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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第2号)
2025-09-25 10:26:09
一、项目编号: WZZC2025-J1-810087-GXGN
二、项目名称:岑 溪市岑城镇中心幼儿园户玩具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8-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福源社区
被投诉人 1 :岑溪市岑城镇上奇中心小学
地址:岑溪市岑城镇城郡小学入50米
被投诉人 2 :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岑溪市广南路15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加岑溪市岑城镇上奇中心小学委托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宁公司”)组织采购的“岑
溪市岑城镇中心幼儿园户玩具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WZZC2025-J1-810087-GXGN)(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因对采购结果的不满,于2025年8月19日向冠宁公司提交质疑。冠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8月26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
投诉事项1:答复不满意,未提供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消毒设备,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投诉事项2:答复不满意,未提供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平衡脚踏车、多功能协办转车,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投诉事项3:答复不满意。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小猪车,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投诉事项4:答复不满意,未提供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户外平衡车,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投诉请求:中标资格无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情况,追究其责任,在政府采购网公告处理结果。
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并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岑溪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