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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8-07-25 11:14:05 来源 :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 10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梧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梧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有关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贯彻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

(十二)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主管局(财务隶属关系一级):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属单位(财务隶属关系二级):

梧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梧州市人才服务办公室

梧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梧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梧州市转业军官培训与自主择业管理办公室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梧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编制237名,其中:行政编制5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70名,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共217名,其中:行政5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3名,事业编制12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就业工作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2,282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9.1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57,303人次,完成年度任务的104.19%;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7,560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8.68%;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2,890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7.0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社会保障工作

2017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全市参保163.5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2.9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24.5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1.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2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2.7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8.6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2.6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7.7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1.18%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为150,00085,0006,3004,6512,726万元,分别完成原年度任务的112.36%118.06%131.25%172.26%129.81%

(三)人才工作

1、积极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提升工程。一是组织指导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建设平台申报工作。经审核并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推荐了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申报第七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二是组织开展我市第三批市级人才小高地的评审工作。为加强我市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梧州市中医院、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联合申请建立市级人才小高地。经组织专家评审,市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梧州市中医院、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联合建立梧州市中医药人才小高地。三是组织开展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工作。为加强我市人才小高地建设管理,提升人才小高地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推动人才小高地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市16个市级人才小高近年来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积极组织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建设平台申报工作。推荐了梧州市六堡茶科学研究所3家重点发展产业单位参加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评审。其中梧州市六堡茶科学研究所通过了自治区人社厅组织的评审及答辩,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为广西第二批博士后科研创新基地。

(三)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先后分批选派了104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到南开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进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选派了7名人才工作管理人员到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参加人才工作能力提升培训,有力推进了我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积极稳妥推进职称改革工作。一是加强职改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职改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对我市有关单位300多名职改工作人员开展职称工作业务培训,为促进我市各项职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各级职称评委会专家队伍建设。对我市4个系列职改领导小组,12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委库(评委会)进行重新调整,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造诣,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公道正派的高级专家不断充实到各级评委库中。三是认真组织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劳动关系和维权工作

继续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清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执法力度;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全面落实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政策,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和联合接访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17年组织全市开展10多次联合或专项检查,主动检查用工单位2,796家,共办结拖欠工资案件321件,为5,654人追回工资5,172万元,与2016年同期9,493人、10,745万元相比,欠薪案件人数、金额分别下降40.44%、51.87%,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7年,我市仲裁机构共处理案件1,866件,其中立案受理1,754件,不予受理案件112件。结案的1,752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836件,裁决916件,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结案606件,全市调解率为61.15%,结案率为99.89%按时完成了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任务指标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02.98万元,比上年增加352.88万元,增长7.59%

1.财政拨款收入4,596.8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604.35万元,增长15.14%,主要是自然增资,人员工资福利(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了432.21万元。

2、上级补助19万元,为上级部门补助的资金。比去年减少3.1万元,减少14.03%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22.2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21.14万元,增长1,854%,主要是人才服务办公室收回以前年度应收款项。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8.29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比上年增加38.29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事业基金即历年的非财政补助结转,当年单位发生支出大于收入时,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7.上年结转和结余326.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307.82万元,下降48.52%,主要是2016年三支一扶专项资金结转支出。

(二)支出总计5,002.98万元。比上年增加352.88万元,增长7.59%。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841.21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运行运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比上年增加223.93 万元,增长36.28%,主要是自然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就业再就业扶持等。比上年增加10.25 万元,增长0.3%。主要是自然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17万元,主要用于本系统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障缴费。比上年增加84.45 万元,增长103.34%,主要是自然增资,缴费基数变大形成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01.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46.45万元,增长30%,主要是自然增资,缴费基数变大形成缴费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502.2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172.19万元,增长52.16%,主要是: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自治区补助资金结转339.9万元;2、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10.8万元;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1.34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12.5万元,比上年增加283.7万元,增长6.87%。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2,739.1万元,比上年增加376.6万元,增长15.94%;商品服务支出920.08万元,比上年增加33.13  万元,增长3.7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80.21万元,比上年增加25.52万元,增长3.9%;其他资本性支出53.09万元,下降76.37%;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长100%。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3,250.84万元,项目支出1,161.6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8.86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运行运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

1)行政运行5.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82.37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困难补助;·

3)事业运行201.35万元:主要用于职称考试类考试、人事档案托管等;

4)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32.46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服务惠民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6.1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就业再就业扶持等。

1)行政运行961.80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6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

3)机关服务13.84万元:主要用于信息中心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4)劳动保障监察96.9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5)就业管理事务299.76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服务中心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375.4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局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7)劳动关系和维权48.16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8)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0.76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创业扶持等;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3.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贴;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失业职工春节慰问金;

12)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30.56万元:主要用于新农合管理中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3事业运行38.68万元:主要用于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费支出等;

1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9.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等;

15)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等;

16)住房公积金支出201.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0.84万元,比上年增加333.87万元,增长11.44%,主要是主要是自然增资。

其中:人员经费2,79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7.3万元、津贴补贴597.7万元、奖金440.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6.49万元、绩效工资55.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3.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64万元、离休费23.87万元、抚恤金39.24万元、生活补助3万元、住房公积金229.2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25万元等;公用经费45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44万元、印刷费26.02万元、手续费2.14万元、水费2.74万元、电费40.58万元、差旅费37.47万元、邮电费25.98万元、维修(护)费13.4万元、租赁费2.94万元、会议费2.41万元、培训费11.38万元、公务接待费4.53万元、劳务费50.34万元、委托业务费32.27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1.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5万元、事业单位补贴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21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2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1.3万元,比去年减少14.9万元,下降57.57%,主要是我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3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1.67万元,比去年减少3.55万元,下降56.53%,车改后我局公务车保有量大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也就下降了;公务接待费支出8.25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14.03万元,比去年减少11.35万元,下降57.91 %,我局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9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3万元,平均每辆0.546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4次,人次888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局监督指导工作及各兄弟单位前来学习交流工作经验。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76万元,比2016年增加14.96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社保经办机构经费、劳动关系和维权以及就业补助支出等加大了工作力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1231,资产原值合计3,321.96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32.29万元,(2)通用设备2,143.72万元,(3)专用设备15.02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0.93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5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1.6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

1、乐业工程培训就业工作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帮扶、职业培训等,考核指标为失业登记率控制在4.5%以内,该项目当年指标任务已达成。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万元,主要用于稳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考核指标为年当年结案率90%以上,该项目当年指标任务已达成。

3、劳动保障监察专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万元,主要用于受理用工投诉举报,纠正违法现象、查处违法行为,考核指标为当年举报投诉结案率95%以上,该项目当年指标任务已达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