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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8-07-25 09:13:33 来源 :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浏览 : 22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彻执行治区和市有城市市和环公用事绿化产管和城市理行执法等面的和规定受市府委托起草上相关业管及行政罚等面的规性文批准组织施。

责编制组织施全市容环卫生政公事业园林绿管理城市管行政法等方的发业中期规划专项划。

责城市境卫的监督责对户广告门店牌等进监督理。

城市规区园绿化以所辖景名胜区绿地等规保护管理负责城规划内风景胜区审查报和监管理。

负责水排市政用设维护和造等政公用业行管理。

彻执行产交监管的策措负责产交房屋交监督中介务行业督管;落实房改、代管屋政

责保障住房申请象的批和态监督理等直管(代经营管

责全市业服行业指服务企资质物业项维修金的督管理联系业管理会工

九)责指导市房安全鉴、白防治工

责市区范内城市理行执法工的统一织和挥调度作;订本行城市理目标任考制度, 责对市管理法队的工作行指监督考评负责组 城市理专项动、区域执和重执法活

十一国家我市展相对中行政处权工的有关据国家关法法规规章使以下政处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方面法法规、规章规的行处罚权。

2.行使城市市政公用事施管理方面、法规、规章 定的市区建区内占城市其他政公 设施违反施现场栏管理为的政处罚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权。

4.行使城乡规划、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市区成区范内城规划主部门未依取得 建设工划许可或建程施工许可建设以及未按照工程划许可规定行建设行政罚权。

5.行使保护法规的对污染遗撒物烧产生毒有烟尘和 臭气的物质及未取防尘措存放煤等物的行处罚

6.行使行政律、规定共场无照经行为行政处权。

7.行使交通律、规定车和非车在人行道反规定停放法行为的行政处

8.行使管理律、规定所社生活噪的行处罚权。

9.行使管理法规的未地审手续非占用地的行处罚权矿产资源地质害、 绘管方面法规章定的无证开矿产地质害及测管理为的行处罚

(十二)负责行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数化信息;参全市数化城管理系的建和管理。

十三负责城维护计划指检查汇编工作指导查本系所属位的国资产金管理作。

十四承办市府交的其他项。

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11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的政策和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主要做好城市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重大执法活动统筹协调、复议等工作,承担特殊区域、重大活动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参与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违章搭盖物以及联合整治等执法工作;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的委托监管执法;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对房地产业、产权产籍、商品房销售、保障房管理等进行委托监管执法;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对城市危旧房屋鉴定、审批实施委托监管执法;负责制定城区监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督查和业务考核评比、奖惩等机制。对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和考核评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主管局交给的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其它临时突击性、应急性任务。

(二)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梧州市肥料管理处):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市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负责拟定环卫业务工作规程、规范标准、城市中长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全市环境卫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管理;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人才培训;建立监督检查或业务评比等机制。

(三)梧州市燃气管理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镇燃气供应、运输、储存、销售、经营的行业管理;会同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城镇燃气供应、储存、销售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供气储存、销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城镇燃气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和建立档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梧州市黑叶猴保护研究中心)主要职责:肩负着世界最大的黑叶猴繁殖种群的人工饲养繁殖、研究与保护的使命,职责范围是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黑叶猴繁殖、研究与保护,科普宣传教育、管理所属云龙花园、黑叶猴繁殖中心和园林生产用地、园林科研设施等。

(五)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系统的调试、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中心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的采集、分类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 ,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全12319城市管理热线的接听、受理、传递、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梧州市路灯管理处主要职责: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管理。

(七)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主要职责:管理和维护梧州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区道路附属绿化(包括行道树、绿化带、街旁绿地、街头小游园等公共绿地)、苗圃、高旺片区国有山林,代管允升风景区。

(八)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提供白云山景区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

(九)梧州市园林花卉生产管理处(含梧州市动物园) 主要职责:管护太和公园(收费性公园)、榜山公园(免费开放公园)及太和山林、榜山山林、动物园、上级交办年度花卉生产等。

(十)梧州市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管理梧州市中山公园、河滨公园、鸳江春泛、河西防洪堤(白鹤观至市防汛指挥大楼段)、潘塘公园、市委政府广场、市火车站站前广场、龙圩世纪广场及风景林区。工作职责是负责对这些公园、广场、林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洁、设施巡护、绿地管理以及设施、景点的维修养护等,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十一)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园林绿化和景区(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玫瑰湖公园的建设、管护和资产管理,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作为市玫瑰湖公园管理单位,管辖面积约2000亩,负责玫瑰湖公园的建设管理、日常维护、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行政机关: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行政机关单位,共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园林管理科、市容环境管理科、法监科、指挥信科、产交易理科、物业管理科、技术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科(政审批)、档案管理科。

(二)11个事业单位: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11个二层部门预算机构,其中:1个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6个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 参公单位:

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万秀执法大队、长洲执法大队、龙圩执法大队、城建执法大队、国土执法大队、特勤一大队、特勤二大队、教导大队。

2.全额事业单位:

1)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环卫技术管理科、废弃物处理监管科、万秀清扫站、长洲清扫站、龙圩清扫站、清运管理站、公厕管理站。梧州市肥料管理处(没有定级,集体性质,由市环卫处领导管理)。无内设机构。

2)梧州市燃气管理处(没有定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市黑叶猴研究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4)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 差额事业单位:

1)梧州市路灯管理处(副处级,差额事业单位)。内设:行政秘书科、财务科、生产技术科、河东管理站、河西管理站,均为副科级机构。

2)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4)梧州市太和公园(含梧州市动物园)(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5)梧州市公园管理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6)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没有定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州市政和园管理(梧州城市理行政法局行政制数38局长 1 理行执法局职副(正长级1 局长 4 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 1 科级 14 勤服人员控 4 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8人,退休人员41人。

(二)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事业编制数198名。其中: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正科长级)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66人,退休人员90人。

(三)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数130人,单位领导职数4名(13副),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环卫技术管理科、废弃物处理监管科、万秀清扫站、长洲清扫站、龙圩清扫站、清运管理站、公厕管理站)。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11人,退休人员203人。梧州市肥料管理处(集体编制),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领导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人,实有退休人员79人。

(四)梧州市燃气管理处编制数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人,退休人员2人。

(五)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梧州市黑叶猴保护研究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退休人员6人。

(六)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人。

(七)梧州市路灯管理处编制数50人,其中副处级2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1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5人,退休人员32人。

(八)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编制数8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4人,退休人员118人。

(九)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编制数4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6人,退休人员41人。

(十)梧州市太和公园(含梧州市动物园)编制数48人、代管动物园事业编制数1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含动物园)19人,退休人员33人。

(十一)梧州市公园管理处编制数6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1人,退休人员93人。

(十二)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编制数1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9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实施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我市市容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建整洁、美丽的宜居城市。

(二)巩固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推动《梧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城市管理执法立法工作。

(三)加快推进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园林基础实施等级管护,加大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全力推进我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提升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管理水平。

(四)加快推进红岭片区道路、道路绿化、市容市貌的改造升级。

(五)启动2018-2020三年棚改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

(六)抓好房地产交易市场调控工作,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商品房预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七)完善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多措并举提高公租房分配审核工作效率;加强我市危旧公房改造力度,增补直管公房房源房源,推进公租房以购代建和棚户区直管公房搬迁。

(八)做好三年一工程三年提升工程项目统筹,做好财政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市政(绿化)基础设施项目的移交验收和接管备案等工作。

(九)全力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强力推进第三污水处理项目工作进度,加快实施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督促我市纳入自治区首批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入运行。

第二部分: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034.18万元,比上年增加 2545.01万元,增长 13.06%

1.财政拨款收入 19,924.7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 3,688.67万元,增长 22.72%,主要是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中,安排用于城管执法、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这三方面的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大幅增加。

2. 上级补助收入864.90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减少104.15 万元,下降10.75%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事业收入 400.0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减少8.84万元,下降 2.16%,主要为2017年本系统的二层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中,和去年相比减少了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这一部分的收入,所以形成事业收入下降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市政系统没有经营收入, 所以2017年无增减变化。

5.其他收入 464.5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减 450.97万元,下降 49.26%。主要是2017其他收入中的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收入比2016年减少,所以形成2017其他收入下降。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2.23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比上年减少 19.05万元,下降 60.90%,主要是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比去年大幅减少

7.上年结转和结余 367.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 560.65万元,增长下降 60.39%,主要是2017上年结转和结余中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比去年大幅减少,所以导致和去年比较结余大幅下降。

(二)支出总计 22,034.18万元。比上年增加2545.01万元,增长13.06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3.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比上年增加 3.00万元,主要是2017安排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6.86万元:主要用于市政系统按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83.88  万元,增长365.01%,主要是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按政策规定比去年大幅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2.56万元比上年减2.56万元,减少5.67%,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比去年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 18,970.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6,260.21万元,增长49.25%,主要是2017年由市政系统管理的各项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增加了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542.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4,426.36万元,下降 74.16%,主要是2017年用于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6.  其他支出 271.00万元,比上年增加63.84万元,增长30.82%主要是2017年增加了其他支出。

7.结余分配 208.2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比上年增加159.48万元,增长326.87%,主要是2017年结余分配比去年大幅增长。

8.年末结转和结余 889.7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403.52万元,增长82.98%,主要是因为2017年市政系统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53.62万元,比上年增加1,431.08万元,增长10.06%。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 6,140.47万元,比上年增加3614.16万元,增长143.06 %;商品服务支出 6,928.24万元,比上年增加3346.03万元,增长93.4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93.66万元,比上年减少5663.56万元,下降 73.01%其他资本性支出482.6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89万元,增长35.29%

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 5,951.00万元,项目支出 9,702.62万元。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主要反映除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3.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3.33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0.13万元:主要用于本系统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金。

5.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42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系统事业单位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金。

6.行政运行支出1,235.22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系统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5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系统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 城管执法支出1,925.3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 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158.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0.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124.67万元: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11.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17.88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55.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678.39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559.9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830.19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6.棚户区改造支出258.8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204.20万元:主要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8.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8.11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支出。

19.住房公积金支出 81.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909.83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21.其他支出 271万元: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7年度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3,994.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65.82万元,增长64.48%,主要是2017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5.69万元,项目支出3,768.68万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742.19,主要用于反映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742.19万元。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80.9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其中:(1城市公共设施支出85.6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2城市环境卫生支出95.32万元。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71.2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1城市公共设施支1,398.61万元,2城市环境卫生支出649.10万元,3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3.50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95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251.77万元,增长26.64%,主要是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中,除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外的资金。

其中:人员经费5,22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72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5.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5.0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 2.49万元,下降0.56%,比去年增加 399.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系统的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771后,全面接收三个城区环卫站,增加其垃圾清运和洒水降尘的车辆购置和运行费,所以和去年对比有所增长。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17年决算支出为02016年市政系统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也是0,因此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17年决算比预算无增减,比去年增加 170.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系统的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根据20169 9日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笺(编号:2301)文件精神,20171月通过政府采购了4辆东风牌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因此和去年相比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方面的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决算比预算增加6.65万元,比去年增加 235.2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23 号)精神,组建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机构和职能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三个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统一管理,从而该单位比去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是因为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年初没有预算,后来市财政局追加预算,所以增加了6.65万元的决算。

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9.13万元,比去年减少 6.70万元,下降 56.83%减少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及局属二层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梧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照接待标准开支,逐年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递减。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机关、1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5.15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0.60万元。主要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根据20169 9日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笺(编号:2301)文件精神,20171月通过政府采购了4辆东风牌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4.5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1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64.55万元,平均每辆 2.5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5.0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次,人次43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74.69万元,比2016年增加220.61万元,增长407.93%。主要原因是: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23 号)精神,组建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机构和职能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三个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统一管理,从而2017年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1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8.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4.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73.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10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本系统各二层单位各单位的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截至2017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 5358.87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775.12万元,(2)通用设备 2650.92万元,(3)专用设备 511.27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 0 万元,(5)图书档案 0 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133.76万元,(7)交通运输设备262.1万元,(8)电气设备4.1万元,(9)电子设备21.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共组织对 3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797.0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直管公房维修、税金、托管及管理支出350万元,截止20171231日支出进度款350万元。2017年我局完成开展对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不断维修维护和改造危旧直管公房,保障居住安全,确保直管公房租户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居住环境安全。并确保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时效性,按期完成2017年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全部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城管执法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六、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主要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十八、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主要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