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公安局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公安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5个行政机关和1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中市局本级、交通警察支队、万秀区分局、长洲区分局、龙圩区分局为行政机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区公安机关在编人员共1,629名,其中:行政编制1,600名、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10名。
梧州市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实有人数1578人,其中:行政人员1557人,事业编制15人,工勤人员6人。
(一)市公安局本级在职在编实有人员673人,其中:行政人员667人,工勤人员6人;
(二)交警支队在职在编行政人员216人;
(三)万秀区分局在职在编行政人员270人;
(四)长洲区分局在职在编行政人员191人;
(五)龙圩区分局在职在编行政人员213人;
(六) 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在职事业编制人员15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守好广西东大门,着力提升反恐维稳新水平。即要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强化情报信息在反恐维稳领域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反恐维稳基础工作,强化情报信息采集获取;深化打击防范查缉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突机制建设,强化快速反应、科学应对能力;加强情报研判预警,突出治安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化解;以贯彻实施《反恐怖主义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民反恐氛围。
(二)突出打击整治,着力强化打击犯罪新机制。即要继续细化完善合成作战新模式;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活动,努力打出持久的声威和成效;继续深入开展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继续掀起禁毒人民战争新高潮。
(三)注重公共安全,着力构建治安防控新体系。即要做大做强各级公安指挥调度系统,强化快速、灵敏、扁平化的实战指挥平台建设;要以树立“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新常态理念,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同步推进大小微天网建设,织密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以行业场所治安管控精细化信息化,严密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高公安宣传效果,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四)突出能力,着力实现改革创新新突破。即要推进实战化警务机制改革;加强便民利民的服务举措,让老百姓获得更多改革实惠;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公安执法公信力;深化基层基础工作,打牢公安工作根基。
第二部分:梧州市公安局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0,330.24万元,比上年增加3,045.16 万元,增长5.32%。
1.财政拨款收入54,616.6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3,834.81万元,增长7.56%,主要是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增加了4,352.8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优化整改及智能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支出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与去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与去年持平。
4.其他收入1,161.28万元,为本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60.04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违法犯罪需要,市委市政府等部门转入的维稳安保经费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4.63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今年收支持平,没有使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4552.28万元,比上年减少840.06万元,下降15.58%,主要是本年度预算已安排,但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项目资金中购置设备需跨年支付的质保金,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执行率提高。
(二)支出总计60,330.24万元。比上年增加3,045.16 万元,增长5.32%。包括:
1.公共安全(类)52,161.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各类公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451.9万元,增长4.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及打击违法犯罪需要,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530.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305.93万元,增长1028.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门决算将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放到公共安全(类)进行核算,2017年则放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进行核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894.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比上年增加6.75万元,增长0.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相应的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1,767.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比上年增加432.71万元,增长32.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相应的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2977.17万元,比上年减少2138.62万元,下降41.80%。主要是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及项目资金中购置设备需跨年支付的质保金,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执行率提高。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206.72万元,比上年增加5,600.33万元,增长11.07%。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19,046.20万元,比上年减少1,587.29万元,下降7.69%;商品服务支出12,997.88万元,比上年增加4,773.78万元,增长58.0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22.31万元,比上年增加806.79万元,增长19.14%;其他资本性支出19,140.33万元, 比上年增加1,607.05万元,增长9.17%。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25,442.70万元,项目支出30,764.02万元。
1.行政运行38,009.9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2.治安管理94.49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
3. 国内安全保卫支出2,455.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4.刑事侦查1,623.4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5.经济犯罪侦查166.5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6.禁毒管理115.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7. 道路交通管理支出8,468.0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8. 网络侦控管理支出80.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89.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死亡抚恤支出40.9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94.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3. 住房公积金支出1767.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与去年持平。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42.70万元,比上年减少1,194.69万元,下降4.4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补发了2015年-2016年的民警警衔工资,而2017年没有补发情况;二是2016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退休金全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
其中:人员经费21,28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贴、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公用经费4,15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71.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3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69.95万元,比去年减少158.42万元,下降16.3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0万元,与预算持平,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36.6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在追加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及中央禁毒补助专款中安排了购车款36.61万元,为自治区公安厅统一配置的禁毒查缉车和各分局购买的反恐武装巡逻车,比去年减少73.03万元,下降20.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控制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减少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67.18万元,比去年减少47.21万元,下降8.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39.37万元,比去年减少38.17万元,下降49.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1.1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6.61万元。用于购置反恐武装巡逻车3辆、禁毒查毒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警用巡逻摩托车48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4.5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以及开展公安办案、巡逻防控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公安局本级及下属4个行政机关、1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94.56万元,平均每辆0.8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3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491次,人次376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梧州市公安局本级及下属各单位按规定接待内宾的各类公务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9.32万元,比2016年减少171.93万元,降低3.98%。主要原因是:我局实现经费下沉,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的同时加大了对一线作战单位的经费保障力度,重点保障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重大案件侦破、大型活动安保、公安教育训练等所需经费,优先保障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所需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0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2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6.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3.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72.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45辆(包括正在办理报废手续车辆766辆)。实际在用车辆47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警用摩托车137辆。正在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为已到报废期限,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5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全部为公安专用设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33,435.48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137.47万元,(2)通用设备13,892.36万元,(3)专用设备13,806.33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69万元,(5)图书档案1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97.63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共组织对4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32.4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4.3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各项目基本能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绩效评价,我局实现了对本年度项目及项目库的滚动管理,预算项目均细化到了具体用款单位及资金额度,通过具体、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体现了全局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确保了全局资金能安全、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其中:
1. 综治复合型警务站运行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加大对市区街面的巡防力度,形成对街面犯罪的震慑力,及时打击街面“两抢一盗”等各类现行犯罪,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第一时间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积极发挥服务群众职能,做到“近距离”打击犯罪,“零距离”服务群众,最终达到提高巡逻防控工作效能,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增强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确保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良好的目标。
2. 治安巡防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由传统巡逻转变为“巡访”,从单一的示警巡逻,拓展为示警巡逻、盘查震慑、走访群众相结合,工作内容更加丰富、街面防控更加有力、联系群众更加紧密;加大对市区街面的巡防力度,积极发挥服务群众职能,最终达到提高巡逻防控工作效能,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增强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确保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良好的目标。
3. 流动人口管理专项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居住证的服务和应用工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为流动人口居住、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 禁毒工作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在自治区禁毒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区、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载体,不断加强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对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
5.交通辅警人员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交警支队对市财政下拨的交通辅警人员经费,专款专用,保障交通辅警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关于聘用工作人员劳动福利政策,合理确定交通辅警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购买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标准给交通辅警人员发放服装、协勤装备,改善交通辅警人员工作条件。交通辅警人员在参与道路路面秩序管理、交通疏导、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保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中,顶着风吹日晒、雨打冰冻,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作出了辛勤的努力,为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6.车管业务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建成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驾驶员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系统与各职能部门、执勤监控联网,增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同时做好了辖区内上道路行驶的民用机动车登记、检验、牌证核发及日常管理工作和驾驶员考试、核发驾驶证等工作,方便了广大办事群众,确保了梧州市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7.交通秩序整治、预防突发事件和交通事故业务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交警支队不断提高梧州交警综合执法水平,增强对辖区路段的监控力度,坚持做到全天候24小时有效监控路面,坚决做到随时接警,快速出警,不断提高处置和增强防范不可预见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组织警力,妥善处理发生在梧州市辖区内的各种紧急突发性、群体性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做好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及疏导和事件的善后处理及追逃等一系列工作,确保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8.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交警支队在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实现了四大目标。一是在解决影响县区、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上实现突破,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是把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整体效果向县区延伸,把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经验和有效方法运用到县区的创建工作中,改变目前县区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管理薄弱、城市和县区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提升县区的交通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三是针对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五个强化”,即:强化县区人民政府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强化县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化对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强化县乡道路路面管控措施,强化县乡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是把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机整合,把各项专项行动纳入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 公安业务专用名词解释
(1)治安管理(公安):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群体性事件、调解纠纷、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特警经费、社区管理、社会治安防范、户籍身份证管理、巡防队员管理;
(2)国内安全保卫:国保专案(案件)侦察调查、处置恐怖案件、重点人(阵地)控制、情报信息获取;
(3)刑事侦查:侦办刑事案件、侦办经济案件;
(4)禁毒管理:侦办毒品案件、禁毒情报获取、禁吸戒毒;
(5)拘押收教育场所管理(公安):被监管人员管理,包括被监管人员伙食、衣被、医疗、宣传教育、特情耳目建设、档案管理、押解、监管场所修缮等;
(6)网络侦控管理(公安):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互联网有害信息处理、网络安全监管;
(7)警犬繁育及训养(公安):警犬伙食管理、犬病防治、警犬训练、出勤、防暑降温或取暖、犬舍水电费、维修(护)费、警犬繁育等;
(8)出入境管理:出入境人员管理、查办出入境案(事)件;
(9)道路交通管理(公安);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管理、驾驶人管理;
(10)其他公安支出(公安):指公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及机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