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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8-07-24 16:44:21 来源 :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 : 8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综合调研工作。


2.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


3.财务科。


负责拟订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本级经费管理和财务工作;对固定资产、装备进行资产财务账目的管理,进行固定资产和装备的价值核算;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所属机构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4.法规科。


拟订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5.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指导、督办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6.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8.登记注册管理科(加挂小个专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依法做好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登记的业务指导;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做好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工作。


9.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对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政府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查处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擅自从事相关违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0.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及著名商标申报工作。


11.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2.信息化管理科。


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其他事项


1.直属机构有关事项。


1)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本级登记名称的预先核准、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及提供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登记注册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及新兴行业等具有特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3)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专业办案工作。经济检查支队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4)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负责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电话平台运行,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派出机构有关事项。


1)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秀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南中、大东、万秀、蝶山、新兴、莲花山、夏郢等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秀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2)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洲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长洲、大塘、倒水等3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洲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3)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圩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龙圩、林水、新地、大坡、广平等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圩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截至201712月底,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238名(含市局机关、直属机构、城区分局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实有在编人员235名。另外,我局原有1名镇南关人员已于20179月病故,不再发放离退休工资。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1.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实施企业六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发挥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扩大证照整合的朋友圈,有序实施多证合一,按照国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开展对标,探索研究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


2.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配合做好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切实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工商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互联互通。


3.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围绕便捷高效服务,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破解创业者退出难问题。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4.积极推进电子化登记注册。年底前在保留纸质登记的基础上,实现网上登记注册,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5.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规范个转企登记流程,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晓度。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125日在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表彰大会暨纪念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


6.继续加强小个专党建指导力度。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年内各县(区)全部依托工商部门成立小个专党委(党总支),实现县(区)级小个专党组织100%全覆盖,在条件成熟的乡镇依托工商所成立小个专党总支(党支部),建立起上下贯通的市、县、乡三级小个专党组织网络架构。按照三全六有标准,推进小个专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建设,继续开展党团组建百日攻坚党旗领航系列活动。


(二)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的事项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抽查工作机制,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2.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对市、县、所三级干部的培训,确保全国一张网熟练使用率达到60%。优化公示信息查询和公示功能,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提升系统的便利化水平。做好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利用。推进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年底前实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工商机关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100%。提高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率,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出资、行政许可等即时信息公示的监督。

 
    3.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体制机制,全量归集政府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年底前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全覆盖。提高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的数量和质量,杜绝空户头。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规范黑名单管理制度。

 
    4.加强广告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突出查办重大违法案件。强化对互联网、医药、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创新互联网+广告监管手段,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平台,及时查看和处理辖区传统媒体、主要网站涉嫌违法广告,将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监测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


5.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适应新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继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法规体系,推进依法管网。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动联合检查,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扎实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优化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功能。强化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


6.开展红盾执法系列行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竞争执法和竞争倡导,增强执法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企业、社会在竞争合规上的共识。继续关注民生领域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做好重大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查处重大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协调机制,有效查处跨区域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传销重点地区整治,加大对网络传销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加强合同行政监管,规范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配合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三)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继续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广泛开展放心消费 诚信经营创建工作。引导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增长。2017年,各县(市、区)参加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经营户分别达到40户以上。


2.拓展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多渠道受理、处理消费者诉求。推进12315“五进工作向新领域延伸,提升维权效能。加强12315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诉转案工作。


3.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适应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强化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管理。开展“2017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实现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全发布。全面使用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系统和消费维权案件数据库。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消协建设,2017年实现老年人消费教育基地在各县(市、区)全覆盖,老年人消费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开展活动全覆盖


(四)聚力梧州商标品牌建设,打造商标品牌示范区域


1.强化商标品牌战略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开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市、县和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帮助更多的企业打造百年老店。要做好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畅通渠道。


2.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重点开展商标品牌富农商标品牌强企商标品牌保护等行动,推动我市特色产业集群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2017年实现全市注册商标突破5000件,全面提升梧州企业竞争力。


3.继续抓好商标品牌扶贫工作。协同农业等部门,突出产业脱贫,品牌扶持的优势,将商标品牌富农作为产业脱贫致富的主导力量,将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大力培育六堡茶沙塘桔等地理标志产品做大产业发展,打造党支部+公司+合作社+农户+品牌的品牌产业发展模式。


4.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依托商标执法区域协作平台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合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大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力度,紧盯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行为,实现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工作新突破。


(五)聚力工商大数据建设,打造工商部门现代化管理新模式


1.积极推进天眼工程建设,以大数据技术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设备为实施载体,对市场环境、交易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等实施全程监管、远程监控。配合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广西)项目建设及推广应用,加强标准规范和数据质量建设。


 2.围绕市场监管现代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效能。


(六)聚力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工商部门竞争力和战斗力


 1.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严字当头、重点发力、问题导向、以上率下,把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贯彻落实《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问责,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加强基层建设。深入开展争当八桂先锋,争做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参加第二届全区工商系统红盾之星评选活动。落实《加强和规范分级管理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基层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的指导。围绕新常态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3.加强法治建设。按照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制度,依法公开工商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公益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工商文化建设。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工商文化建设成果,宣传梧州工商精神,带动全市工商部门继续苦练内功,充分发挥工商文化、工商精神在引领全体干部职工思想风尚、服务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部分: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54.14万元,比上年减少250.20万元,下降6.10%


1.财政拨款收入3,849.3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205.71万元,下降5.07%主要是:一是扣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应职能的专项经费;二是2017年我局部分人员退休和调出,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8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44.49万元,下降90.24%,主要是结转的林水工商所办公楼建设项目已竣工结算。


(二)支出总计3,854.14万元。比上年减少250.20万元,下降6.1%。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3,225.07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按照2017年度工商工作重点安排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489.43万元,下降13.18%主要原因:一是扣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应职能的专项经费;二是2017年我局部分人员退休和调出,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减少12.32 万元,下降11.45%,主要是部分人员退休和调出,医疗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259.79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49.89万元,增加23.77%主要是大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225.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5.33万元,增长7.30%,主要是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6.年末结转和结余48.7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43.98万元,增长914.35%,主要原因是市社保局于2017年年底向我局账户退回了养老保险准备期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05.35万元,比上年减少294.18万元,下降7.18%。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2,408.47万元,比上年增加89.08万元,增长3.84%;商品服务支出 682.99万元,比上年增加9.76万元,增长1.4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4.83万元,比上年减少387.38万元,下降52.91%。其中退休费6.66万元、抚恤金106.49万元、住房公积金225.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5万元。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3,007.12万元,项目支出798.23万元。


1.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2,958.58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性支出;二是日常行政运行所需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和公用其他等公用经费支出;三是结合各部门职能及年度工作重点设立的项目支出,具体包括打击传销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宣传教育培训费、执法办案经费、商事制度改革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对外交流培训费、精准扶贫经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法治工商建设经费、规范化建设经费、其他业务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266.49万元,主要用于年中追加的死亡抚恤金、增人增资和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的2017年商事改革专项经费和天眼工程建设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9.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5.26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公积金支出225.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7.12万元,比上年减少332.27万元,下降9.95%,主要是一是扣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应职能的专项经费;二是2017年我局部分人员退休和调出,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2,737.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69.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82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1.87万元,比去年减少2.05万元,下降6.28%,主要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4.2万元,比去年增加5.80万元,增加原因是今年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加了1次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增减,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4.54万元,比去年减少4.68万元,下降16.93%减少的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3.13万元,比去年减少3.17万元,下降63.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到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单位比上年减少,且我局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4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培训费、国际旅费、境外食宿交通费、公杂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9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2.96万元,平均每辆0.1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8次,人次13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32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减少125.11万元,降低31.7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到外单位工作,日常办公等运行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1231,资产原值合计8,835.21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516.94万元,(2)通用设备1,281.58万元,(3)专用设备256.94 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 0万元,(5)图书档案1.60 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9.3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组织对1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798.23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0.28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天眼工程建设经费


1.立项背景


天眼工程是工商部门通过对市场主体信息及监管信息的采集,整合工商系统内部和其他单位的市场各类信息资源,以大数据技术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设备为实施载体,对市场环境、交易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等实施全程监管、远程监控,构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新模式的一种系统工程。根据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实施天眼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桂工商办发〔2015144号)文件要求和我局制订了《梧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天眼工程建设的通知》(梧工商发〔201611号)文件等。


2.项目实施分两期


第一期在2016年开始。通过认真开展试点调研和与开办方沟通工作,我局经过实地考察调研后,选定了梧州市天尊商贸有限公司升级改造的新兴天天菜市农贸市场以及中晟农资市场作为实施天眼工程试点市场。在市场内已完成了架设天眼监控设备并整合监管系统的架设的工作,实现了市场内全方位监控,同时,完成了市场端到市局端的连接及监控设置,并成功接入至12315指挥中心平台,实现市局能实时监控市场内情况, 按照天眼工程的总体建设要求, 目前已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为自治区工商局天眼监控平台对接和提升和铺开推广打好了基础。


第二期在2017,通过业务部门实地考察调研后,经市工商局党组研究决定,按照工商所、分局、市局三级监控模式,新增监管的农贸和家具市场7个,市场所属辖区工商所4个,城区工商分局2个,开展第二期天眼工程系统建设。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2017年,我局继续开展第二期天眼工程系统建设,对市场监管执法天眼工程监控系统(二期设备)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时间为2017116日,中标企业名称为广西南宁市淘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1122日,其资金来源是2017年由自治区财政划拨的150.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已用于支付采购主合同及补充合同金额。


4.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2017年天眼工程的计划建设要求,7个农贸和家具市场,市场所属辖区工商所4个、城区工商分局2个,已完成了架设天眼监控设备并整合监管系统的架设的工作,实现了市场内全方位监控,同时,完成了市场端到市局端的连接及监控设置,并成功接入至12315指挥中心平台,实现市局能实时监控市场内情况,目前已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达到预期的目标。


5.经验总结


梧州市工商局天眼市场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实现对市场有效监管,通过完善的安全体系,扫除管理盲区,借助先进的联网监控技术能够对工商执法场所实现远程的、实时的、全天候的安全监管。有效解决监管执法人员不足,工商所人员少,监管力度不够,有效解决各种纠纷以及管理者在管理中无法兼顾大量的问题,提高辖区工商执法场所的监管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效能很难在辖区内所有工商执法场所同时开展工作,建设了远程监控系统后,对各个市场所的经营场所情况都能及时调取查看,发现违法行为能在指挥中心与现场进行对讲,对违法经营进行及时警告,而违法的画面也能及时调取存储作为处置的依据,这样一来就大大提高了执法的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1、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刷等支出。

3、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4、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年中追加的死亡抚恤金、增人增资和提前下达的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