业区划办公室)、粮食油料科、经济作物科(市发展水果生产办公室)、畜牧与饲料科(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兽医与药政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监督管理科、计划财务审计科共15个职能科(室)。我委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农业机械化管理等)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具体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研究提出全市农产品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六)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七)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八)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九)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十)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禽畜屠宰、农业机械化等的行业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农业动植物保护、检疫(不含森林植物检疫)和防疫工作,组织处置、扑灭重大动植物疫情;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民间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渔政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十三)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农业委员会部门决算构成单位共12个,全部为独立核算单位,分别为:1.梧州市农业委员会;2.梧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3.梧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4.梧州市种子管理站;5.梧州市植物保护站;6.梧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7.梧州市土肥站;8.梧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9.梧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10.梧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1.梧州市畜牧站;12.梧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其中,梧州市农业委员会属于机关行政单位,梧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梧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梧州市种子管理站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余8个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人员编制及构成
1.2017年,梧州市农业委员会机关编制45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机关后勤人员控制数5名。
2.2017年,梧州市农业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61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64名,全额事业单位编制97名。
(二)实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2017年,梧州市农业委员会共有在职人员228人,其中,机关在编在职行政人员41人,后勤人员控制数(老办法)在职1人、后勤人员控制数(新聘)在职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63人,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职89人,合同工32人。离休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
(二)加大新品种的引进、良种的繁育和推广力度。
(三)抓好招商引资和农业项目建设。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继续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六)抓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
(七)抓好动物疫病防控。
(八)加强农业执法。
(九)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一岗双责”。
第二部分:梧州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涉及与上年对比的数据取自原梧州市农业局、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6年决算公开报表相应数据合计数)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99.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66.10万元,下降22.33%。
1.财政拨款收入3,649.5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1,014.82万元,下降21.76%,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由市社保局统一发放,项目拨款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150.55万元,为直属事业单位收到自治区直接拨入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164.23万元,下降52.17%,主要是自治区直接拨入直属事业单位的项目经费减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5.其他收入219.4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委机关收到自治区直接拨入的项目经费、城区直接转入专项经费等。比上年增加42.17万元,增长23.78%,主要是委机关收到自治区直接拨入项目经费增加,三城区转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平台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7.上年结转和结余1,079.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329.23万元,下降23.40%,主要是支出进度加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支出总计5,099.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66.10万元,下降22.33%。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64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产业富民组、田园办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10.51万元,增长8084.62%,主要是上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3万元,基数小。
2.科学技术支出(类)23.21万元: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1.93万元,增长9.07%,主要是项目支出进度加快。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74.3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33.32万元,增长324.93%,主要是2016年只缴纳10-12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9.2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4.16万元,下降5.67%,主要是机构合并,合同工减少。
5.农林水支出(类)3,841.9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管、技术推广、病虫害控制、执法监管、农业行业业务管理、农业生产救灾等业务支出。比上年减少1,209.56万元,下降23.94%,主要是2016年10月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由市社保局统一发放,人员经费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139.8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4.53万元,增长21.27%,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
7.其他支出1.09万元,为市农业执法支队收到自治区直接拨入渔政执法、农药监督抽查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55万元,下降70.05%,主要是机构合并,业务支出减少。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9.年末结转和结余838.8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420.12万元,下降33.37%,主要是支出进度加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3.05万元,比上年减少592.89万元,下降13.46%。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1,961.22万元,比上年增加255.25万元,增长14.96%;商品服务支出1,024.38万元,比上年减少570.84万元,下降35.7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6.99万元,比上年减少470.82万元,下降70.50%;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8.00万,比上年减少289.07万元,下降91.17%;其他资本性支出602.45万元,比上年增加482.58万元,增长402.59%。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2,342.82万元,项目支出1,470.23万元。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4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产业富民组、田园办工作经费支出。
2.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3.21万元,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4.3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47.1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直属参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事业单位医疗22.11万元,主要用于委直属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行政运行650.8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田园工作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渔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农机安全监管经费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8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经费、全市产业富民推进会经费、农产品交易会经费、示范区和“菜篮子”工程项目经费、农业系列职称评定经费支出。
8.事业运行537.40万元,主要用于市土肥站、市经管站、市种子站、市农业执法支队(原市渔政站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珠江禁渔期工作经费支出。
9.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08.81万元,主要用于市农科所、市水产站、市农技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0.病虫害控制441.40万元,主要用于市动物疫控中心、市畜牧站、市农业执法支队(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屠宰执法、畜产品监管体系运维等项目经费支出。
11.农产品质量安全429.72万元,主要用于市农检中心人员、公用经费及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项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2.执法监管136.29万元,主要用于市农业执法支队(原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管、渔政执法监管、执法立法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农业行业业务管理71.0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及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支出。
14.防灾救灾29.95万元,主要用于市植保站农业生产救灾方面的支出。
15.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0.70万元,主要用于市经管站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支出。
16.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92.71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植物保护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支出。
17.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393.84万元,主要用于100吨级渔业趸船建设项目及普通渔船员培训项目支出。
18.其他农业支出18.1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项目、植保站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项目和外来物种调查及灭除项目支出。
19.住房公积金139.8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为零,相关表格无数据。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2.82万元,比上年减少76.59万元,下降3.17%,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由市社保局统一发放,人员经费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2,11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26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2万元,比去年减少0.97万元,下降2.68%,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7.32万元,比去年增加7.32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经批准今年1名副处级干部出访南非、肯尼亚,1名副处级干部随市基层交流团赴台湾交流学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2.94万元,比去年增加2.49万元,增长15.44%,主要是直属单位机构改革,执法检查、下乡指导业务增加,公务用车使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0.46万元,比去年减少10.78万元,下降53.79%,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3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梧州市农业委员会机关、1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签证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6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6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农业委员会机关、1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8.62万元,平均每辆1.6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9.2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0次,人次109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59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74.46万元,增长218.17%。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仅是日常公用经费,不包含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1.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7.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直属事业单位下乡开展业务活动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4,494.37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830.85万元,(2)通用设备1,360.05万元,(3)专用设备1,198.33万元,(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5.1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4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76.3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3.7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
1.农业示范区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2017年新认定3个以上县级示范区、6个以上乡级示范区,总数达到12个;2015年获认定的自治区级示范区全部通过自治区考评组的监测复核。
(2)实施计划完成情况:2017年建成自治区级示范区2个,县级示范区5个,乡级示范园7个;2015年获认定的2个自治区级示范区全部通过自治区考评组的监测复核。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2017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全市确权可颁证率达到95%以上。
(2)实施计划完成情况:任务进度全市已达到97.8%完成率。目前为止,全市完成承包合同495379份,建立登记簿495290份,完成自治区下达95%可发证率的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