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
十、项目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2.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3.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4.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5.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经营非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指导市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
6.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报考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调控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构成
1.我委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
(1)行政单位1个,梧州市旅游发展委本级。
(2)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梧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梧州市旅游执法支队)。
2.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和梧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预算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预算管理单位。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共有编制13人,行政编制13人,后勤人员控制数 1人。在职人员12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12人,后勤人员1人。梧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有编制5人,在职参公人员4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梧州旅游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迈进,努力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以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为主线,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提升融合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旅游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增长
2017年全年接待游客总人数2059.32万人次,同比增长17.8%;全年旅游总消费244.07亿元,同比增长23.5%;其中,接待入境过夜游客人数20.68万人次,同比增长2%;国际旅游(外汇)消费7917.4万美元,同比增长5%;接待国内游客人数2038.64万人次,同比增长18%;国内旅游消费238.92亿元,同比增长24%。
(二)全面实施旅游“十三五”规划,引领重点项目建设升级
为贯彻实施旅游“十三五”规划,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升级,我委认真落实梧州市“中国骑楼城·岭南文化园”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梧州市骑楼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骑楼城景区提升创建国家5A级景区要求,推进骑楼城综合保护开发利用,已完成骑楼城创建国家5A级景区提升规划和景观质量报告初稿阶段性报告。我委积极打造环城生态旅游项目,配合做好“三总府”文化旅游博览园建设,推进了一批景区景点品质提升。目前,自治区专家组对蒙山县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已进行现场评定验收。我市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5个,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1家和一批3A级景区景点。
(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1.扎实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市民游客获得感满意度。今年完成新建改建旅游厕所26座,超额完成新建改建任务11座。其中,完成3A级旅游厕所4座、2A级旅游厕所7座。
2.做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梧州南站游客集散中心和蒙山县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及装修,并顺利进行试运营。成功创建四星级酒店1家,三星级酒店3家,蒙山县龙汇水都、长坪水韵瑶寨等三星级汽车营地2家,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服务水平。
(四)强力推进区域合作,大力提升岭南风情旅游品牌
1.加强合作释放效益。一是两广旅游合作显成效。积极与广州、佛山等5个地市开展战略合作,深度融入粤港澳旅游圈。与广州、深圳等近10个地市互相开展旅游宣传推介活动,互送游客近千万人次。2017两广城市旅游合作(珠海)联席会议上,我市作了《推进区域互联互通,打造两广城市旅游合作升级版》主题发言,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二是创新融入大桂林旅游圈,推动蒙山与阳朔、荔浦成立三地旅游联合体,在成立一个多月中,蒙山接待与阳朔、荔浦等串线的游客近万人次。
2.努力提升品牌地位。今年,我市与自治区旅发委共同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广西岭南风情旅游文化周,活动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和梧州建城2200年开展策划,主题突出,彰显岭南风情文化特色,成功打造了“原味岭南·休闲梧州”的文化旅游品牌。我委充分利用游船、龙舟、骑楼城、岭南非遗文化等元素做足水文章和岭南古韵文章,将“闻鸡起舞闹梧州”原味岭南文化大巡游、“创意水街风情秀”、“梧州有礼”旅游商品评比暨创意设计大赛作品展等活动贯穿于全年,厚重的岭南历史文化得到游客的普遍认可,旅游人数、旅游消费年均增速超过17%。
3.共推宣传效果明显。今年,我市与玉林、贵港、贺州成立桂东南岭南风情旅游联盟,四市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四市联盟到重庆市、广东省等地开展桂东南岭南风情生态旅游宣传推介,取得了显著效果。此外,我们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广州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粤桂黔高铁经济带产业联盟、云浮石文化节等活动的旅游宣传推广,宣传效果显著。
(五)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双创”工作有序推进
1.为确保蒙山县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成功,我委不断加强指导和支持力度,多方面寻求自治区旅发委对蒙山创特给予最大的支持,多次联系专家到蒙山指导,补齐短板。目前,蒙山县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已完成专家现场验收评定。
2.鼓励和指导蒙山县开展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推动其他县(市、区)开展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双创工作。
(六)努力推进乡村旅游和旅游精准扶贫工作
1.我委编制了《梧州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有序开发我市乡村旅游资源,带动旅游产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扶贫工作的开展。
2.以乡村旅游促进扶贫脱贫。成功创建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4家,四星级乡村旅游区2家,五星级农家乐1家,四星级农家乐3家和一批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促进了乡村旅游助推扶贫脱贫工作,顺利完成旅游精准脱贫任务,全市近6800人通过旅游扶贫实现脱贫。
3.引导组建农村合作社。我委先后到长洲区泗州岛、苍梧县调村、岑溪市古河村等多个贫困村进行现场指导。积极发动当地村委组建农民合作社,整合贫困村资源,共同开发旅游产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增收。
(七)旅游监管进一步加强,服务技能不断提升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建立市旅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各部门对旅游工作的协调配合。认真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到旅游行业企业、景区景点开展检查工作。今年来,我市无重大旅游投诉和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旅游服务行业的技能培训,举办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以赛促技能提高,并选出优胜队参加全区比赛,最终在全区17支参赛队伍中脱颖而出,荣获团体总分第八名的好成绩。
第二部分: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7年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表一至表九)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7.17万元,比上年减少281.84万元,下降33.99%。
1.财政拨款收入464.1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271.80 万元,下降 36.93%,主要是本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减少,由于部分项目正在前期规划中。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4. 其他收入13.23万元,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政府的宝石节经费、市爱卫办拨付防艾经费等。比上年减少 8.94万元,下降40.32%,减少原因是其他部门拔款经费减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69.8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10万元,下降1.57%,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资金按进度完成,其中部分资金要延伸下一年度使用。
(二)支出总计 547.17万元。比上年减少281.84万元,下降33.99%。包括: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12.57 万元,:主要用于我委日常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377.42万元,下降47.77%,主要是本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减少,由于部分项目正在前期规划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82万元:主要用于我委本级按国家规定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6.11万元,增长73.83%,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35万元:主要用于我委本级按国家规定缴医疗保险、工伤生育险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0.42万元,增长5.29%,主要是每年缴医疗保险、工伤生育险等方面的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 18.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3.24万元,增长21.38%,主要是基数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86.03万元: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75.80万元,增长88.10%,主要是有部份资金项目需要延伸下一个年度使用。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26万元,比上年减少228.34万元,下降34.40%。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 186.48万元,比上年增加7.48万元,增长4.17%;商品服务支出 178.72 万元,比上年减少279.87万元,下降61.0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8.68万元,比上年减少6.02万元,下降24.37%;其他资本性支出51.38万元,比上年增加21.99万元,增长133.65%。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 225.16万元,项目支出210.10万元。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2万元,比上年增加16.11 万元,增长73.83%。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 行政单位医疗 8.35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增长5.02%,主要用于按梧州市统一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按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3. 行政运行 386.7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标准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梧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单位项目支出,分别为梧州旅游宣传、推介、参展经费、旅游执法、旅游人才教育、培训经费、旅游信息化管理和旅游市场调研、文明旅游、质量兴梧专项工作经费、防艾经费、旅游项目策划招商经费、旅游产品研发经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提升工作经费、党建经费。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41万元,主要用于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50.6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单位项目支出,分别为梧州旅游宣传、推介、参展经费、旅游执法、旅游人才教育、培训经费、旅游信息化管理和旅游市场调研、文明旅游、质量兴梧专项工作经费、防艾经费、旅游项目策划招商经费、旅游产品研发经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提升工作经费、党建经费。
6.住房公积金18.39万元,比上年增加3.24万元,增长17.6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61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本年度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因此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25.16 万元,比上年减少101.09万元,下降44.89%,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已由社保局代付。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0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社会保险和就业、住房保障;公用经费支出 20.2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邮寄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79 万元。
“三公经费”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比没有增减,比去年减少0.68万元,减少24.37%。主要是没有公务车辆,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去年支出数没有增减;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去年支出数没有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没有增减,与去年同比减少0.5万元,减少100%。2016年2月公车改革后我委没有公务车辆,因此没有该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同没有增减,与去年同比下降6.45%。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公务接待规定,厉行节约,压缩费用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 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我委没有公务车辆,因此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7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次,人次22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0 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或其他城市部门间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2万元,比去年减少57.55万元,下降74.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减少,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代付,没有公务车辆,减少了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节约了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7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 辆。我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 95.57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0万元,(2)通用设备 48.41万元,(3)专用设备 45.44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 0 万元,(5)图书档案 0 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7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1.6万元,占年初预算22.71%。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梧州旅游推介、参展、宣传经费方面,我市与自治区旅发委共同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广西岭南风情旅游文化周,活动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和梧州建城2200年开展策划,主题突出,彰显岭南风情文化特色,成功打造了“原味岭南·休闲梧州”的文化旅游品牌。我委充分利用游船、龙舟、骑楼城、岭南非遗文化等元素做足水文章和岭南古韵文章,将“闻鸡起舞闹梧州”原味岭南文化大巡游、“创意水街风情秀”、“梧州有礼”旅游商品评比暨创意设计大赛作品展等活动贯穿于全年,厚重的岭南历史文化得到游客的普遍认可,旅游人数、旅游消费年均增速超过17%。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