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民政局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市本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检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的审批;依法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审核上报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上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退伍士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实施方案,检查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审核上报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设立,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五)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下拨的救灾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监督使用;协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审核全市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及特困户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做好五保供养设施建设的规划上报,并检查督促县(市、区)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应诉工作。
(七)依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检查落实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承办街道、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市管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监督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上报,指导乡(镇)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八)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本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及社会弃婴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审批工作;负责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和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年审上报工作。
(九)组织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基层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老龄工作。
(十)主管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拟订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内收养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梧州市民政局;
(二)梧州军用供应站;
(三)梧州市救助管理站;
(四)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五)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六)梧州市社会福利医院;
(七)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
(八)梧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市编委核定我系统编制总数248名,其中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221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在职人数203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177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政局机关本级:编制数为27名,全部为行政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现有在编人数26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梧州军用供应站: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13名。
(三)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事业编制22名,在职人员20名。
(四)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事业编制9名,在职人员9名。
(五)梧州市福利医院:事业编制45名,在职人员39名。
(六)梧州市社会福利院:事业编制50名,在职人员46名。
(七)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事业编制46名,在职人员30名。
(八)梧州市殡葬管理所:事业编制25名,在职人员12名。
(九)梧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3名。
(十)梧州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4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做好救助工作和精准扶贫,助推脱贫攻坚。
(二)不断深化民政改革,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三)促进福利事业发展,做好社会事务工作。
(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有序开展救灾工作。
(五)推动双拥城创建,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六)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做好接收、安置及培训工作。
(七)推进铁路军供站形成保障力,促进“和谐军休家园”建设。
(八)推进社会治理由重点治理向系统治理升级。
(九)推进区划地名管理由基本满足向优质高效升级。
(十)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激活社会组织活力。
(十一)开展低保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四风”问题。
(十二)推进“三公”经费整治,加强民政资金监管。
(十三)采取有力举措,加强“两个责任”建设。
第二部分:梧州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681.20万元,比上年减少547.42万元,下降4.48%。
1.财政拨款收入7,672.0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125.07万元,增长1.66%,主要是工资水平增长,人员经费增加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590.22万元,为上级拨付的养老、军休人员等方面的收入。比上年减少43.45万元,下降6.86%,主要是军休人员增资拨款数减少。
3.事业收入533.6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减少28.43万元,下降5.08%,主要是业务量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292.8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横向拨款、银行存款利息等。比上年增加172.04万元,增长142.41%,主要是横向拨款和上级直拨款数增加。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
7.上年结转和结余2,592.4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774.65万元,下降23.01%,主要是项目支出进度加快的原因。
(二)支出总计11,681.20万元。比上年减少547.42万元,下降4.48%。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643.2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费支出、日常行政办公、民政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504.65万元,下降9.80%,主要是行政运行方面的开支减少的原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9.1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大病救助等支出。比上年减少475.95万元,下降33.63%,主要是外聘人员支出减少的原因。
3.住房保障支出(类)129.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6.69万元,增长14.80%,主要是住房公积金随着工资收入水平提高而增长的原因。
4.其他支出3,373.56万元:主要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比上年增加1,760.63万元,增长109.16%,主要是上年延续下来的项目在本年支出较大的原因。
5.年末结转和结余2,595.8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335.21万元,下降33.97%,主要是军休人员经费结转、社会福利院和福利医院项目资金结转等。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61.95万元,比上年减少449.62万元,下降8.63%。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2,137.41万元,比上年增加238.81万元,增长12.58%;商品服务支出44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99万元,增长32.2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23.67万元,比上年减少223.68万元,下降16.60%;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705.41万元,比上年增加304.39万元,增长75.90%;其他资本性支出352.25万元,比上年减少877.13万元,下降71.35%。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3,137.85万元,项目支出1,624.09万元。
1.行政运行548.1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单位行政运行经费等。
2.机关服务19.1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的运行支出。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8.0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部队供应199.8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军供站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包含供应的支出。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49.6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3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优抚事业单位支出370.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8.其他优抚支出111.7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9.退役士兵安置70.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0.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60.4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89.16万元,主要用于军休所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2.退役士兵教育管理167.7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3.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4.儿童福利72.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老年福利137.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福利事业单位948.7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00.08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站的运转支出。
18.其他专科医院21.05万元,主要用于康复医院支出。
19.福利医院270.7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福利医院支出。
20.行政单位医疗38.8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事业单位医疗33.7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城乡医疗救助8.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医疗救助方面支出。
2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2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伤残退役军人、患重大疾病的退役军人等)的就医门诊补助、住院报销、大病救助等支出。
24.住房公积金129.4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359.02万元,比上年增加816.47万元,增长52.93%,主要是福利项目增加的原因。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59.02万元。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359.0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福利、儿童福利,福利设施改造等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7.85万元,比上年减少446.17万元,下降12.45%,主要是日常公用支出减少的原因。
其中:人员经费2,64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9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9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6.75万元,比去年减少4.38万元,下降31.97%,主要是按照八项规定要求,规范了公务用车和业务接待,其支出均减少的原因。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17万元,比去年减少1.12万元,下降32.00%,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用车减少的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5.59万元,比去年减少3.27万元,下降32.06%,主要是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单位注重按规定办事,严格接待标准,不浪费一分财政资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民政局1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38万元,平均每辆0.4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9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8次,人次76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往来,会议培训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81万元,比2016年减少257.81万元,降低61.73 %。主要原因是外聘人员费用减少,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幅度,节能措施得力,能源方面支出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民政救灾、流浪人员救助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3,254.03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936.47万元,(2)通用设备2,801.42万元,(3)专用设备0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共组织对3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52.8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4.74%。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春节慰问经费201.51万元,绩效目标已完成,社会效果较好,促进了军民团结,给困难群体送去温暖,体现了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对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