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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答复公告

2026-06-12 15: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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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

质疑提出相关主体

质疑提出人:广西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流市丛义路0060号创客小镇B31号楼B31-13号一楼

联系人:梁烨榆

联系方式:18177406979

政府釆购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采购项目名称:藤县第七小学饭堂改造项目(重)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6-J1-220037-WZSG

采购人名称:藤县第七小学

质疑答复

质疑提出事项:竞标人分项报价表序号31.18升3角电饭煲的生产制造厂家“广东合利厨道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并未办理3C强制认证,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质疑答复一:

1.依据贵公司提供【36.电饭锅(0718)1.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规定,3C认证范畴为“250V以下”,其强制管理对象为使用220V家用电路的家用电饭锅。

国内各住宅、小区入户电源也均为220V,电器电压是对于产品属于家用还是商用是极度明显区分特点。本项目所供产品明显面向大量学生,属于商用级别,应采用厨房统一安装的380V电路,从一开始就不在CCC认证的家用电饭锅目录范围之内,因此此项产品本就未必须强制办理CCC认证,供应商无论是否为产品办理CCC认证,满足采购文件关于认证的要求。而贵公司将其当做家用电器,用家用电器标准判定其不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属于明显的偷换概念,该项质疑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2.关于“31.18升3角电饭煲”项CCC认证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并未要求在响应过程中提供CCC认证作为强制佐证材料,成交供应商已在响应时完整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且最后报价最低,合法合规成交,其所提供产品厂家、品牌、型号与响应一致,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贵公司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提出采购文件之外的审核点作为否决其响应的依据,明显违反评审程序,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2.成交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选型,采购文件未规定选型时必须选择具备CCC认证的厂家,也未要求把CCC认证作为强制佐证材料,因此成交供应商选型过程中选择无CCC认证的厂家不能认定为主观过错,且贵公司以成交公告发布后提出采购文件之外的审核点作为否决其响应的依据,明显违反评审程序,于法无据。上述选型问题如确存在,也仅能判定为货源生产商无CCC认证,是产品生产端是否合规问题,不能等同于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

3.《政府采购法》77 条、实施条例、94 号令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法定认定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两点:①投标人主动向评审机构递交伪造、变造、不实证明文件;②主观刻意隐瞒关键资质、弄虚作假以谋求中标。而在本项目中,成交供应商已 100% 完整提交采购文件列明全部投标资料,无缺项、无伪造、无变造任何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资格条款、评审要求里通篇没有约定:响应时时须附电饭锅生产厂家CCC认证相关产品认证、不提供 CCC认证即投标无效;招标未将CCC认证列为投标必备资料、评审核查要件、废标条款。成交人投标文件里没有向评审小组提交任何电饭锅厂家资质、CCC认证证书类资料,不存在 “伪造CCC认证、隐瞒无证、虚报厂家资质” 等提交虚假材料的客观行为。因此,采购文件未列明的资质,评审小组无权事后追加核查、事后增设废标条件,不能用事后出台的额外资质要求倒推中标无效、倒推投标造假。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所提质疑诉求我单位不能满足。

藤县第七小学

2026年6月1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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