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部门决算 > 2018年 > 正文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8-07-24 17:09:10 来源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 : 12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一是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是承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三是承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是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五是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六是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预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七是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八是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

九是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管理中心、行政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科等16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目前实行行政政法编制数为117人,后勤控制编制数10人。行政政法编实有人数113人,后勤控制编实有人数9人;退休58人;聘用临时工49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推进平安梧州建设,全力维护维社会安全和稳定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批准逮捕、起诉等职能。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安和谐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依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机制,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力度。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涉罪案件90161人,提起公诉99148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47人次,进行心理疏导38人次,安排亲情会见73人次。承办由高检院、教育部主办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梧州站活动,在全市范围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法治教育讲座56次,发放法制宣传手册3万余册,惠及人数32590人。与工、青、妇等部门联合开展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系列活动,依法起诉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遗弃、重婚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嫌疑人56人。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对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对市委常委会提出的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市委,供市委决策部署提供参考意见。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大局,保民生、促发展。主动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实施和非公经济建设。结合全市三年一工程活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服务活动,注重在思路和举措上推陈出新,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发展的意见》。20178月,自治区级人大代表视察梧州市检察机关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并给予充分肯定。

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犯罪案件,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营造山清水秀自然生态提供司法保障。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活动。依法对广东东莞垃圾非法倾倒浔江案”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获刑罚,针对倾倒垃圾污损环境情况,依法决定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获得市委书记黄俊华同志作出肯定批示。

      坚持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履职,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挽回扶贫领域资金。梧州市检察院选派2人到贫困村基层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选派2人为精准扶贫工作队员,选派2人到双报到社区担任第一书记,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美好社区建设。

     (三)依法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立查围猎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贿赂犯罪,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窝案串案职务犯罪,立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惠农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积极开展追逃工作,成功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与中国邮政集团梧州分公司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借助邮政公司的优势普及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实现了全市大范围覆盖。深入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氛围。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开展警示宣传教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撰写案例分析,撰写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等。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我们及时向全市检察机关传达中央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积极配合市委部署试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改革期间的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促进司法公正

       我们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直面问题,坚持有错必纠。设立驻所检察室,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公正。

创新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刑事执行场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场所安全和被刑事执行人合法权益。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推动定期集中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我院报送《梧州市检察机关创新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信息获中办、最高检、自治区党委采用。

       全面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诉法、行诉法,组织开展基层民行检察推进年”“行政检察推进年等专项活动,推动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审判人员程序违法监督案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等。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工作,积极维护审判权威。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狠抓中央、上级检察院和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司法改革向深层次迈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全面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遴选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组建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团队,入额检察官均安排在业务一线办案岗位。入额的院领导均已编入各业务条线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办案团队。完成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后内设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建立健全轻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深入推行表格菜单式审查方式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统一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20173月开展试点以来,对审查逮捕案件开展诉讼式审查。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公诉办理模式试点。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一站式服务群众的综合检务服务中心深层次发展,着力打造综合、智慧、规范、开放的窗口新形象。坚持巡访下访、派驻检察室就地接访等。全面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成立了律师接待室(工作室),邀请律师参与接访和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案件。切实做好敏感时期及重大节日维稳工作,无涉检进京进邕非访案件。

       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及自治区两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紧紧围绕公益诉讼所涉领域,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六)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以党建带队建,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为重点,组织开展传承红色精神、坚定理想信念革命传统教育、走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党章知党章知识竞赛等各项主题鲜明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在每月的党员活动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院领导上专题党课3次,进一步增强干警四个意识。组织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专题学习50余次,参加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250人次,收集到干警个人学习笔记及感言500多份。坚持文化育检,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读书活动,举办道德讲堂” “检察文化周”“梧州检察·扶贫文化基层行活动,弘扬身边的正能量。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落实巡视整改措施并取得实效,组织开展检务督查15次,对基层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纠正四风和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着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落实年初党组向市委常委会作报告时市委常委会的要求,把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培养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作为具体目标,举办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成功举办第二届粤桂两省(区)四地公诉人辩论赛。2017年自主举办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培训班60次,培训人数2408人次;全市检察机关已培养业务尖子”14名、办案能手”35名。

       坚持不懈抓基层强基础。坚持完善和落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联系基层制度和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帮助基层院协调解决办案、干部配备、检务保障等问题。通过与党委、政府领导的沟通协调,苍梧县、龙圩区2个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和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市院检验鉴定技术用房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正在改造升级建设。积极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自治区检察院批复同意新增设派出检察室3个。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约50人次观摩评议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自侦案件共36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改革、开展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落实。深化司法公开,两级检察机关实现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和两微一端全覆盖。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49.9万元,比上年增加564.43万元,增长16.67%

     1.财政拨款收入3630.8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671.26万元,增长22.68%。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电子检务工程和检验鉴定业务用房建设,追加了经费。

     2.其他收入8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了86万,增长了100%,增加原因:上年无其他收入,而今年有发改委拨付的检验鉴定业务用房前期经费和公安拨入的协案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233.0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92.83万元,减少45.28%。减少的原因:资金使用率的增加,使得结余减少。

   (二)支出总计3949.9万元。比上年增加564.43万元,增长16.67%。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3145.6万元,比上年增加185.47万元,增长6.27%,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支出。增加原因:新型犯罪的出现,使得办案难度加大,办案成本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34万元,比上年增加2.57万元,增长4.78%,主要是用于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的支出。增加原因:人员的增加,导致医疗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46.32万元,比上年增加111.4万元,增长319.01%:主要用于梧州市检察院本级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增加原因:人员的增加,导致社会保障经费的增加,同时在2017年社保局核实了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和职业年金,补缴了一部分,所以也导致了社会保障经费的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1.71万元,比上年增加,18.07万元,增长17.44%,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增加原因:2017年增加了检察官绩效工资,公积金基数提高,导致公积金支出的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479.9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246.91万元,增长105.96%。增加原因:其他收入的50万在12月才拨入,所以没有那么快能使用出去。检验鉴定业务用房的建设经费由于需要按施工进度支付,所以只能结转到下年。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51.09万元,比上年增加298.63万元,增长9.47%。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1716.89万元,比上年增加372.2万元,增长27.68%;商品服务支出557.86万元,比上年减少98.52万元,减少15.0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79.9万元,比上年减少251.65万元,减少58.31%;其他资本性支出996.45万元,比上年增加276.61万元,增长38.43%。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928.11万元,比上年减少131.35万元,减少6.38%;项目支出1522.98万元,比上年增加429.98万元,增长39.34%

     1.行政运行1596.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6.6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检察工作支出。

     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50万元,主要是用于自侦案件的办案支出。

     4.执行监督5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检察室联网系统建设。

     5.其他检察支出433.0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146.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56.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公积金121.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比例为0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8.11万元,比上年减少131.35万元,减少6.38%,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201610月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发放,所以导致我院的支出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1752.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5.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6.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3.79万元,比去年增加33.59万元,增长了63.38%,主要是由于2017年有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所以使2017年的三公经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5.15万元,增加了100%,比去年增加5.15万元,增加了100%,主要是在我院做预算的时候上级院尚未能确定出国的事项,导致最终确定后,我院在年中的时候有了因公出国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2万元,减少了4%,比去年增加28.8万元,增加了100%,主要是由于上年没有车辆的购置,而今年购置了一辆特种业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16万元,比去年减少0.26万元,减少0.94%,主要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调配车辆的使用。公务接待费与预算的一致,比上年减少了0.1万元,减少了0.4%,主要是由于我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省开支。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费、出国签证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3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囚车。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5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以及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54万元,平均每辆2.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9次,人次157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和交流。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66万元,比2016年增减少107.55万元,降低37.98 %。主要原因是:我院开展各项工作都坚持厉行节约、节能减排的原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8.9万元,全部运用财政性资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1231,资产原值合计3389.88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80.36万元,(2)通用设备1709.52万元,(3)专用设备0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5.78%。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派驻检察室联网系统项目建设,实现了与公安在看守所监控系统的无缝对接,起到了有效的法律监督作用。指标质量的内容为接入看守所监控系统,提高检察机关监督力度。指标的内容成本为机柜建设、光纤网络建设、各类软件购置、调试等,指标成本50万元.指标的社会效益为安装驻监狱检察室联网系统,提高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指标的可持续性为紧紧围绕服务梧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提高检察业务质量、效率和效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和执法公信力。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梧州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