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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
2025-01-02 19:46:46
南宁市恒淼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你公司递交的有关采购人苍梧县中医医院“呼吸机及消毒供应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4-G1-210351-GXZY)的采购文件异议的《投诉书》。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对《投诉书》进行补齐补正:
一、请在投诉书中补充投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二、请在投诉书中补充质疑函的复印件及投诉事项的相关证明、佐证材料;
三、请你公司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的格式要求(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本告知函的要求向我局重新邮寄递交补齐补正后的《投诉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重新递交补正补齐及修改后的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人:苍梧县石桥镇第三办公区苍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4-2686580。(信封请标注“投诉书”字样)
苍梧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