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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苍财采决〔2025〕5号)
2025-11-12 16:46:09
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邮寄提交的关于“苍梧县梨埠镇凤仪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WZZC2025-C2-210138-NNPZ)”的投诉书,我局已于2025年11月10日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经核实,你公司未参与本项目的报名、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等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及第十九条第(二)项关于投诉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你公司不符合具备法定投诉人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你公司的投拆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苍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苍梧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