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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梧财采〔2024〕11号)

2024-09-19 17:30:00

市直各采购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相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3号)关于扩大远程异地评标运用范围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实现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本通知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可视化监管等,构建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本地专家和异地专家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异地多点评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评标场地完成项目评标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2024101日起,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常态化开展区内远程异地评标,原则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通过时点为准)。

二、场地要求

(一)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和副场,以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为主场,异地为副场。主场应设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副场应设立在拟选定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集中采购中心。

(二)主场主要职责包括评标现场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处置异议、质疑及信息发布等服务;副场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场地、机位及相应设施设备,评标现场的组织和服务工作,按主场要求提供相关协助等。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与副场进行商洽,就场地条件、机位需求、开标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副场要约,确保主、副场满足远程异地评标要求。

三、注意事项

(一)采购公告

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公告中予以注明。

(二)专家抽取

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取评标专家,主、副场专家比例由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主场无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可全部在副场抽取。采购人代表应当在主场进行评标活动。

财政部门根据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需求向远程异地评标副场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开通使用其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的权限。

(三)录音录像保存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当做好全过程录音录像,现场录音录像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资料随其他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其保管和销毁按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主场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主场全过程录音录像拷贝提供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副场设在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异地集中采购中心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自行联系拷贝副场全过程录音录像。

(四)监督管理

采购单位应当针对远程异地评标全过程开展有效监管包括异地评委抽取、评标场地和采购文件读取、数据交互传输、音视频录制、远程在线答疑、远程视频会议、评标意见签署、评标报告会签、电子文件归档等,确保评标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推广运用,加强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监管,维护政府采购各方的合法利益。

各采购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对于评标专家不足、专家专业不专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选择远程异地评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工作保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远程异地评标要求,做好主、副场远程异地评标保障工作,确保主、副场高效对接、评标顺畅,规范有序推进远程异地评标。

如上级部门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9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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