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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12-01 16:03:03

一、项目编号:1、WZZC2024-C2-210368-GXSW 2、WZZC2024-C3-210276-GXSW 3、WZZC2024-C3-210270-GXSW

二、项目名称:1、沙头镇沙歧村石凹通组路(重)2、苍梧县水土保持示范县申报服务 3、苍梧县水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广西顺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梧州市龙圩区广场一路86号2楼


四、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财采〔2025〕52号)以及《苍梧县财政局 苍梧县公安局 苍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苍财采〔2025〕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7月起随机抽取广西顺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我县近年度政府采购业务中的项目进行了书面检查,并按要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对检查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沙头镇沙歧村石凹通组路(重)”(WZZC2024-C2-210368-GXSW)项目的卷宗未发现合同公告在相关政府采购官方网站发布的截图。
2.“苍梧县水土保持示范县申报服务”(WZZC2024-C3-210276-GXSW)、“苍梧县水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服务”(WZZC2024-C3-210270-GXSW)、“沙头镇沙歧村石凹通组路(重)”(WZZC2024-C2-210368-GXSW)三个项目均未按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广西顺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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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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