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法制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梧州市法制办机关本级基本职能为:
(1)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实施纲要,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并协调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主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包括编制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协调和参与具体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调研、考察、起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评审、提交审议审查、完善草案全过程。
(4)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编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5)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6)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编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和组织翻译、审定其外文文本。
(7)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8)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9)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10)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实施主体;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以及有关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
(11)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12)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事宜;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3)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加强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15)指导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工作和梧州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仲裁委秘书处基本职能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行使对梧州市及周边地区仲裁工作的管理,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4〕7号),梧州市法制办公室是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挂牌单位,性质是行政机关,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机关本级设6个内设机构:秘书行政科、行政经济法规科、立法科、法律事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梧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梧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复议科(梧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
根据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梧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梧编〔1997〕2号),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由梧州市委、市政府组建的准司法机关性质的非营利性办案机构,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明确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机构级别的通知》(梧编〔2014〕32号)、《关于明确梧州仲裁委秘书处主管部门的通知》(梧编〔2016〕37号)等的文件规定,2016年12月14日正式明确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为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行政主管部门。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办发〔2010〕278号)、《关于市法制办公室增设立法科的通知》(梧编〔2015〕27号)等文件规定,核定我办本级机关行政编制1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根据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梧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梧编〔1997〕2号)、《关于明确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机构级别的通知》(梧编〔2014〕32号)等文件规定,核定梧州仲裁委秘书处科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5名。
(二)人员构成
我办机关本级现实有人员结构:在职人员15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6人,主任科员2人,副科级3人,后勤编制人数1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实有人员结构:在职人员2人,其中相当于正科级1人,其他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梧州市法制办机关本级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为: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探索研究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共审查项目合同60多份,办理政府涉法事务640多件,为梧州市全面推进重大项目保驾护航。
(4)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
(5)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6)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全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申请77件,受理66件,不予受理11件,审结率100%。审查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和纠错率。在已审结案件66件中,维持32件,占50%;撤销被复议的行政行为7件,占11.3%;因调解而终止行政复议的2件,调解达成协议12件,占19.3%;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件,占1.6%,确认违法1件,占1.6%,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行政复议的10件,占16.1%,中止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
(7)协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8)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
(9)继续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10)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创新探索,解决依法行政热点难点问题。
(11)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
(12)加强对仲裁业务工作的指导。
(二)梧州仲裁委秘书处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为:
加大仲裁宣传力度,依法对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
第二部分: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9.37万元,比上年减少98.46万元,下降21.05%。
1.财政拨款收入359.8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98.4万元,下降21.47%,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有所减少。
2.其他收入0.2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2017年市直机关工委下拨党费等。比上年增加0.2万元,增长500%,主要是2017年下拨了党建工作专用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9.3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2.72%,主要是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支出,减少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369.37万元。比上年减少98.46万元,下降21.05%。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64.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法制建设。比上年减少11.46万元,下降4.15%,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有所减少。
2.公共安全(类)38.36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工作办公经费以及仲裁员劳务费等。比上年减少32.67万元,下降45.99%,主要是年度仲裁业务工作有所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4.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8.12万元,增长277.49%,主要是梧州仲裁委秘书处并入成为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下属二层机构以及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9.6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比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3.7%,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有所减少以及医疗保险费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18.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1.66%,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6.年末结转和结余13.5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72.38万元,下降84.24%,主要是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支出,减少结转结余资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5.59万元,比上年减少26.28万元,下降6.88%。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226.70万元,比上年减少8.87万元,下降3.77%;商品服务支出86.94万元,比上年减少16.47万元,下降15.9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29万元,比上年减少11.07万元,下降36.46%;其他资本性支出22.66万元,比上年增加10.13万元,增加80.85%。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251.96万元,项目支出103.63万元。
1.行政运行30.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各项基本支出。
2.法制建设233.82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3.仲裁38.36万元,主要用于梧州仲裁委秘书处日常运转,开展梧州市仲裁各项业务工作。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等。
5.行政单位医疗8.7万元,主要用于计缴机关本级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6.事业单位医疗0.94万元,主要用于计缴梧州仲裁委秘书处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7.住房公积金18.37万元,主要用于计缴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定比例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96万元,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0.08%,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有所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22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6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0.27万元,比去年减少0.27万元,下降9.64 %,主要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持平,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2017年初预算持平,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初预算持平,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0.27万元,比去年减少0.27万元,下降9.64 %,主要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7万元。主要为梧州仲裁委秘书处用于开展仲裁业务的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法制办公室机关本级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7万元,平均每辆1.3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人次93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来访及年度考核等活动。本办机关及所属二层机构2016年内均未开展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6万元,比2016年增加19.99万元,增长247.71%。主要原因是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政府诉讼和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制工作业务量大幅度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办本级及二层机构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16.88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104.1万元,(3)专用设备0.44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2.3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市法制办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3.6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9.04%。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主线,以加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为重点,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法治政府、加快完成我市“三个实现”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