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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关于梧州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2024年监督考核情况公告
2026-06-12 12:15:13
一、考核单位名称:梧州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梧州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进行了考核,本次对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重点是: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纪律等情况,以及2024年部分项目进行了书面审查。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和考核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工作成效:2024年,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法规政策,持续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机制,进一步巩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成果。在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提升服务质效及落实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完成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部分环节仍需进一步优化完善。
2、存在问题:存在问题:一是档案整理不规范;二是档案保管不齐全;三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未达到60%(含60%)以上。
六、考核结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的评分制度,2024年度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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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