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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7-07-17 10:00:04 来源 : 人民检察院 浏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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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一是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是承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三是承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是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五是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六是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预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七是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八是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

九是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管理中心、行政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科等16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目前实行行政政法编制数为117人,后勤控制编制数10人。行政政法编实有人数110人,后勤控制编实有人数10人;退休58人;聘用临时工3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全市“三年一工程”活动,深入非公经济企业开展服务活动,提高服务对象依法经营水平。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依法办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充分考虑企业发展,促进法治化市场环境建设。注重服务民生民利。积极参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电信诈骗及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保护环境司法活动,依法审查起诉“广东东莞垃圾非法倾倒浔江”案3名犯罪嫌疑人。围绕全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协调筹资帮助贫困村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改善村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惩治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神剑1号”、“神剑2号”等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协作机制,合力打击涉枪涉爆、毒品违法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制度,坚持巡访下访、派出检察室就地接访。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属提供司法救助,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力度查办重点领域窝串案,如立查了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某屏(副厅级)等人系列专案11件13人,工程建设领域16件16人,在社会引起了较好的反响。追逃工作取得新成效,共促使14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撰写案例分析,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在重大传统节日前向全市领导干部发送预防职务犯罪手机短信。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环节的监督,严格防范冤假错案;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建议法院对不履行财产刑的罪犯调整减刑幅度获采纳,敦促罪犯主动履行财产刑;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案件息诉息访。强化案件管理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制作和使用电子卷宗,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五)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着力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注重把上级改革有关精神、试点单位成功经验和梧州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遴选办法的规定及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考核工作,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定我市首批员额检察官人选 154名,各项相关配套改革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检委会集中学习等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四种自信”。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年”及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继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完善和落实市院领导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基层建设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市院检验鉴定业务用房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等项目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认真贯彻梧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侦查监督专项工作情况,逐条梳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整改落实。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社会舆论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回应。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2959.6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支出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公共安全

 2960.13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92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3.77

 

 

九、住房保障支出

103.64

本年收入合计

2959.62

本年支出合计

 3152.4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

 425.85

年末结转与结余

 233.02

收入总计

3385.47

支出总计

 3385.47

 

 

表二: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

合计

财政拨款

收入

上级补助

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959.62

2959.62

 

 

 

 

 

 

 

 

 

 

 

 

 

  款

 

 

 

 

 

 

 

 

    项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767.29

2767.29

 

 

 

 

 

20404

检察

2767.29

2767.29

 

 

 

 

 

2040401

行政运行

2244.27

2244.27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51.43

351.43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50

5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121.59

121.5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92

34.9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4.92

34.9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4.92

34.9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3.77

53.77

 

 

 

 

 

21005

医疗保障

53.77

53.77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53.77

53.7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3.64

103.6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3.64

103.6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3.64

103.64

 

 

 

 

 

 

 

表三: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3152.46

2059.46 

1093

 

 

 

 

 

 

 

 

 

 

  款

 

 

 

 

 

 

 

    项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960.13

1867.13

1093

 

 

 

20404

检察

2960.13

1867.13

1093

 

 

 

2040401

行政运行

2466.89 

1816.91

649.98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00.63 

49.2

351.43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92.61 

1.02

91.5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92

34.9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4.92

34.9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4.92

34.9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3.77

53.77

 

 

 

 

21005

医疗保障

53.77

53.77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53.77

53.7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3.64

103.6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3.64

103.6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3.64

103.64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959.6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21

 

 

 

 

3

 

三、教育支出

22

 

 

 

 

4

 

四、科学技术支出

23

 

 

 

 

5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4

 

 

 

 

6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5

34.92

34.92

 

 

7

 

七、公共安全支出

26

2960.13

2960.13

 

 

8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

53.77

53.77

 

 

9

 

九、住房保障支出

28

103.64

103.64

 

 

10

 

按支出经济分类

29

 

 

 

 

11

 

一、工资福利支出

30

1344.69

1344.69

 

 

12

 

二、商品服务支出

31

656.38

656.38

 

 

13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32

431.55

    431.55 

 

 

14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33

719.84

    719.84

 

本年收入合计

15

2959.62

本年支出合计

34

 3152.46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6

400.85

年末结转和结余

35

 208.0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7

400.85

 

3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8

 

 

37

 

合计

19

3360.47

合计

38

3360.47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3152.46

2059.46

1093

 

 

 

 

  款

 

 

 

 

    项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960.13

1867.13

1093

20404

检察

2960.13

1867.13

1093

2040401

行政运行

2466.89

816.91

649.98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00.63

49.2

351.43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92.61

1.02

91.5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92

34.9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4.92

34.9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4.92

34.9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3.77

53.77

 

21005

医疗保障

53.77

53.77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53.77

53.7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3.64

103.6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3.64

103.6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3.64

103.64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栏次

1

2

3

合计

2059.45

 1776.24

 283.21

工资福利支出

1344.69

 1344.69

 

  基本工资

336.71

 336.71

 

  津贴补贴

464.56

 464.56

 

  奖金

293.84

 293.8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5.56

 105.5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

34.92

 34.92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9.1

 109.1

 

商品和服务支出

283.21

 

 283.21

  办公费

58.05

 

 58.05

  印刷费

12.51

 

 12.51

  水费

1.32

 

 1.32

  电费

33.97

 

 33.97

  邮电费

29.22

 

 29.22

  差旅费

49.2

 

49.2

  维修(护)费

8.13

 

8.13

  租赁费

5.55

 

5.55

  公务接待费

25.2

 

25.2

  劳务费

1.67

 

1.67

  工会经费

13.95

 

13.95

  福利费

0.11

 

0.1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8

 

27.8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6.52

 

16.5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31.55

 431.55

 

  离休费

 

 

 

  退休费

254.4

 254.4

 

  抚恤金

73.05

 73.05

 

  生活补助

0.22

 0.22

 

  住房公积金

103.64

 103.64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24

 0.24

 

 

 

注:基本支出中,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属于人员经

费,其他属于公用经费。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预算数

2016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3

0

27.8

0

27.8

25.2

53

0

27.8

0

27.8

25.2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

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 

 

 

 

 

 

 

 

 

 

 

 

 类

 

 

 

 

 

 

 

 

 

 

 

 

 款

 

 

 

 

 

 

 

 

 

 

 

 

 项

 

 

 

 

 

 

 

 

 

 

 

 

 

 

 

 

 

 

 

 

 

 

 

 

 

 

 

 

 

 

 

 

 

 

 

 

 

 

 

 

 

 

 

 

 

 

 

 

 

 

 

 

 

 

 

 

 

 

 

 

 

 

 

 

 

 

 

 

 

 

 

 

 

 

 

 

 

 

 

 

 

 

 

 

 

 

 

 

 

 

 

 

注: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85.47万元,比上年增加685.56万元,增长25.39%。

1.财政拨款收入2959.6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425.8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385.47万元。比上年增加685.56万元,增长25.39%。

1.公共安全支出2960.1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7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4.92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检察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3.6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233.0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2.4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1344.6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5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1.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19.84万元。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2059.46万元,项目支出1093万元。

(一)行政运行2466.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0.6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检察工作支出。

(三)其他检察支出92.6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34.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53.7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103.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9.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6.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3.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以及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共保有车辆2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8万元,平均每辆1.0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5.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0次,人次157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比上年“三公”经费的支出减少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能减排。其中,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05万元,下降0.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院在检察业务量增加的情况下,都能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5万元,下降0.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院在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的范围内,厉行节约。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21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69.72万元,增长了32.66 %。主要原因是:信息化的发展,办案难度增加,抽调基层院人员上来协助办案的人数也增多,导致各项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87万元,全部运用财政性资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合计3281.16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80.36万元,(2)车辆467.73万元,(3)其他固定资产1133.0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56.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3.5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的批复要求,我们的年度绩效目标是建立梧州市检察院检察电子检务系统,并与全区检察业务系统联网,指标产出的质量为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质量的内容为建设检察办案、办公、检务协同、检务保障等业务系统,指标的内容成本为保密机房建设、光纤网络建设、各类软件购置、调试等,指标成本756.86万元.指标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深化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业务工作的效率。指标的可持续性为紧紧围绕服务梧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提高检察业务质量、效率和效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和执法公信力。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梧州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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