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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梧州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WZZC2025-J1-990299-GXTZ)质疑答复书

2025-11-20 17:38:21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梧州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WZZC2025-J1-990299-GXTZ)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成都谱探智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洪历路27号辰逸产业园5号楼505-A号房邮编:530031

联系人:王之博联系电话:19163743711

授权代表:王之博

联系电话:19163743711

地址: 南宁市洪历路27号辰逸产业园5号楼505-A号房邮编: 530031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梧州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WZZC2025-J1-990299-GXTZ

包号: /

采购人名称:梧州市森林公安局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贵公司20251114日递交的质疑函已收悉,关于梧州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ZC2025-J1-990299-GXTZ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事项,本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标的名称“五合一多功能集成拉曼光谱仪”产品要求集成“光度计”、“胶体金”和“微流控芯片PCR”,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标的产品中检测技术及检测功能一致,涉及功能重复,为不合理的参数要求。

事实依据:标的名称“五合一多功能集成拉曼光谱仪”产品要求集成“微流控芯片PCR”,与标的名称“便携式恒温荧光检测仪”的产品技术原理均为基于PCR扩增基因片段,再利用荧光检测特征信号,在食药环侦的用途已经在便携式恒温荧光检测仪检测项目参数中说明,拉曼中配备此功能模块为重复采购的功能,属于功能上的浪费。要求集成“光度计”,该模块与标的名称“全光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的技术原理和检测能力一致,“全光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产品完全可实现“光度计”模块的检测功能;要求集成“胶体金”,该模块与标的名称“手持式食品药品胶体金”的技术原理和检测能力一致,“手持式食品药品胶体金”产品完全可实现“胶体金”模块的检测功能。在拉曼检测仪中要求集成多个与其他产品重复的功能完全没有必要,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符,涉嫌指向特定厂家,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也造成政府资金的浪费,为不合理的参数要求。

质疑答复:1.经采购人市场调查,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所列的产品检测技术及检测功能(技术要求)普拉瑞思夏芮智能深圳易瑞等品牌的产品均能同时满足要求;此外,事实依据中所列的其他产品检测技术及检测功能(技术要求)普拉瑞思夏芮智能深圳易瑞等等品牌的产品也均能同时满足要求。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依照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经市场调查制定,贵公司单方面认为“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品牌,影响公平竞争”,并未提供相应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2 标的名称“五合一多功能集成拉曼光谱仪”产品要求搭载专有“检测魔盒”,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

事实依据“五合一多功能集成拉曼光谱仪”产品要求搭载专有“检测魔盒”,要求“3.2检测池:采用检测魔盒设计,拉曼光谱模块、光度计模块、胶体金模块使用同一检测通道。”。

“检测魔盒”为特定厂家提出的特有概念及名称,并非市场上常规性产品,其“专有”及有“检测魔盒”的要求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所有供应商无法在同一标准下进行理解和报价,这也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原则。

质疑答复1.“五合一多功能集成拉曼光谱仪”产品要求搭载专有“检测魔盒”的核心价值在于多功能多模块的集成,其中拉曼光谱模块、胶体金模块、光度计模块的一体化集成设计相比于传统集成方式有众多技术优势,其中拉曼光谱模块擅长对化学药物和非法添加进行快速筛查,但众所周知其检测的关键是表面增强拉曼光谱效应的发生,而增强试剂是该效应的核心。以往由于操作失误、污染等导致增强试剂失效、检测结果误报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检测魔盒”的设计通过光度计模块的实时监测功能,为增强试剂的有效性判断建立预警机制,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因增强试剂失效导致的误报,极大提高快检实验室的工作效率。此外,经采购人市场调查,普拉瑞思夏芮智能深圳易瑞等品牌的产品也均能同时满足要求。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依照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经市场调查制定,贵公司单方面认为“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并未提供相应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3:多个标的中重复出现相同技术原理的功能模块,产品功能需求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1)光度计功能模块重复出现在3个设备中。光度计功能模块分别在五合一多功能集成拉曼光谱仪、全光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手持式食品药品胶体金三个设备中出现。

全光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其检测技术原理与光度计一致,均为分光光度计原理,其为行业基本常识,公开网站上各厂家的技术标准、产品说明均可查询到予以佐证。全光谱的参数及功能可完全替代五合一多功能集成拉曼光谱仪、手持式食品药品胶体金两个设备中的光度计模块,拉曼光谱仪和手持式食品药品胶体金中的光度计模块更是完全一致,均为重复采购的功能。

2)胶体金功能模块重复出现在3个设备中。胶体金模块分别在五合一多功能集成拉曼光谱仪、全光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手持式食品药品胶体金三个设备中出现。3个设备中的胶体金检测原理均为高分辨率二维成像模式,属于完全一致的功能模块,均为重复采购的功能。

由以上可见,此类参数中多款设备堆叠了很多重复性的技术模块,会造成严重的功能浪费和产品溢价,会造成多花钱买了一些重复的技术模块的状况,从而导致政府财政资金的浪费。此类参数属于明显的为控标而进行的粗暴型功能模块堆积,并非实质性的仪器性能和技术提升,对实际应用并无有效助益,属于不合理条件

质疑答复1.经采购人市场调查,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所列的多个标的中重复出现相同技术原理的功能模块及产品功能需求(技术要求)普拉瑞思夏芮智能深圳易瑞等品牌的产品均能同时满足要求;此外,事实依据中所列的其他产品检测技术及检测功能(技术要求)普拉瑞思夏芮智能深圳易瑞等等品牌的产品也均能同时满足要求。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依照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经市场调查制定,贵公司单方面认为“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品牌,影响公平竞争”,并未提供相应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4多个标的产品中要求“采用国产化操作系统”,存在明显指向性与排他性,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事实依据1. 标的“五合一多功能集成拉曼光谱仪中“3.1 移动终端:采用国产化操作系统”,标的“全光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中“5.2运行环境:采用国产化操作系统”,标的“便携式恒温荧光检测仪”中“5.3.运行环境:采用国产化操作系统”,多项标的都涉及国产化操作系统的要求。

2.本项目标的为 “技术复杂性较低的快检设备”,而非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涉密设备。截至当前,国家层面(如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未出台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快检设备强制采用国产化操作系统;相反,对于技术更复杂的大型法定检测设备(如高效液相色谱仪、质谱仪),国家亦未限定操作系统类型。

2.目前快检设备市场中,多数主流产品采用Windows Embedded或定制化安卓系统(稳定性、兼容性已通过行业验证),仅极少数供应商产品适配鸿蒙、统信系统。同时除此3个产品的其他本项目中仪器产品也并未作此要求。仅此3个产品限定“国产化操作系统”,实质是“通过不合理技术要求,排除多数潜在供应商,指向少数特定供应商产品”,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答复1.本项目属政府采购,因此在本采购项目下的产品和货物均优先鼓励国产化产品和货物的积极参与。本项目采购人是公安系统,核心目的是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本项目拟采购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数据均需要操作系统的运算处理和传输,而Windows等国外操作系统的底层代码不透明,存在被植入 “后门” 或隐藏安全漏洞的风险,曾多次出现国外系统漏洞被恶意利用攻击他国关键信息系统的案例。而国产操作系统核心代码自主可控,能从根源上避免外部势力通过系统漏洞窃取政务机密、篡改数据等问题。公安局在线索排查、案件侦办等过程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和国家机密,使用国产化操作系统可最大限度降低数据泄露、系统瘫痪等安全风险。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依照采购项目的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贵公司单方面认为存在明显指向性与排他性”,并未提供相应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与事实不符和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综上情况,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2、34项均不成立;该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特此答复!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附件1:成都谱探智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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