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
(三)根据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金额指标,指导县(市、区)拟订扶贫项目并审核上报,经自治区扶贫办批复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扶贫资金的投向,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市内外扶贫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全市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组织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八)联系并指导督促市老会组织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预算包括: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本级预算、所属二级单位梧州市扶贫信息管理中心(全额事业单位)预算。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属行政单位,经费管理由财政全额拨款,机关行政编制人数共8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实有职工人数19人,其中:在编在职8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外聘15人。退休人员3人。内设科室3个:综合科、资金管理科、社会扶贫及项目管理科。所属二级单位为梧州市扶贫信息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由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为16名,实有职工人数为11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梧州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围绕一个目标(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贫困县全部摘帽),实现6.304万贫困人口脱贫、53个贫困村脱贫摘帽、蒙山县脱贫摘帽,落实好三项机制(考核机制、退出机制、评估机制),建立“四步管理模式”(具体是“挂图作战、清单管理、滚动集成、精准摘帽”),利用好五大平台(扶贫大数据平台、扶贫融资平台、县级扶贫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扶贫脱贫工作落实平台、社会扶贫对接平台),实施“七个一批”,开展“十大行动”,抓好“十八专项”,分类施策,奋力攻坚,圆满完成年内减贫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9.41万元,比上年增加72.94万元,增长11.83%。
1.财政拨款收入652.9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64.23万元,增长10.91%,主要是增加扶贫信息网站维护经费。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3.经营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4.其他收入12.2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公益性岗位补贴比上年增加6.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社会保障局转来的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4.1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9.37万元,增长63.23%,主要是其他部门转来的经费因客观条件2016年未执行完毕,结转到2017年度继续按规定执行。
(二)支出总计689.41万元。比上年增加72.94 万元,增长11.83%。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6万元,主要用于市扶贫办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5.98万元,增长536.24%,主要是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比例。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87万元,增长6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639.28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开发等方面支出。主要是按部门职责和预算要求在年度内需要完成的工作经费开支。如行政运行、其他扶贫支出等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63.06万元,增长10.94%。主要是一是社会帮扶经费的增加;二是督查暗访组工作经费的增加;三是增加脱贫攻坚业务培训。
4.住房保障支出(类)14.8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长6.41万元,增长76.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8.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5.38万元,下降63.61%。主要是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项目在2017年度已经安排实施。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61.37万元,比上年增加69.08万元,增长11.66%。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164.02万元,比上年增加39.37万元,增长31.58%;商品服务支出147.73万元,比上年增加37.44万元,增长33.9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29万元,比上年减少10.25万元,下降40.13%;其他资本性支出34.33万元,比去年增加2.52万元,增长7.92%;对企事业单位补贴300万元,和去年持平。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90.44万元,项目支出470.93万元。
1.行政运行226.04万元,主要用于按部门职责和预算要求在年度办需要完成的工作经费开支;
2. 其他扶贫支出394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对口帮扶大化项目建设300万元,扶贫信息网升级维护经费14万元,扶贫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确保”,完善“三大平台”,落实“四项机制”,深入开展“五大活动”,实施“七个一批”、“十大行动”,着力抓好“十六项专项工作”而开展的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6万元,主要用于市扶贫办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4.8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44万元,比上年增加36.18万元,增长23.45%,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171.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咨询费、电费同、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1.6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56 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43万元,比去年增加0.88万元,增长64.23 %,主要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的增加。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1.69万元,比去年增加1.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办领导人作为梧州市基层交流团赴台安全员赴台开展交流活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和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没有保留公车,所以没有运行维护费的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4239万元,比去年减少0.4239万元,下降43.26%,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比去年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1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1 个,累计 1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基本费用和工本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 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 8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4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减少3.62万元,降低16.19%。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比去年压缩了不少,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各种办公开支比去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14.79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99.92万元,(3)专用设备0.93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9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60.34%。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例如:梧州市对口帮扶大化县项目建设300万元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立项背景
2016年7月20日,中央在宁夏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期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指明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根据这一重要指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16年8月4日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扶贫协作及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15号),明确安排我市“十三五”期间对口帮扶河池市大化县。根据我市对对口帮扶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筹资300万人民币支持大化县贫困村发展基础设施、产业开发、文化设施等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2015、2017年度梧州帮扶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大扶办报〔2018〕19号)以及《关于审定调整2015、2017年度梧州帮扶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大政复〔2018〕196号)文件,该县于2018年6月对2017年项目进行了调整变更。目前,各项目正加紧施工中。
(三)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我市的区内对口帮扶资金300万元列入市级预算由市财政安排拨付,该笔资金于2017年10月31日全部拨付至大化县。因大化县江南乡那瑞屯条件限制导致项目难以按原计划施行,该县于2018年6月11日对原项目计划进行调整,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市扶贫办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科、资金科、项目科、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采用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电话咨询等方式分别对项目建设方案、计划、建设性质、建设规模、资金安排、实施进度等进行全面考评。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总分100分)
(一)项目建设方案计划(完成得25分)
认真做好摸底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互访、电话对接等方式了解所帮扶的贫困村情况,在深入调研、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帮扶方案和计划。
(二)项目建设性质及规模(完成得25分)
因大化县江南乡那瑞屯旅游扶贫开发条件不成熟,2017年难以完成原帮扶计划,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变更项目,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变更后具体项目建设内容有养殖及种植等产业开发项目。一是养殖类项目,扶持古文、江南、雅龙、板升以及北景五个乡(镇)建设猪圈2个、山羊圈4个、牛舍1个、鸽子场1个;建设8个水柜共1070立方米;购买山羊种400只、肉猪苗50头、鸽种1000只。二是种植类项目,建设1000平方米的标准化养蚕房,种植桑树80亩、金银花20400株、野百合19800株、山豆根19800株。
(三)项目资金安排(完成得25分)
根据项目的建设性质和规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资金充分合理安排,其中:古文乡乃良村安弄移民搬迁安置点种桑养蚕产业项目30万;②江南乡隆丘村七百弄山羊养殖项目30万;③江南乡龙凤村福建屯山羊养殖项目30万;④江南乡合民村卡庙屯七百弄山羊养殖项目30万;⑤雅龙乡林茂村弄绕屯肉猪养殖示范项目30万;⑥雅龙乡尤齐村弄母屯香黄牛养殖示范项目30万;⑦板升乡弄勇村弄模屯种猪养殖示范项目30万;⑧板升乡弄勇村弄模屯鸽子养殖示范项目30万;⑨北景乡可考村金银花、野百合以及山豆根种植项目共30万;⑩北景乡弄冠村可帮屯山羊养殖示范项目30万。
(四)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得25分)
因大化县江南乡那瑞屯旅游扶贫开发条件不成熟,2017年难以完成原帮扶计划,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变更项目,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截至2018年6月30日,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工作,正在抓紧实施中。
四、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经验总结
1.成立对口帮扶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对口帮扶项目建设的领导,成立了梧州市对口帮扶大化县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扶贫办主任覃颂担任,扶贫办分管领导覃文征担任副组长。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与大化县的联络和具体工作。
2.制定对口帮扶实施方案。根据大化县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以及我市与大化县帮扶对接情况,制定《梧州市对口帮扶大化县扶贫实施方案》,对我市的对口帮扶工作进行了细化。
3.到对口帮扶点实地调研考察。到帮扶对象大化县进行考察调研,听取大化县领导对口帮扶工作的思路和要求,考察该县的基础设施、产业和村容村貌等各方面情况,共同研究实施对口帮扶的具体措施。
(二)存在问题
帮扶资金下达时间有待加快,2017年,我市于10月31日将帮扶资金拨付至大化县,已错过产业发展的最佳时机,帮扶村难以利用该笔资金发展产业项目,同时资金下达较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提前规划下一年度的帮扶资金申请及拨付工作,力争在2019年尽快将帮扶资金拨付至大化县,确保帮扶村有足够的时间实施项目;二是加强与河池市大化县的对接联系,推行互访制度,通过实地走访交流,掌握我市帮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四)意见建议
建议大化县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强化“一盘棋”合作联动意识,共同推进对口帮扶项目建设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