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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关于梧州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监督考核情况公告
2022-12-23 17:46:13
一、考核单位名称:梧州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梧州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进行了考核,本次对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重点是: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遵守纪律等情况,以及2021年6个代理项目进行了书面审查。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查阶段、监管部门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阶段。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2021年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能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较好的完成了梧州市本级单位集中采购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2、存在问题:一是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在职人数总数未达到60%(含60%)以上;二是个别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及时,未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三是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凌乱,未及时归档。
六、考核结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的评分制度,2021年度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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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