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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1号)

2025-12-17 11:41:09

一、项目编号:WZZC2025-C3-230078-GXXS         

二、项目名称:蒙山县2025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 1 :蒙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蒙山县蒙山镇五福路南一巷16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一小新址北面地块公园华庭F栋109商铺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2在质疑答复书中,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收到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相关规定做出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2接受被投诉人1委托发布的蒙山县2025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WZZC2025-C3-230078-GXXS)采购文件中“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 商务分:3.1项目实施人员分:(1)技术人员分:在人数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拟投入具有农业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每投入1名得1分;拟投入具有农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每投入1名得2分;拟投入具备农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每投入1名得3分;本项满分9分”,将人员职称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不能有效衡量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履约能力和服务质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
 

七、其他补充事宜

 

蒙山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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