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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车辆维修保养框架协议 共享联动的通知
2026-03-05 17:34:07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部分车辆维修保养中存在因突发紧急故障需就近维修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开展车辆维修保养框架协议共享联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目的及原则
本次框架协议共享联动旨在打破区域限制,实现资源互通,方便各单位公务用车就近维修保养。基本原则是:资源共享、高效便捷、规范有序、节约务实。
二、 联动范围及对象
(一)联动范围:2026-2027年梧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车辆维修和保养等服务(综合店)框架协议采购(以下简称市本级框架协议)和2026-2027年度藤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车辆维修和保养等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以下简称藤县框架协议)。
(二)适用对象:隶属市本级和藤县辖区内所有公务用车需维修保养的机关、事业和团体单位适用本联动机制。隶属长洲区和万秀区所有公务用车需维修保养的机关、事业和团体单位使用市本级框架协议,亦视为适用本联动机制。
三、 联动方式及操作流程
(一)协议互认:市本级框架协议和藤县框架协议的中标(成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在协议有效期内,其服务资格在双方区域内获得互认。
(二)选择原则:适用对象单位可根据车辆实际使用地点、维修便捷性、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价格、突发紧急故障等因素,自主选择在梧州市市本级框架协议或藤县框架协议供应商处进行车辆维修保养。
(三)操作流程:单位车辆需进行维修保养时,经办人应根据车辆实际位置和维修需求,在对应的协议供应商名录中选择承修方。维修保养过程、费用结算、质量保证等,应严格按照承修方所属区域(市本级或藤县)框架协议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做好维修申请、验收、结算等环节的审批把关工作。
四、费用结算与支付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各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规定,与提供服务的协议供应商直接结算。各单位应严格审核维修项目、价格、工时等,确保费用真实、合规。
五、监督管理
(一)供应商职责:各入围协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框架协议约定,诚实守信,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维修保养服务,不得变相提高价格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无故拒绝为适用对象提供服务。
(二)采购单位职责:采购人根据市本级框架协议和藤县框架协议的条款,监督入围供应商的服务,对于供应商存在未按协议书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的,采购人要及时向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反馈,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采购人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三)集中采购代理职责:
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第二阶段确定入围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服务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政策变动、服务项目升级换代等情形进行审核;
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的参考(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放权限后实施);
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四)监督部门职责:市财政局、藤县财政局及相关监督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定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将按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采购单位的违规行为,将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或相关主管部门)反馈。
(二)各单位可登录梧州市及藤县政府采购网,查询最新的定点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