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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5-12-15 10:30:48

一、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岑溪市明都新城永安街163号三楼


二、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1月15日抽取了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代理机构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未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但在检查中发现了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2.违反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二、......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的管理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

四、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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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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