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住建委本级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2.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的责任,统筹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3.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试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6.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拟定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7.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
12.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不含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要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本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
2.拟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3.对县、区建设系统各单位档案室和城市规划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城建档案的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本城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开展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6.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地上、地下各类工程)。
7.接收本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8.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和梧州市编委文件规定梧州市墙改办主要职能有:按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指导和协调新型墙材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对砖瓦窑炉及砼砌块工艺设备进行登记备案;负责墙改基金的收缴、管理以及墙改宣传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工作职能: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提供监督管理保障;参与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五)梧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主要工作职能:
为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提供监督管理保障。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等项工作,审定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议标和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及履行。
(六)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主要工作职能:
为工程建设提供定额与造价服务。对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修订、解释和监督检查执行;参加建设工程招标的审标、评标和定标,对工程造价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的资格考核及换证。
(七)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主要工作职能:
1.组织协调指导各城区执法队伍开展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工作。
2.对各城区执法队伍在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的督查和重大执法案件的督查。
3.对各城区执法队伍在城市规划执法管理业务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4.对各城区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法查处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规划执法违章违纪问题投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督查制度和执法网络体系建设。
6.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审。
7.落实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城市规划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住建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七个,即住建委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梧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
1.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履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的行政机构,机关内设机构13个。(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2)人事教育科[城建档案管理科];(3)计划财务科;(4)行政执法监管科;(5)住房建设监管科;(6)技术管理科[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7)规划编制科;(8)建设用地管理科;(9)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10)管线管理科;(11)建筑市场监管科;(12)村镇建设科;(13)房屋征收与补偿科。
2.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未定级),属公益一类。
3.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属行政类。
4.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梧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是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是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履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属行政类。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1.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编制人数64人,年末在编在职人员60人,离、退休人员56人。
2.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数4人,年末在编在职人员3 人,退休人员6人。
3.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人,年末在编在职人员4名。
4.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4人,年末在编在职人员14人,退休6人。
5.梧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人,年末在编在职人员5人,退休3人。
6.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7人,年末在职人员7人。
7.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2人,年末在编在职人员8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住建委本级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城市规划编制内容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控规修编工作,不断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为了强化规划引领城市建设工作,我委积极抓好城市控规的修编或调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各个片区控规跟上城市发展步伐。一是片区控规编制有序推进。今年共组织了苍海(西岸)片区、龙圩旧城区、长洲岛片区等9个规划项目的控规修编或调整。其中狮卧山片区、苍海(西岸)片区控规已经完成并通过市政府批复,促进了项目建设。二是“两区一城”及各园区控规修编取得突破。主要开展了7个控规编制的协调服务工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主体区广西总体规划》已通过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并准备上报市政府审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起步区及部分江南岸片区控规》已按照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待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起步区及部分江北岸片区控规》已完成专家咨询会;《梧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首期控规》、《梧州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梧州市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二期控规》已经获得市政府批复;《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二期控规》正在修改完善。上述控规的编制或批复为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地提供法律保障。
(2)完善专项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城市各类服务设施。一是抓好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编制,划定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范围和目录,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投入200多万元踏勘了梧州市域范围内的历史文物古迹、街区,据此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方案已经出稿,且针对历史街区范围提出了部门修改意见。二是重点指导和协调抓好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公共交通、养老、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停车场设施、城市市政道路、给(排)水、燃气、广告、环卫、绿道网等多个专项规划得到有力推动,助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3)严厉打击违建行为,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我委积极克服由于本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处于过渡时期带来的不利影响,主动协调各城区政府,保持对违建行为的高压态势,截止11月底,依法查处违法违建行为189件,涉案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罚款总金额60.3万元;公告拆除115件,违法建筑面积共1.86万平方米;拆除类案件已执行1件,拆除违建面积12平方米。目前,我委代政府起草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已报请政府审核,拟由市打击违法建筑违法占地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协调机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配合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消除城市顽疾,有效维护城市的严肃性。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城市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
(1)基础设施项目进展顺利。目前36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截止11月底完成投资2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7%(年度计划完27.06亿元),西江三桥、西江四桥、龙圩经大坡至新地公路等项目等一大批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同时,对地下管线实现动态管理,地下管线竣工测绘44项、133公里。我委招商引资弱电综合管道建设本年度路由9.87公里,折合管道长度42.29管孔公里,投资275万元。
(2)公共服务功能得到完善。2016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20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50亿元。主要有梧州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梧州市妇幼保健院业务楼扩建项目等。截止11月底完成投资2.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2%。积极参与环境专项督查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工地扬尘治理和建筑工地泥头车治理,多次牵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
3.村镇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成效明显。
我委今年负责牵头推进的7个自治区绩效考评项目均涉及村镇建设和扶贫工作,是民心工程。委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组织了两次全市性的督查推进,有效保障了项目的进度。由于多数工作任务下达较迟,目前虽然任务重、时间紧,但通过全力以赴协调推进,预计可以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下达任务7800户,计划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建档立卡1786户计划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重点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截至11月底,我市计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800户,已落实到户7800户,开工7365户,竣工5173户;今年任务1786户建档立卡户已经落实到户,竣工率95%,完成全年任务的95%。
(2)开展百镇示范建设:指导推进自治区第一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本市为岑溪市南渡镇),截至2016年11月底已完成投资2198.28万元,占整个项目投资计划的109.91%,所有工程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
(3)开展少数民族乡建设:通过近几年的持续推进,自治区第1批蒙山县长坪瑶族乡建设项目已于今年完成。同时自治区第2批少数民族乡建设为蒙山县夏宜瑶族乡建设,计划投资1220万元,分2016至2018年实施。现已经完成投资795万元,完成年度投资率260.66%,完成总投资率65.2%。
(4)开展屯内道路硬化工作:积极推进涉及71个村屯的道路硬化工作,截至11月底旬,全市71条道路硬化工作已基本展开,其中,开工建设71条,竣工68条,开工率100%,竣工率95.8%,已经完成投资136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95.8%,预计12月中旬开展市级验收,可以完成年度任务。
(5)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两年攻坚行动:该工作时紧任务重,我委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开展21个镇级片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和60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11月底,21个镇级片区生活处理中心有18个镇已完成选址工作,其中9个镇已完成征地,进入立项和设计阶段;60个村级处理设施除蒙山县因项目需要调整进展缓慢外,苍梧县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已经整合到镇级处理;藤县、岑溪各有20个镇已经完成选址,正在开展征地工作。
(6)开展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积极推进蒙山县西河镇福垌村、新圩镇毛竹坪村开展传统村落发展规划编制(自治区下达2个传统村落任务),目前蒙山县政府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审批,并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备案。目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100%。
(7)开展乡土特色建设:我委指导蒙山县推进的自治区第一批乡土特色示范村(蒙山县夏宜乡夏宜村)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累计投资585万元,为计划投资的100%。目前已通过市县两级验收,正完善验收材料以迎接自治区级验收。自治区第二批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24个村项目,目前已完成方案编制和上报,待自治区批复。
4.加大建筑业市场监管力度,工程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各项违法施工行为,把查处建设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重点工作,严管重罚、从严查处、及时通报上报各类违法违规案例。一是重点查处违法开工建设行为,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且不按时整改甚至是拒绝整改的,一律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在梧州参与工程投标活动的资格;二是坚持严管重罚,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被群众举报投诉、上级检查下发整改要求或交办的以及列入“严管工程”对象的工程项目一律作为严肃查处的重点,立案查处;三是继续推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应扣尽扣;四是成功举办了全区第8届质量论坛现场观摩会,为全区规范化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做出了样板。全年共开展10多次全市性的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1-11月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79份,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67份,发出监督报告35份。今年以来,已累计有23项目被通报批评,其中施工单位23个,监理单位18个,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4个。
(2)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服务管理。加大建筑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目前我市已有79家建筑业企业建立完善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发放诚信卡1169人,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得到完善,建筑企业得到健康发展。虽然今年建筑行业受大环境影响,市场萎缩严重,但经过我们的努力,预计今年仍然可以完成建筑业产值29亿元的任务。
(3)进一步加强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2016年1-11月全市(城区)应招标工程117项,实际招标完成100%,面积54.53万平方米,工程造价18.52亿元,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57项,面积144.3万平方米,造价23.36亿元。
5.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有效保障各城区棚改工作。
协助做好百花冲片区棚户改造工程征收工作,房屋征收签订协议931户,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发放补偿款约3亿,发放奖励金约为1226万元,签约率约为99%,目前房屋拆除29间;配合万秀区政府制订《梧州市万秀区工厂一路片区、新兴一路片区和富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报审稿)》,《梧州市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送审修订稿)》,《梧州市万秀区工厂一路片区、新兴一路片区和富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企业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积极为棚户区改造创造了条件。同时,协助长洲区政府做好西江四桥北岸涉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该项目房屋征收面积约429.4平方米,涉及搬迁户数10户,现已进入征收阶段。
(二)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有关国家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2.加大城建档案执法工作力度,健全与完善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3.加强城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依法管档、依法行政的水平。
4.进一步加强档案保管保护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档案馆的“八防”措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5.加强利用服务窗口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手段,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丰富利用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开拓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三网(因特网、政务网、局域网)平台,建立面向社会各个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档案查阅利用服务中心。开展深层次城建档案编研工作,编辑高质量的城建档案参考资料、专题目录和文件汇编,适应社会需求。
6.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最严格的规章制度,采取最严格的防范措施。
7.因地制宜,采取人事代理、聘用等多种形式解决人员不足困难。市城建档案馆人员配备符合《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符合要求。
(三)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年度工作任务
1.抓好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进一步加强落后产能淘汰的深度、广度。
2.继续严格执行“禁实限粘”工作政策,大力提升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水平。
3.加快推进新型墙材标杆示范企业工程建设,引导墙材生产企业向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发展。
4.实施新型墙材质量提升行动工程,把好墙材产品进入建筑市场关。
5.大力推动绿色墙材发展,开拓建筑垃圾等固废物资源化利用新领域。
6.全面启动乡镇农村新型墙材推广应用。
7.进一步做好墙改基金规范管理水平提升,加大墙改基金扶持项目力度。
8.加强高品质新墙材产品研究开发力度,推动新型墙材结构与节能保温一体化应用发展。
9.广泛深入开展墙材革新宣传,加强全行业培训教育。
10.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墙改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四)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按照区住建厅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市住建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执行质安站管理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能。
3.主要工作内容:
抽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工地扬尘治理。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4.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对一批“三包一靠”违法行为开展笔录调查立案处罚。
5.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专项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规定,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
(五)梧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监督管理、服务。通过工程招投标,节约投资成本;预选承包商。
2、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从业、专家、监管人员培训学习。
3、处理或参与处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质疑、投诉事件。
4、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基础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为全市工程建设提供定额、建设工程材料、造价指标指数,在年内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和发布。
2.对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进行编制、修订、解释和监督检查,做好梧州市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测定工作。
3.参加建设工程招标的审标、评标和定标,市政府交办的在建工程、竣工工程在预、结算疑问的造价审核,为全市重大国有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评审和估、概算造价工作提供意见。
4.对工程造价的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5.对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资格考核及换证等。
6.参与苍海工程、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苍梧新县城、赤水港沿江大道、各城区工业园区前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七)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核实历年违法建设案件统计执行情况。
核实《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城区政府组织强制未执行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件。
2.加大规划执法的督查督办,建立健全规划执法和监督机制。
(1)加大督查各城区(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规划建设部门对属地违法建设工作的查处情况,各城区执法队伍履行建设执法工作、行使职权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城区规划执法工作中执法不力、推进不利、违纪违法的执法人员行为依法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2)联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督促各城区政府对违法建筑按案件存量、拆除难度作出工作计划和方案(风险评估)分批、分期加快执行力度,推进案件办结率,避免历年案件积存,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建立健全梧州市规划行政执法网格体系,全面落实上级部门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城区打击违法建设工作执法情况,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实现各级各部门环环相扣、无缝对接的工作局面,将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4)将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契机,全力做好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根据《城建监察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由市财政投入一定的规划建设执法专项经费加大队伍内部管理和硬件配置,使支队正常开展督查执法工作。加强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执法,开拓创新,为打造过硬的一支梧州市规划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规划执法水平而努力。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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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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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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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4346.0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23.14 |
二、外交支出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11.24 |
三、国防支出 |
|
三、事业收入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四、经营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六、其他收入 |
0.26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77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29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71.45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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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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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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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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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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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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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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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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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4357.54 |
本年支出合计 |
4275.8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21 |
结余分配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747.61 |
交纳所得税 |
|
基本支出结转 |
352.34 |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395.27 |
转入事业基金 |
|
经营结余 |
|
其他 |
|
|
|
年末结转与结余 |
829.48 |
|
|
基本支出结转 |
342.13 |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487.35 |
|
|
经营结余 |
|
收入总计 |
5105.36 |
支出总计 |
5105.36 |
表二:收入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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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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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4357.54 |
4346.04 |
11.24 |
|
|
|
0.26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77 |
0.77 |
|
|
|
|
|
|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0.77 |
0.77 |
|
|
|
|
|
|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0.77 |
0.77 |
|
|
|
|
|
210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29 |
1.29 |
|
|
|
|
|
|
05 |
|
医疗保障 |
1.29 |
1.29 |
|
|
|
|
|
|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29 |
1.29 |
|
|
|
|
|
212 |
|
|
城乡社区支出 |
4353.11 |
4341.61 |
11.24 |
|
|
|
0.26 |
|
01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4001.54 |
4001.48 |
|
|
|
|
0.06 |
|
|
01 |
行政运行 |
3831.05 |
3831.05 |
|
|
|
|
|
|
|
04 |
城管执法 |
65.79 |
65.79 |
|
|
|
|
|
|
|
05 |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
73.61 |
73.55 |
|
|
|
|
0.06 |
|
|
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1.09 |
31.09 |
|
|
|
|
|
|
06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28.42 |
216.98 |
11.24 |
|
|
|
0.20 |
|
|
01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28.42 |
216.98 |
11.24 |
|
|
|
0.20 |
|
13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23.14 |
123.14 |
|
|
|
|
|
|
|
99 |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123.14 |
123.14 |
|
|
|
|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2.37 |
2.37 |
|
|
|
|
|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2.37 |
2.37 |
|
|
|
|
|
|
|
01 |
住房公积金 |
2.37 |
2.37 |
|
|
|
|
|
表三:支出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4275.88 |
1628.68 |
2647.20 |
|
|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77 |
0.77 |
|
|
|
|
|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0.77 |
0.77 |
|
|
|
|
|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0.77 |
0.77 |
|
|
|
|
210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29 |
1.29 |
|
|
|
|
|
05 |
|
医疗保障 |
1.29 |
1.29 |
|
|
|
|
|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29 |
1.29 |
|
|
|
|
212 |
|
|
城乡社区支出 |
4271.45 |
1624.26 |
2647.20 |
|
|
|
|
01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3930.17 |
1282.97 |
2647.20 |
|
|
|
|
|
01 |
行政运行 |
3755.81 |
1109.64 |
2646.18 |
|
|
|
|
|
04 |
城管执法 |
71.01 |
71.01 |
|
|
|
|
|
|
05 |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
72.26 |
72.26 |
|
|
|
|
|
|
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1.09 |
30.07 |
1.02 |
|
|
|
|
06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44.79 |
244.79 |
|
|
|
|
|
|
01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44.79 |
244.79 |
|
|
|
|
|
13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96.49 |
96.49 |
|
|
|
|
|
|
99 |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96.49 |
96.49 |
|
|
|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2.37 |
2.37 |
|
|
|
|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2.37 |
2.37 |
|
|
|
|
|
|
01 |
住房公积金 |
2.37 |
2.37 |
|
|
|
|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行次 |
金额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3 |
4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4222.9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 |
0.77 |
0.77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123.14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9 |
1.29 |
1.29 |
|
|
3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20 |
|
|
|
|
4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21 |
4238.11 |
4141.62 |
96.49 |
|
5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2 |
2.37 |
2.37 |
|
|
6 |
|
按支出经济分类 |
23 |
|
|
|
|
7 |
|
工资福利支出 |
24 |
1010.90 |
986.38 |
24.52 |
|
8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 |
211.02 |
143.81 |
67.21 |
|
9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6 |
442.25 |
441.26 |
0.99 |
|
|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1440.72 |
1440.72 |
|
|
10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7 |
1137.65 |
1133.88 |
3.77 |
本年收入合计 |
12 |
4346.04 |
本年支出合计 |
29 |
4242.54 |
4146.05 |
96.49 |
|
13 |
|
|
30 |
|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4 |
624.07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31 |
727.57 |
513.78 |
213.79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5 |
436.94 |
基本支出结转 |
32 |
240.22 |
26.43 |
213.79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6 |
187.13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33 |
487.35 |
487.35 |
|
合计 |
17 |
4970.11 |
合计 |
34 |
4970.11 |
4659.83 |
310.28 |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4146.05 |
1498.85 |
2647.20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77 |
0.77 |
|
|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0.77 |
0.77 |
|
|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0.77 |
0.77 |
|
210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29 |
1.29 |
|
|
05 |
|
医疗保障 |
1.29 |
1.29 |
|
|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29 |
1.29 |
|
212 |
|
|
城乡社区支出 |
4141.62 |
1494.42 |
2647.20 |
|
01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3922.60 |
1275.40 |
2647.20 |
|
|
01 |
行政运行 |
3755.61 |
1109.43 |
2646.18 |
|
|
04 |
城管执法 |
63.65 |
63.65 |
|
|
|
05 |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
72.26 |
72.26 |
|
|
|
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1.09 |
30.07 |
1.02 |
|
06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19.03 |
219.03 |
|
|
|
01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19.03 |
219.03 |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2.37 |
2.37 |
|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2.37 |
2.37 |
|
|
|
01 |
住房公积金 |
2.37 |
2.37 |
|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1498.85 |
1422.11 |
76.74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980.86 |
980.86 |
|
基本工资 |
329.91 |
329.91 |
|
津贴补贴 |
253.43 |
253.43 |
|
奖金 |
177.50 |
177.50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7.88 |
17.88 |
|
绩效工资 |
129.50 |
129.50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72.65 |
72.65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69.15 |
|
69.15 |
办公费 |
11.51 |
|
11.51 |
印刷费 |
0.28 |
|
0.28 |
手续费 |
0.01 |
|
0.01 |
水费 |
0.56 |
|
0.56 |
电费 |
16.78 |
|
16.78 |
邮电费 |
10.87 |
|
10.87 |
差旅费 |
5.83 |
|
5.83 |
维修(护)费 |
1.09 |
|
1.09 |
会议费 |
0.08 |
|
0.08 |
培训费 |
1.03 |
|
1.03 |
公务接待费 |
3.80 |
|
3.80 |
工会经费 |
11.89 |
|
11.89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65 |
|
1.65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77 |
|
3.77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41.25 |
441.25 |
|
离休费 |
10.13 |
10.13 |
|
退休费 |
300.14 |
300.14 |
|
抚恤金 |
42.85 |
42.85 |
|
生活补助 |
0.77 |
0.77 |
|
住房公积金 |
87.22 |
87.22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0.14 |
0.14 |
|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
7.59 |
|
7.59 |
办公设备购置 |
7.59 |
|
7.59 |
注:基本支出中,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属于人员经费,其他属于公用经费。 |
|||
|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2016年度预算数 |
2016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9.49 |
|
4.39 |
|
4.39 |
5.1 |
7.00 |
|
1.65 |
0.00 |
1.65 |
5.3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合计 |
187.13 |
187.13 |
|
123.14 |
96.49 |
96.49 |
|
213.78 |
213.78 |
|
|||
212 |
|
|
城乡社区支出 |
187.13 |
187.13 |
|
123.14 |
96.49 |
96.49 |
|
213.78 |
213.78 |
|
|
13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87.13 |
187.13 |
|
123.14 |
96.49 |
96.49 |
|
213.78 |
213.78 |
|
|
|
99 |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187.13 |
187.13 |
|
123.14 |
96.49 |
96.49 |
|
213.78 |
213.7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部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57.54万元,比上年减少1644.16万元,下降27.39%。
1.财政拨款收入4346.0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11.24万元,为事业单位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开展业务活动的收入。
3.其他收入0.26万元,为住建系统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2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747.6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275.88万元。比上年减少1698.09万元,下降28.42%。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4271.45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系统行政运行、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档案管理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7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系统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额求助保险等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829.4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46.0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980.8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41.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54.79万元。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498.85万元,项目支出2647.2万元。
1.行政运行3760.02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本级为日常开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等行政运行支出,以及各项财政拨入专项资金的支出。
2.城管执法63.6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等行政运行支出。
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业支出共322.3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二层机构梧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等行政运行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9万元。
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是由城乡社区支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96.49万元组成。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房屋维修(护)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8.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9.91万元、津贴补贴253.43万元、奖金17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88万元、绩效工资12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65万元、离休费10.13万元、退休费300.14万元、抚恤金42.85万元、生活补助0.77万元、住房公积金87.2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4万元;公用经费7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51万元、印刷费0.28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56万元、电费16.78万元、邮电费10.87万元、差旅费5.83万元、维修费1.09万元、会议费0.08万元、培训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工会经费11.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7.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5万元,合计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机构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各项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3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1次,人次335人。开支的内容包括:接待区厅检查组、接待地基基础检查机构专项检查、接待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检查、接待区住建厅到梧检查补助项目及资金情况、接待粤桂合作试验区规划建设和地灾研讨工作、接待《狮卧山片区控规》、《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莲花山片区功能定位研究专题工作、开展全区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质量治理行动工作、开展市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例会、开展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考评工作、召开全市村镇建设年中推进会、开展农村危房建设检查工作、开展广西特色名镇名村验收工作等工作餐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7万元与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9.49万元相比,减少2.49万元,下降26.2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减少2.74万元,下降62.4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从而使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相应减少,这些公务用车运行费的支出都是用于保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用车运行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25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在住建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同时,而因工作业务所需实际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接待区厅检查组、接待地基基础检查机构专项检查、接待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检查等等的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19万元,比2015年减少47.58万元,降低44.1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办公费用开支,2016年全年办公费用支出5.96万元,与上年相比控制减少了6.17万元,下降50.87%;全年电费支出16.0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2万元,增长15.23%;大幅度控制差旅费支出,差旅费用为3.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35万元,下降2449%;减少会议费、培训费用的开支,两项开支1.0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17万元,下降66.56%;办公设备需要更新使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增加,2016年办公设备购置7.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9万元,增长61.49%;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直至减少,这也是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之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增加办公设备购置,如购买电脑、空调机、数码相机、打印机、办公台椅、文件柜等办公用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住建委本级。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528.53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76.86万元,(2)通用设备0.79万元,(3)专业设备64.37万元,(4)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543.83万元(5)电气设备19.2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3.4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92万元,占年初总预算的3.98%。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
1.职称评审专项费用项目
为更好地推动本系统工程系列的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设立职称评审专项费用项目,以确保职称评审各项工作的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是对全市工程系列的初级、中级职称的评定,工作经费目标完成100%; 2016年,职称评审专项投入4万元,使用率为4万元,得分100分。职称评审预算项目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工作,自评总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综合评价:职称评审工作经费,有效促进本市工程系列人员的职称资格的认定,使工作得以顺利实施,获得较高的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违章罚款办案经费项目
2016年度违章罚款办案经费项目包括巡查工作经费、执行拆除违法建设案件核实、检查监督办案经费、受理行政复议及信访事项复查办案经费、指导层级(各县市城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等4个项目。办案经费目标巡查工作经费、执行拆除违法建设案件核实、检查监督办案经费按目标均完成95%以上,受理行政复议及信访事项复查办案经费、指导层级(各县市城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按目标均完成100%。根据《预算绩效目标表》项目经费情况,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力度,确保资金有效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监管,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经费落实情况。2016年,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资金投入到位11万元、使用率100%。得分100分。综合评价:监管及执法办案项目专项资金,使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上有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
3.整治建筑工地泥头车工作经费项目
为了进一步抓好建筑工地泥头车管理工作落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办明确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经费使用,根据《预算绩效目标表》项目经费情况,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力度,确保资金有效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监管,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16年,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资金投入到位22.92万元、使用率100%。得分100分。完成了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工作,自评总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综合评价:监管及整治泥头车项目专项资金,使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上有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它由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付给事业单位的资金,是上级单位用于调剂附属单位资金收支余缺的款项。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指与政府性基金收入相对应,按照政府性基金用途安排的专项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